穹隆山志
一住持

一住持

一住持

住持之職,其重矣哉!蓋總持常住一應公務者也。當是職者,務以謙和約衆,柔弱立身。非才全德備,至公無私者,不能勝其任也。凡當住山糧阻稅,醮儀緣責,必明白登記,斟酌出入。至于日用所需各項物料,工作輾目,雖有兼住都管分司,常留心檢點。此其大略也。本出執事煩多,首重住持,以三年爲期,至交盤時,殿最者上奏天闕,希丹臺紀功;次則舉薦眞人府,授本府職員。倘有違犯規約者,小則吿白檀護,大則申聞敎主,依例施行。執事其珍重毋忽。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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