尹文子
尹文子序顛四
山。陽仲長氏撰定。
尹文子者,蓋出於周之尹氏,齊宣王時,居稷下,與宋鈃、彭蒙、田駢同學於公孫龍,公孫龍稱之,著書一篇,多所彌綸。莊子曰:不累於物,不苟於人,不忮於衆,願天下之安寧,以活於民命,人我之養,畢足而止。以此白心,見侮不辱。此其道也。而劉向亦以其學本於黄老,大較刑名家也,近爲誣矣。余黄初末,始到京師,繆熈伯以此書見示,意甚玩之,而多脫誤,聊試條次撰定爲上下篇,亦未能究其詳也。

不稱則羣形自得其方圓;名生於方圓,則衆名得其所稱也。大道治者,則名法儒墨自廢;以名法儒墨治者,則不得離道。老子曰:道者萬物之奧,善人之寳,不善人之所寳。是道治者謂之善人,藉名法儒墨者,謂之不善。今善人之與不善人名分扶問切,曰。離,不待審察而得也。道不足以治,則用法,法不足以治,則用術,術不足以治,則用權,權不足以治,則用勢,勢用則反權,權用則反術,術用則反法,法用則反道,道用則無爲而自治。故窮則徼吉吊切。終,徼終則反始,始終相襲,無窮極也。
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未必有形。形而不名,未必失其方圓白黒之實;名而不可不尋名以檢其差,故亦有名以檢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檢名,察其所以然,則形名之與事物,無所願。隱其理矣。
名有三科,法有四呈。一曰、命物之名,方圓白黒是也;二曰、毀譽之名,善惡貴賤是也;三曰、況謂之名,賢愚愛憎是也;一曰、不變之法,君臣上下是也;二曰、齊俗之法,能鄙同異是也;三曰、治衆之法,慶賞刑罰是也;四曰、平准之法,律度權量是也。
術者,人君之所密用,羣下不可妄窺;勢者,制法之利器,羣下不可妄爲。人君有術,而使羣下得窺非術之奥者;有勢,使羣下得爲非勢之重者。大要在乎先正分,使不相侵雜,然後術可祕,勢可專。名者,名形者也;形者,應名者也。然形非正名也,名非正形也,則形也,則形之與名,居然别矣。不可相亂,亦不可相無。無名故大道無稱,有名,故名以正形。今萬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則亂。萬名具列,不以形應之則乖。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
善名命善,惡名命惡,故善有善名,惡有惡名。聖賢仁智,命善者也;頑嚚魚巾切。凶愚,命惡者也。今即聖賢仁智之名,以求聖賢仁智之實,未之或盡也。即頑嚚凶愚之名,以求頑嚚凶愚之實,亦未或盡也。使善惡之顛三盡然有分,雖未能盡物之實,猶不患其差也。故曰名不可不辯也。
名稱者何?彼此而檢虚實者也。自古至今莫不用此而得,用彼而失。失者由名分混,得者由名分察。今親賢而踈不,肖賞善而罰惡,賢不肖善惡之名宜在彼,親踈賞罰之稱宜屬我。我之與彼,又復一名,名之察者也。名賢不肖爲親踈,名善惡爲賞罰,合彼我之一稱而不别之,名之混者也。故曰名稱者不可不察也。
語曰好虚到切。牛,又曰不可不察也。好則物之通稱,牛則物之定形,以通稱隨定形,不可窮極者也。設復言好馬,則復連於馬矣,則好所通無方也。設復言好人,則彼屬於人也,則好非人,人非好也,則好牛、好馬、好人之名自離矣。故曰名分不可相亂也。
五色、五聲、五臭、五味,凡四類自然存焉。天地之間,而不期爲人用,人必用之,終身各有好惡,而不能辯其名分。名宜屬彼,宜屬我。我愛白而憎黒,韻商而舍音捨。徴,好膻而惡焦,嗜甘而逆苦。白黒、商徴,亶焦甘苦,彼之名也。愛憎韻舍,好惡嗜逆,我之分也。定此名分,則萬事不亂也。
故人以度審長短,以量受少多,以衡平輕重,以律均清濁,以名稽虚實,以法定治亂,以簡制煩惑,以易御險難,以萬事皆歸於一,百度皆凖於法,歸一者,簡之至,凖法者,易之極。如此,頑嚚聾瞽,可以察慧聰明同其治也。
天下萬事,不可備能,責其備能於一人,則賢聖其猶病諸!設一人能備天下之事,能左右前後之宜,逺近遲疾之間,必有不𠔥者焉。苟有不𠔥,於治闕矣。全治而無闕者,大小多少,各當丁浪切。其分,農商工仕,不易其業,顛。老農長商,習工舊仕,莫不存焉,則處上者何事哉?
