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人愛侵人愛孟子曰:所欲與之聚之,所惡勿施爾也。一箋註貨不好不能為禍,古人以不貪為寳。左傳:譬之煙雲之過眼,百鳥之感耳,非不欣然接之,去而不復念也。虞叔之劍,桓魋之珠,七十五終分米口。142玩之者,豈非䘮志,求之者,適唘戎心。本章完離人骨肉助人為非文本与影印图片来源:识典古籍(北京大学—字节跳动古籍开放文本库),底本以各书版本信息为准。 识典古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