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曰

解曰

此簽謀為陰事,神不之吉。如法律操之官府,豈得預行宜洩。惟是禍福無門,全由善惡判斷。所為善,自應得福;所為惡,自鷹得禍。禍福之計,人自知之。將求福而避禍,可不愁去以遽甚哉?律文,刑書也。三千,以罪條言;八千,以字厭言。生死輕重,權歸刑曹,非外人所得與聞,故云如何說與君也。然有不可知而可知者,决之於惡善兩途而已。甚惡惟人自作,則禍福亦惟人自求之耳。蓋凡事當務甚以去惡也。聖意深切著明,人其懷之。一生入場串,自謂文字得意,占此竟無名。後取原卷觀之,前場密圍擬元,後場則塗林不堪矣。此第第三、四兩句之騐矣。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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