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
三十六章

三十六章

三十六章

己之攷物受與者所。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因強之;將衍廢也,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是謂微明。將欲除强梁,去暴亂,當以此四者因物之性,令其自戮,不假刑爲大,以除將物也,故曰微明也。足其張,令之足而又求其張,則衆所歎也。與其張之不足,而改其求張者,愈益而己反危。柔弱勝剛強。魚不可脫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利器,利國之器也。唯因物之性,不假刑以理物,器不可覩,而物各得其所,則國之利器也。示人者,任刑也;刑以利國,則失矣。魚文明之進,民物熙熙,而脫於淵,則必見失矣。利國器,子之意,而立刑以示人,亦必失也而已。榻異,而與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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