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跋

原跋

方伯柴雲嚴,諱望,正直不阿。任池州太守時,有廵按衛某者,與柴為同年,及欲以私怨叅石□令,囑柴誣列罪狀,言至再三,柴不應。衛怒曰:如此則以狗庇借重矣。柴曰:守令賢否,公論難逰。吾不能以人之身家性命昧此心,以逢迎上臺也。衛果以徇庇附叅。去官之日,紳士軍民莫不遮道揮涕。此順治十四年間事。明年海賊搶郡城,而後官以失守處分。柴則降補,脱然事外,厯官廣東藩憲。是年生長子謙,爲御史,迄今子孫科名甚盛。見宋牧仲先生文集覺世

篇註證。位為柱國𠜍群侯,魚君臣反結仇。□是越公知感徳,錦帆䢷得到揚州。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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