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清風露經
勸章第十

勸章第十

勸章第十

風行於天,穀生於地,動物植物,本非同類。其類者生,逆其性者刑。朝亦卒與酸,暮亦辛與酸。百邪攻正眞,焉得久芳蘭。肥葷害神氣,形性俱憔悴。神氣既已散,子身于何判。親其天者身報天,存其神者神報人。用之唯儉作唯勤,髓竭自爲墳下塵,積功成鍊非自然,非自然,非因非緣非鬼神。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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