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註道德經
第六十八章

第六十八章

第六十八章

郎:善為士者不武,士,戰士也。不武,以怯也。善戰者不怒,怒,忿兵不與之。善勝敵者不爭,善用人者為之下,下者物所歸。是謂不爭之德,是謂用人之力。不强人而人之,故能用自從其力。是謂配天,古之極。自古以來無加此,故曰之極。此章借喻不爭之德。天下至爭者惟兵,故戰士當以武為貴。然以武行武,則强梁者不得其死矣,故善為士者不武。不得巳而用兵,理勝之,忿則敗矣,故善戰者不怒。以吾不爭,方能勝彼之爭,皆出於爭,不能勝矣,故善勝敵者不爭。人皆有相上之心,則不相為用,誠能之,則皆吾所用矣,故善用人者為之下。四者皆不爭之喻也。不争之德,德群力以屈用天下,故可以與天相配,而自古無加之者矣。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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