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

第九條

本會會員規約如左:甲、道數信士及一切善勇信女,志願助揚道教、度化衆生者,皆得爲官員,列入籍。乙、入會會員不限種族,不限國籍,不限外教,不限行藥,但能發心入教,卽是道友,得受會年等利益。丙、會員皆富遵守道教戒條,勤行護持,不得違犯。犯宜卽懴,不得覆藏,犯而不懴,是甘居不肖,當除其籍,不與同會。丁、會員皆當發慈善心、恒久心,行利人濟物之事。戊、會員皆當研究道教德義,自度度人。已會員皆當遵守會章,實行道教事業。第十條本會會期督訂如左:會每年當會一次,以陽厯三月初一日起,每次七中務講說四日,每星期日向歸止國國時講說。總分會每年常曾二次,以日六日夜。司則每次五易。師屬記同方自每年價會宏母限興體、守曾說、鍾點皆同。乙、特別臨時會,均無定次。内會員在某地,必赴各會之常會及星期會。丁總分會開常曾日分會,一律停會一期,並各選會員派赴總會常會參議。總會開營會,自總分曾分會一律停會一期,並各選會員派赴總會當會參議、特別臨時會,按鎭近哨途酌定。第十一條本會經費如左:會員捐助費,入會一元,常年二元。乙會員特別捐,隨願輸助。丙公益募集捐,隨願輸助。丁公國鄉助捐:隨願輸助。戊支出費約分三類:一會中常費,二布教公費;三慈善事業公費。第十二條本會各項章程,當依本大綱所規定,如有應出入時,當由會員十人以上提議全會員三分之二通過,乃得改訂。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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