故有理而無益於治者,君子弗言;有能而無益於事者,君子弗爲。君子非樂有言,有益於治,不得不言;君子非有爲,有益於事,不得不爲。故所言者不出於名法權術,所爲者不出於農稼軍陣周務而巳。故明主不爲治外之理,小人必言事外之能,小人亦知言損於治而不能不言,小人亦知能損於事而不能不爲,故所言者極於儒墨是非之辯,所爲者極於堅僞偏抗口浪切。之行,求名而巳,故明主誅之。
古語曰:不知無害於君子,知之無損於小人。工匠不能無𭓯於巧,君子不知無害於治。此信矣。
爲善,使人不能得從,此獨善也;爲巧,使人不能得從,此獨巧也。未盡善巧之理。爲善與衆行之,爲巧與衆能之,此善之善者,巧之巧者也。所貴聖人之治,不貴其獨治,貴其能與衆共治;工倕音垂。之巧,不貴其獨巧,貴其能與衆共巧也。
今世之人,行欲獨賢,事欲獨能,辯欲出羣,勇欲絕衆。獨行之賢不足以成化,獨能之事,不足以周務;出羣之辯,不可爲戸說,絶衆之勇,不可與征陣。凡此四者,亂之所由生。是以聖人任道,以其險立法。以理其差,使賢愚不相棄,能鄙不相遺。能鄙不相遺,則能鄙齊功;賢愚不相棄,則賢愚等慮。此至治之術也。
名定則物不競,分扶問切。明則私不行。物不競,非無心,由名定故無所措其心;私不行非無欲,由分明故無所措其欲。然則心欲人人有之,而得同於心無欲者,制之有道也。
田駢蒲眠切。曰:天下之士,莫肯處其門庭,臣其妻子,必遊宦諸侯之朝者,利引之也。遊於諸侯之朝,皆志爲即大夫而不擬於諸侯者,名限之也。彭蒙曰:雉兔在野,衆人逐之,分求定也。雞豕滿市,莫有志者,分定故也。物奢則仁智相屈,分定則貪鄙不爭。圓者之轉,非能轉而轉,不得不轉也;方者之止,非能止而止,不得不止也。因圓之自轉,使不得止,因方之自止,使不得轉,何苦物之失分?故因賢者之有用,使不得不用,因愚者之無用,使不得用,用與不用,皆非我用,因彼所用與不可用而自得其用,奚患物之亂乎?
物皆不能自能,不知自知。智非能智而智,愚非能愚而愚,好非能好而好,醜非能醜而醜。夫不能自能不知自知,則智好何所貴,愚醜何所賤,則智不能得夸愚,好不能得嗤醜,此爲得之道也。
道行於世,則貧賤者不怨,富貴者不驕,愚弱者不懾,質渉切。智勇者不陵,定於分也。法行於世,則貧賤者不敢怨富貴,富貴者不敢陵貧賤,愚弱者不敢冀智勇,智勇者不敢鄙愚弱。此法之不及道也。
世之所貴,同而貴之,謂之俗;世之所用,同而用之謂之物。苟違於人,顛四六。俗所不與;苟忮攴義切。於衆,俗所共去。故心皆殊而爲行若一,所好各異,而資用必同此俗。之所齊,物之所飾,故所齊不可不慎,所飾不可不擇。昔齊桓好許浩切。衣紫,闔境不鬻異彩;楚莊愛細腰,一國皆有饑色。上之所以率下,乃治亂之所由也。故俗苟沴,必爲法以矯之;物苟溢,必立制以檢之。累力僞切。於俗,飾於物者,不可與爲治矣。
