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默齋嗣師江默齋嗣師,名陽清,徽州人。嘉慶三年,自蘇至金蓋,居山五載,竭盡辛勸,無得而逝。懶雲子67曰:江生能以身命市施,而未明動靜一貫,有昧正宗,余不棒喝,是余之過也。第十三本章完徐芝田律師陳歸雲律師文本与影印图片来源:识典古籍(北京大学—字节跳动古籍开放文本库),底本以各书版本信息为准。 识典古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