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經疏義
有物混成章第二十五

有物混成章第二十五

有物混成章第二十五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徽宗註曰:氣形質具而未相離曰渾淪,合於渾淪則其成不虧,易所謂太極者是也。天地亦待是而後生,故云先天地生。然有生也,而非不生之妙,故謂之物。

䟽義曰:太初者,氣之始。太素者,質之始。者未分名曰渾淪。渾淪之初,大樸未散,易所謂太極者是也。故合於渾淪,而其成不虧。

有太極,是生兩儀。太極者,兩儀之所受中,故天地待是以生。入於無生,則一氣渾淪而冥乎至賾;降於有生,則輕清重濁而見於有象。有生也,豈爲不生之妙乎?之物,固其所也。寂兮寥兮,

徽宗註曰:寂兮寥兮,則不涉于動,不交于物,湛然而已。䟽義曰:寂然不動,則寂者未始涉于動也。太虚寥廓,則寥者未始交于物也。不涉于動,不交于物,則無聲無臭,湛然而已。

獨立而不改,

徽宗註曰:大定持之,不與物化,言道之體。

䟽義曰:自本自根,自古固存,萬物莫能傾,萬變莫能遷,此之謂大定持之。若是則萬化無極,而道常自若,兹非道之體乎?

周行而不殆,

徽宗註曰:利用出入,往來不窮,言道之用。䟽義曰:物出而與之俱出,物入而與之俱入,民咸用之,無往不存,此之謂利用出入。若是則一往一來,而所以常無窮,兹非道之用乎?

可以爲天下母。

徽宗註曰:萬物恃之以生。

䟽義曰:生者不能自生,惟不生者能生生。萬物之生,所以必恃於道也。經曰:萬物恃之以生而不辭。又曰:天下有始,以爲天下母。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爲之名曰大

徽宗註曰: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名生於實,實有數焉,字者滋而已。道常無名,故字之大者,對小之稱,故可名焉。道之妙則小而幽,道之中則大而顯。

䟽義曰:左氏曰: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物生以水,水兹而滋者,滋也。可婁以聚,可支以散者,數也。滋者,數之先見,未至於凝形。數者,滋之已成,固囿於實體。物成數定,多寡可見者,名之所生,故名生於實,實有數焉。字而子之,令轉生出者,字之爲義,故字者滋而已。無名天地之始,道則生天生地,故道常無名。精小之微,埒大之盛,故大者對小之稱。無名則道之妙,道之妙則小而幽故也。所以字之大則道之中,道之中則大而顯故也。所以可名焉,復於至幽,則小而與物辨,所謂道之妙則小而幽也。顯於至變,則大而與物交,所謂道之中則大而顯也。

大曰逝,

徽宗註曰:運而不留故曰逝。

䟽義曰:語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則逝以言其不留,故運而不留,所以爲逝。道之大,雖不外乎形數,然運而無積,故大曰逝。

逝曰遠,

徽宗註曰:應而不窮故曰遠。

䟽義曰:經曰:玄德深矣遠矣。則遠以言不窮,故應而不窮者,所以爲遠。道之逝,雖未離乎往來,然未始有封,故逝曰遠。遠曰反。徽宗註曰:歸根曰靜,靜而復命,故曰反。之中體,方名其大,則徧覆包含而無所殊易,所謂以言乎遠則不禦也。動者靜,作者息,則反復其道,不離于性,易所謂以言乎邇則靜而正也。

䟽義曰:反者道之動,則反者復乎靜,所謂

歸根曰靜,靜曰復命也。夫道顯於至變,則大而與物交;道復於至幽,故小而與物辯。惟與物交,故可名其大,覆載萬物,一視同仁,徧覆包含而無所殊。惟與物辯,故可名以小,動者以靜,作者以息,反復其道,不離于性。方與物交,則易所謂以言乎遠則不禦也,及與物辯,則易所謂以言乎邇則靜而正也。道以去本爲遠,其去也,運而不留,應而不窮,遠則不禦者,非與物交之時乎?道以反本爲邇,其反也,歸根而靜,靜而復命,邇則靜而正者,非與物辯之時乎?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

徽宗註曰:道覆載天地者也,天無不覆,地無不載,王者位天地之中,而與天地參,故亦大。

䟽義曰:道在太極之先而不爲高,在六極之下而不爲深,列子所謂天地之表不有大天地者乎,則道能覆載天地矣。輕清在上者爲天,及其無窮,則星辰萬物無不覆焉。重濁在下者爲地,及其廣厚,則華嶽河海無不載焉。王者體是,位乎其中,達爲三才,有相通之用,辯爲三極,有各立之體,固能擬天地而參諸身矣。此域中之大所以有四。雖然,由非大而列爲大,猶未離乎有形,自太一而分爲四,猶未離乎有數,雖曰有形而不礙於形,雖曰有數而不制於數,兹其所以爲大歟?

域中有四大,而王處一焉。

徽宗註曰:自道而降,則有方體,故云域中。靜而聖,動而王,能貫三才而通之人道,於是爲至。故與道同體,與天地同功,而同謂之大。

䟽義曰:道之未降,則合於渾淪而無分,故上言混成道之。既散則囿於方體而可見,故此言域中。方未離神天之本宗,是爲靜而聖,及其應帝王之興起,是爲動而王。由靜而動,由聖而王,斯能通天地人而盡人道之極。夫興事造業,其一上比者,王也。其一上比則與天同矣,蓋以王者能盡人道,能盡人道則同乎天故也。經曰:王乃天。夫王道如此之至宜乎?域中之大而與居其一也。夫然故道隱無名,獨與之遊,旣與道同其體,天地設位,聖人成能,又與天地同其功,則道也、天地也、聖人也同出一本,貫而通之,盡人而同乎天,體天而同乎道,未可以差殊觀也。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徽宗註曰:人謂王也,天不産而萬物化,地不長而萬物育,帝王無爲而天下功,其所法者,道之自然而已。道法自然,應物故也。自然非道之全,出而應物,故降而下法。

䟽義曰:上言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此言人法地,是以知其人謂王也。夫天無爲以之清,任萬物之自滋,則不産而萬物化,斯天之神也。地無爲以之寧,委衆形之自殖,則不長而萬物育,斯地之富也。上必無爲而用天下,下必有爲爲天下,用則無爲而天下功,帝王之大也。三者如此,凡以法道之自然故也。蓋人非不法天也,而曰法地,地非不法道也,而曰法天,則以語道必有其序故也。要之皆本於自然而已,故終之以道法自然。且即有物論之,則自然在其上,即非物論之,則自然在其下。有自則有他,有然則有滅,自然非道之全也,而道法之者,道出應物,其法之也降而下法故也。莊子曰:偶而應之者,道也。此之謂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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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and scans: Shidian Guji (Peking University – ByteDance open ancient texts). Edition details are given per book. Shidian Gu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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