昔晉國苦奢,文公以儉矯之,乃衣不重帛,食不兼肉。無幾時,人皆大布之衣,脫粟之飯。越王勾踐謀報吴,欲人之勇,路逢怒蛙而軾之。比及數年,民無長㓜臨敵,雖湯火不避。居上者之難,如此之驗。
聖王知民情之易動,故作樂以和之,制禮以節之,在下者不得用其私,故禮樂獨行。禮樂獨行,則私欲寢廢。私欲寢廢,則遭賢之與遭愚均矣。若使遭賢則治,道愚則亂,是治亂續於賢愚,不係於禮樂,是聖人之術與聖主而俱没治也。之法逮易世而莫用,則亂多而治寡,亂多而治寡,則賢無所貴,愚無所賤矣。
處名位,雖不肖不愚,物不䟽音踈。巳。親踈係乎勢利,不係顛。乎不肖與仁賢,吾亦不敢據以爲天理,以爲地勢之自然者爾。
今天地之間,不肖實衆,仁賢實寡,趨利之情,不肖特厚;廉耻之情,仁賢偏多。今以禮義招仁賢,所得仁賢者萬不一焉;以名利招不肖,所得不肖者觸地是焉。故曰禮義成君子,君子未必湏禮義;名利治小人,小人不可無名利。
慶賞刑罰,君事也;守職効能,臣業也。君料功黜陟,故有慶賞刑罰;臣各慎所任,故有守職効能。君不可與臣業,臣不可侵君事,上下不相侵與,謂之名正。名正而法順也。
接萬物使分别海内,使不雜見侮。不辱,見推不矜,禁暴息兵,救世之鬪,此仁君之德,可以爲主矣。守職分使不亂,愼所任而無私,饑飽一心,毀譽同慮,賞亦不忘,罰亦不怨,此居下之節,可爲人矣。
世有因名以得實,亦以因名以失實。宣王好射,說,窗人之謂已能用强也,其實所用不過三石,以示左右,左右皆引試之,中闕而止,皆曰:不下九石,非大王孰能用是?宣王恱之。然則宣王用不過三石,而終身自以爲九石。三石,實也;九石,名也。宣王恱其名而喪其實。齊有黄公者,好謙卑,有二女,皆國色,以其美也,常謙辭毀之,以爲醜惡,醜惡之名逺布。年過而一國無聘者。衞有𩹌夫,時冒娶之,果國色,然後曰:黄公好謙,故毀其子不姝美,於是爭禮之,亦國色也。國色,實也,醜惡,名也。此違名而得實矣。楚人檐山雉者,路人問:何鳥也?檐雉者欺之曰:鳯凰也。路人曰:我聞有鳯凰,今直見之,汝販之乎?曰:然則十金弗與,請加倍。乃與之,將欲獻楚王,經宿而鳥死。路人不遑惜金,惟恨不得以獻楚王。國人傳之,咸以爲真鳯凰貴,欲以獻之,遂聞。楚王感其欲獻於已,召而厚賜之,過於買鳥之金十倍。
魏田父有耕於野者,得寳玉徑尺,弗知其玉也,以告隣人。隣人隂欲圖之,謂之曰:此怪石也,畜之弗利其家。弗如復之。田父雖疑,猶録以歸,置於廡毓下。其夜,玉明,光照一室。田父稱家大怖,普故切。復以告隣人曰:此怪之徵,遄市專切。棄,殃可銷。於是遽而棄於逺野。隣人無何,盗之,以獻魏王。魏王召玉工相之,玉工望之,再拜而立,敢賀王。王得。此天下之寳,臣未嘗見。王問其價,玉工曰:此無價以當之。五城之都,僅可一觀。魏王立,賜獻玉者千金,長食上大夫禄。
凡天下萬里,皆有是非,吾所不敢誣。是者常是,非者常非,亦吾所信。然。是雖常是,有時而不用;非雖常非,有時而必行。故用是而失有矣,行非而得有矣。是非之理不同,而更興廢,飜爲我用,則是非焉在哉?
