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感應篇集傳
箋曰抱朴子據道戒曰

箋曰抱朴子據道戒曰

箋曰抱朴子據道戒曰

:諸橫奪人財物者,或計其妻子家口當填之,以致死喪,但不卽至耳。其惡行若不足以殺其家人者,久久終遭水火劫盜,及潰失器物,或遇縣官疾病,自營醫藥,烹牲祭祀,所用之費,要當令足以盡其取之者也。纘義曰:此謂貨悖而入者,亦悖而出。王符有言:以仁義費於彼者,天必賞之於此,以邪取於前者,天必裒之於後。非虛語也。注曰:悖入悖出,天道可畏,況家口死喪,不止悖出。平。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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