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司官
水司官
諸水司官並依准地司官律。
諸水司官放魚龍蛟蜃之類驚動生民者,針决流入陰司。獄牢傷人者,分形。驚人死者,處斬。
諸水司官放水損害民間堤堰,及傷蕩苗稼樹木者,量輕重斷罪,甚者處斬,故意者分形。
諸水司官,遇生民渡水而放水漲浪吹者,針决充替;損人命者處斬。
諸水司官遇法官鐵符欲興雲雨,或欲縛龍繫惡獸者,仰即時奉行,違者處斬。
諸水司官與地司官相論,並各針决,不問道理曲直。
諸水司官遇行司傳法,投龍沉璧,或醮所投龍者,仰即時收之,安置寳蔵,違者處斬。
諸水司官遇陽界天旱,而人民徃所在取水,意欲起龍者,仰即時具所乞因依,申上取旨。或不申而妄起雨龍者,處斬;或違而不申者,針决;或申而未得勑者,先具雨龍者,處斬;或得勑旨而違時者,分形。
諸水司案吏獄卒等犯罪,並依准水司官律外,更加一等行遣。
諸水司官犯罪,律所不載者,原情定罪。龍王
諸龍王失其所賜之寳者,處斬。
諸龍王妄亂震怒,行雲致雨,侵害苗稼樹木,崩土摧堰,剋害生民者,處斬。
諸龍王不得所係之司指揮,妄亂出遊及行雲興雨者,斬處。
諸龍王承指揮行雲興雨而違時候,處斬;放其女子;婬迷生民者,分形。
諸龍王犯罪,准水司官律地司官。
諸地司官,生民壽禄未盡而妄行追攝者,處死;妄受亡人財物,曲法不公者,處死。
諸地司官,被法官行文牒追取公事,或非時按察簿曆,而不即時奉行,針决流配逺廼行司,入吏兵伍差使。
諸地司官,被法官道士關行女青詔書,追攝亡人魂魄,仰即時具一宗公案,差官部衛形魂,歸赴所修道場,仍與較量善惡分數過原貸者,即時踈放。若罪及三分者,依公减一分。若原其赦者,差官守護,伺醮壇畢,送至生天臺,隨報受生。違者處斬。
諸地司官,遇法官道士爲亡人奠簡遷拔,而不爲亡人消罪註生者,處斬。若不合格式而不執用者,非合格式而妄意艱阻希求財利者,分形。
諸地司官,承受法院文牒,追案吏及官員者,仰即差官管押,仝去法院,所差神吏,前詣行司,聽候指揮。違者針决降下兵吏行伍差使。
諸地司官妄减亡人功德者,針决充替,流五千里。
諸地司官被法官、道士抽取罪人,或亡人而罪人不在所治者,仰即時轉牒於所在抽取送前來。違者充替重作行遣。故意推延者,斬。
諸地司官文牒頒下,而承受奉行之後,不即時回申所在之處者,徒七年。故意者,處斬。
諸地司官被行司天曹流送罪人,或閉留,或斷遣,或令交割職事,而不依牒内開者,處斬。不回申者,分形。
諸地司官被差前徃了幹陰府公事而不職者,宜追針决,流三千里。
諸地司官不依公斷罪而曲法者,處斬。
諸地司官妄受民間齋醮者,針决流配逺廼正神部下差使。
諸地司官不遵奉條律,欺辱已下卑官者,針决充替。
諸地司官被法官、道士行文牒追取公事,或非時檢察簿曆,而不即時奉行,針决流配,逺廼行司,入吏兵行伍差使。
諸地司官妄以亡人無罪爲有罪,無讎爲有讎,無執對爲有執對,無寃枉爲有冤枉,無宿業爲有宿業,及有善以爲無,如此之類者,並各分形,故意拘留,希求財利,加一等。
諸地司官妄將亡人功德䟽减遍類,及不係善簿者,處斬。
諸地司官增减生民壽數及長短大小者,徒九年;故意犯者,處死。
諸地司官承受醮所鍊度真文,而不贖亡人罪者,充替十地真文者,處斬。
諸地司官承受消灾真文,而不爲生民消四季之災者,徒三年。
諸地司官生民註籍,係水司而不係所治者,主管而妄有追取者,處斬。
諸地司官應生民雖係所治主管而不得判命,妄亂先取追呼者,處斬。
諸地司官較勘生民壽限,具曆申上命,取勑命追取生民,或生民壽限未盡者,處斬。
諸地司官追取太上生民,須是較量是某人可追者,具曆申上帝取判命。若得勑判,方可追取;不得勑判而追取者,處斬。若具曆申上而不得勑判,先次追者同。
諸地司官追取生民,有罪只許拘留五十日夜,罪重者不過一百日夜。若不合放令托生者,申上取旨,違者徒九年。
諸地司官被已下官及案吏獄卒過而不舉,按加罪者,針决充替。或知而不覺察者,處斬。
諸地司官案吏獄卒等犯罪,並檢準地司官律,加一等定罪。
諸地司官犯罪,律所不載其罪者,原情定罪,只得失入,不得從輕。天曹案吏
諸天曹案吏,遇法官差使,故違者,處斬。諸天曹案吏,妄有漏泄天機者,處斬。
諸天曹案吏,妄具檢申者,處斬。
諸天曹案吏,遇法官朝禮而不迎送者,處斬。
諸天曹案吏承受勑命,頒行下界,仰即時宣布,違者針决降入東嶽差使。
諸天曹案吏承受法官文牒,不即時奉行者,徒三年。
諸天曹案吏,遇下方申奏心詞,不即時具檢上進者,徒九年。
諸天曹案吏,應生民係托生而不與註籍者,處斬。
諸天曹案吏,遇法官道士進下章表而不通進上御者,徒九年;故意延遷時候,使令不達者,處斬。
諸天曹案吏,受民間財物一文已上者,處斬。
諸天曹案吏,雖受法官差使而違牒内所坐事件者,處斬。
諸天曹案吏,非八節日不得給假,違者徒九年。
諸天曹案吏,生民受太上正法祕籙而不爲便消黑簿註名赤書者,徒九年。
諸天曹案吏,妄與生民消除黑簿及增減壽數者,處斬。
諸天曹案吏,見法官有功過者,即便抄上,違者徒九年。
諸天曹案吏,法官職到七品者,不得書過,以法官之罪罪之。
諸天曹案吏,被法官抽取文字及籍公案之類者,仰依法官所抽之文牒内開坐。如或依指揮而違時候者,流七千里。
諸天曹案吏犯罪,如律所不載,仰原情定罪。
Text and scans: Shidian Guji (Peking University – ByteDance open ancient texts). Edition details are given per book. Shidian Guj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