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浮志
洪武十年六月遣祀嵩山勅

洪武十年六月遣祀嵩山勅

洪武十年六月遣祀嵩山勅

勅正一嗣教大眞人張正常:朕聞天生民而立君,君爲民而立命,所以謹百神之祀,乃國家之先務也。朕與卿等當群雄角逐之時,戰勝攻取,非上天后土之眷命,岳鎮海瀆之效靈,安能如是?今者新秋在邇,岳鎮滇瀆之祀,禮當報謝。古者君狩方隅,詣祠而祭。朕爲新造邦基,民生方始,未獲親徃,特命卿等代朕以行,奉犧牲祝帛於神所,故兹勅諭,汝徃欽哉。永樂五年十月十五日。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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