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註道德經
第七十九章

第七十九章

第七十九章

和大怨,必有餘怨。怨者人之私。按人和也,安可以隙?為善死心,善近非。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契者,刻木為劵,中分之,財物之信也。契有左右,各執其以,左契在主財物上仁家,侍其執責者,取右契之於人也應。故有徳司契,一同者。無無德司徹。徹,強通之也。天道無親,常與善人。至虚惟天,豈有所愛之?惟善人則與之耳。言大道之也。思怨兩忘,知至道。人有大怨於我而必欲與之和,執怨之心,猶知怨之怨,則餘怨尚在,安得謂之善道?聖人爲而不恃,成功不居,每以有餘奉天下,如執左契以侍人自取,此所以不責於人也。故司契者自合其合,吾無容心,是為德。若必欲強通之,則無德之司徹,非有德司契矣。道亦然。天道無親,常與善人,亦惟司契而已。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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