觀堯、舜、湯、武之成,或順或逆,得時則昌;桀、紂、幽、厲之敗,或是或非,失時則亡。五伯之主亦然。宋頰。公以楚人戰於九泓,烏宏切。公子目夷曰:楚衆我寡,請其未悉濟而擊之。宋公曰:不可。吾聞不鼓不成列,寡人雖亡之,餘不敢行也。戰敗,楚人執宋公。齊人弑襄公,立公孫無知,召忽、夷吾奉公子紏奔魯,鮑叔牙奉公子小白奔莒。旣而無知被殺,二公子爭國,紏宜立者也,小白先入,故齊人立之。旣而使魯人殺紏,召忽死之,徴夷吾以爲相。𣈆文公爲驪姫之譛,出亡十九年,惠公卒,賂秦以求反國,殺懷公子而自立。彼一君正而不免於執,二君不正,覇業遂焉。巳是而舉世非之,則不知已之是;己非而舉世是之,亦不知已所非。然則是非隨衆賈而爲正,非己所獨,了。則犯衆者爲非,順衆者爲是。故人君處權乗勢,處所是之地,則人所不得非也。居則物尊之,動則物從之,言則物誠之,行則物則之,所以居物上,御羣下也。國亂有三事:年飢民散,無食以聚之則亂;治國無法則亂。有法而不能用,則亂。有法食以聚民,有法而能行,國不治,未之有也。
尹文子卷上
尹文子卷下
大道下
仁義、禮樂、名法、刑賞。凡此八者,五帝三王治。世之術也,故仁以導之,義以宜之,禮以行之,樂以和之,名以正之,法以齊之,刑以威之,賞以勸之。故仁者所以愽施於物,亦所以生偏私;義者所以立節行,亦所以成華僞;禮者所以行恭謹,亦所以生惰慢;樂者所以和情志,亦所以生淫放;名者所以正尊卑,亦所以生矜簒;法者所以齊衆異,亦所以乖分;刑者所䫤十以威不服,亦所以生陵暴。賞者所以勸忠能,亦所以生鄙爭。凡此八術,無隱於人,而常存於世。非自顯於堯、湯之時,非自逃於桀、紂之朝,用得其道,則天下治,失其道則天下亂。過此而徃,雖彌綸天地,籠終萬品,治道之外,非羣生所餐挹,聖人錯而不言也。
凡國之存亡有六徴,有衰國,有亡國,有昌國,有彊國,有治國,有亂國。所謂亂亡之國者,凶虐殘暴不與焉。所謂彊治之國者,威力仁義不與焉。君年長,多媵以證切。少,子孫䟽宗彊,衰國也。君寵臣,臣愛君,公法廢,私欲行,亂國也。國貧小,家富大,君權輕,臣勢重,亡國也。凡此三徵,不待凶虐殘暴而後弱也。雖曰見存,吾必謂之亡者也。内無專寵,外無近習,支庶繁字,長㓜不亂,昌國也。晨桑以時,倉廪充實,兵甲勁利,封彊修理,彊國也。上不勝其下,下不能犯其上,上下不相勝犯,故禁令行,人人無私,雖經險易,而國不可侵,治國也。凡此三徴,不待威力仁義而後彊,雖曰見弱,吾必謂之存者。
治主之興,必有所先顛。誅。先誅者,非謂盗,非謂姦。此二惡者,一時之大害,非亂政之本也。亂政之本,下侵上之權,臣,用君之術心,不畏時之禁行。不軌時之法,此大亂之道也。孔丘攝魯相七曰:而誅少失照切。正卯。門人進問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夫子爲政而先誅,得無失乎?孔子曰:居,吾語牛據切。汝其故。人有惡者五,而竊盗姦私不與焉。一曰、心逹而險,二曰、行僻而堅,三曰、言僞而辯,四曰、彊記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免君子之誅。而少正卯𠔥有之。故居處足以聚徒成羣,言談足以飾邪熒衆,彊記足以反是獨立,此小人雄桀也,不可不誅也。是以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正,太公誅華士,管仲誅付里乙,子産誅鄧析、史付。此六子者,異世而同心,不可不誅也。詩曰:憂心悄悄,愠於羣小。小人成羣,斯足畏也。語曰:佞辯可以熒惑鬼神。曰:鬼神聰明正直,孰曰熒惑者?曰:鬼神誠不受熒惑,此尤佞辯之巧,靡不人也。夫佞辯者,雖不能熒惑鬼神,熒惑人明矣。探人之心,度人之欲,順人之嗜好而不敢逆,納人於邪惡,而求其利。人喜聞巳之美也,善能揚;惡;聞巳之過也,善能飾之。得之於眉睫之間,承之於言行之先。語曰:惡紫之奪朱,惡利口之覆邦家。斯言足畏,而終身莫悟,危亡繼踵焉。
