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懺集成
致虛章第十六

致虛章第十六

致虛章第十六

致虛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其復。致委、致黍。致其心若無著者然則有卜文,乃詳言之。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靜曰復命。復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因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恤科小士。根者,物之所從生。命者,理之所自由。公,無口快也。苗物長。故天也,道也,推極其至而也。承上文而而無私之至。太上立第十七太上,下知有之。其次,親之譽之。共次,畏之;其坎,侮之。故信不足焉有不信。猶兮其貴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元本迹也。畏者惕於威;侮者陵其上。其故皆由信不足也。夫修薄自從,日遷善而不知,迄乎功成事遂,恭己無爲也。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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