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注
民不畏死第七十四

民不畏死第七十四

民不畏死第七十四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常畏死,而爲竒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郡令民里畏死,則爲袤邪之人執而殺之,其餘問。和叔自殺,而爲奇者終不絕,則民之不畏死。司殺省殺。夫代司殺者殺,是代大匠斲夫,代大臣斷夫。民生必有死,乃造物自能殺之。所謂司殺,有不傷手矣。殺也木。夫代大匠斲木,鮮有不傷其手。蓋傷人必至於自傷也。則治民之術,不在於殺,可思矣。民之饑第七十五民自食其力,養身有修。民之饑,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饑稅之多則取之。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爲,是以難治。民自人,以民之輕死,以其求生。惟厚以生以爲者,是賢於貴生,其貴。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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