老子曰:以政治國,以竒用兵,以無事取天下。政者,名法是也;以名法治國,萬物所不能亂;竒者,權術是也。以權術用兵,萬物所不能敵。凡能用名法權術而矯抑殘暴之情,則巳無事焉。巳無事,則得天下矣。故失治則任法,失法則任兵,以求無事,不以取彊,取彊,則柔者反能服之。老子曰:民顛。不畏死,如何以死懼之。凡民之不畏死,由刑。罰過刑罰過,則民不頼其生,生無所頼,視君之威末如也。刑罰中,則民畏死,畏死由生之可樂也。知生之可樂,故可以死懼之。此人君之所宜執,臣下之所宜慎。
田子讀書曰:堯時太平。宋子曰:聖人之治,以致此乎?彭蒙在,則越次答曰:聖法之治以至此,非聖人之治也。宋子曰:聖人與聖法何以異?彭蒙曰:子之亂名甚矣。聖人者,自巳出也;聖法者,自理出也。理出於已,巳非禮也。巳能出理,理非巳也。故聖人之治,獨治者也。聖法之治,則無不治矣。此萬世之利,唯聖人能該之。宋子猶惑,質於田子。田子曰:蒙之言然。
莊里文人字長子曰盗,少子曰毆。盗出行,其父在後,追呼之曰盗盜。吏聞,因縛之。其父呼毆喻吏,遽而聲不轉,但言毆毆,吏因毆之,幾殪切。計康衢長者字僮曰善餺,音博。字大曰善噬。賔客不過其門者三年。長者怪而問之,乃實對。於是攺之,賔客徃復。鄭人謂玉未理者爲璞,周人謂鼠未腊者爲璞。周人懷璞,謂鄭賈曰:欲買璞乎?鄭賈顚。曰:欲之。出其璞,視之,乃鼠也。因謝不取。
父之於子也,令有必行者,有必不行者。去貴妻,賣愛妾,此令必行者也。因曰:汝無敢恨,汝無敢思,令必不行者也。故爲人上者,必愼所令。凡人富則不羡爵祿,貧則不畏刑罰。不羡爵禄者,自足於己也;不畏刑罰者,不頼存身也。二者爲國之所甚,而不知防之之術,故令不行而禁不止。若使令不行而禁不止,則無以爲治。無以爲治,是人君虚臨其國,徒君其民,危亂可立而待矣。
今使由爵禄而後富,則人力。爭盡力於其君矣。由刑罰而後貧,則人咸畏罪而從善矣。故古之爲國者,無使民自貧富。貧富皆由於君,則君專所制,民知所歸矣。貧則怨人,賤則怨時,而莫有自怨者,此人情之大趣也。然則不可以此是人情之大趣而一槩非之,亦有可矜者焉,不可不察也。
今能同筭鈞,而彼富我貧,能不怨則美矣,雖怨無所非也。才鈞智同而彼貴我賤,能不怨則美矣。雖然,無所非也,其敝在於不知乗權籍勢之異,而雖曰智能之同,是不逹之過,雖君子之郵,亦君子之怒也。人貧則怨人,富則驕人。怨人者,苦人之不禄施於已也,起於情所難安而不能安,猶可恕也。驕人者,無苦而無故驕人,此情所易貴而弗能貴,弗可恕矣。
衆人見貧賤則慢而踈之,見富貴則敬而親之。貧賤者有請賕於巳,踈之可也,未必損已而必䟽之,以其無益物之具故也。富貴者有施與已,親之可也,未必益已而必親之,則彼不敢親我矣。三者獨立,無致親致䟽之所,人情終不能不以貧賤、富貴易慮,故謂之大惑焉。
窮獨、貧賤,治世之所共矜,亂世之所共侮。治世非爲矜窮獨、貧賤而治,是治之一事也;亂世亦非侮窮獨貧賤而亂,亦是亂之一事也。每事治則無亂,亂則無治,視夏、商之盛,夏商之衰,則其驗也。貧賤之望富貴甚微,而富貴不能𨠩其甚微之望。夫富貴者之所惡,貧者之所美,貴者之所輕,賤者之所榮,然而弗覃,弗與同苦樂故也。雖弗覃之,於我弗傷。
今萬民之望人君,亦如貧賤之望富貴,其所望者蓋欲。料長㓜,平賦歛,時其飢寒,省其疾痛,賞罰不濫,使役以時,如此而己,則於人君弗損也。然而弗尒,弗與同勞逸故也。故爲人君不可弗與民同勞逸焉。故富貴者可不桷,貧賤者,人君不可不鳧萬民。不可萬民,則萬民之所不願戴;所不願戴,則君位替矣。危莫甚焉,禍莫大焉。
之。
尹文子卷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