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病忌日
治病忌日
甲午、甲申、甲戌、甲寅、乙卯、丙辰日,皆凶。又忌寅、卯、申、酉、午、丑,並凶,不可上章,辛未尤甚,章醮及乞福啓告之時,悉避斗繫。
正月、七月,已録如前。
二月、八月,建日戌時;三月、九月,建日子時;四月、十月,建日寅時;五月、十一月,建日辰時;六月、十二月,建日午時。
右章醮,斗繫時,或以月時。將臨正日,太一下,爲斗繫章醮啓告之時,悉避斗繫時也。若欲醮命,當用本命日及天生日者,甲辰、乙已日是也。本命醮食,不得飼外人;餘醮之食,悉須施散外客。凡就星官,乞福結願,當避凶惡之日。
正月庚申,二月辛酉,三月甲戌,四月癸亥,五月壬子,六月癸丑,七月甲寅,八月乙卯,九月甲辰,十月丁巳,十一月丙午,十二月癸未。
右上章殺害之日,不可請乞,萬事無宜也。
五德之日,可謝罪、求乞善願。
甲辰、丙辰、戊辰,忌章醮;庚辰,忌章醮;乙巳,忌章醮;辛巳,忌章醮;癸巳,忌章醮;己巳,忌醮;丁已,忌醮。
右五德之日,宜乞願乞福。欲有所願,常以天願日,己丑是也。所乞善願,易得遂心。
營醮啓告醮曆:
甲子日,壬申、癸酉,辛已、壬午,
甲申、乙酉,丁亥、戊子,己丑、辛卯,甲辰、丙午,丁未、戊申,庚戌、壬子,癸丑、丙辰,丁已、戊午,巳未、庚申,辛酉、甲午,丙申、丁酉。
右醮祠良日,凶日不載。
禁依前後,又有一五德日,甲子、甲午最勝。又忌日時相破,子時破午,午時破子。
凡啓醮之時,宜用子、午二時啓告。若值相破及斗繫,若斗繫在子,須避子時;若斗繫在午,須避午時;若病人大急,亦得非時章醮。
正月,無東向治病,病者死。
七月,無西向治病,病者死。
二月,無北向治病,病者死。
八月,無南向治病,病者死。
三月,無西向治病,病者死。
九月,無東向治病,病者死。
四月,無南向治病,病者死。
十月,無北向治病,病者死。
五月,無東向治病,病者死。
十一月,無西向治病,病者死。
六月,無北向治病,病者死。
十二月,無南向治病,病者死。
庚辛日,晡時、日入時治病,病者死。
正月、十二月,太上虚無丈人宫。
六月、七月,太上九氣文昌宫。
二月,太上玄老仙都宫。八月,太上天帝宫。
三月、四月,無上三天太清宫。
九月、十月,太上大道宫。
五月,太上重道宫。
十一月,太上侍中、左右監神,諸將軍宫。
一日,建玉曹,治赤虚宫。
十六日,司非曹,治北府宫。
二日,太素曹,治太微宫。
十七日,司姧曹,治南箕宫。
三日,太微曹,治北平宫。
十八日,統攝曹,治通明宫。
四日,都正曹,治太清宫。
十九日,統録曹,治西虚宫。
五日,正一曹,治通明宫。
二十日,監考曹,治司命宫。
六日,玄一曹,治上明宫。
二十一日,監司曹,治陽明宫。
七日,太素曹,治髙靈宫。
二十二日,典考曹,治太陽宫。
八日,靈集曹,治紫微宫。
二十三日,司宫曹,治少陽宫。
九日,母靈曹,治待春宫。
二十四日,玄元曹,治太隂宫。
十日,太清曹,治武靈宫。
二十五日,太玄曹,治少陽宫。
十一日,三水曹,治素女宫。
二十六日,都司曹,治北辰宫。
十二日,司録曹,治巨野宫。
二十七日,都候曹,治太白宫。
十三日,清叙曹,治西明宫。
二十八日,直使曹,治林明宫。
十四日,玄正曹,治上絳宫。
二十九日,眞司考曹,治清陽宫。
十五日,中都曹,治曲平宫。
三十日,典考曹,治啓明宫。
無上三天、無極大道、太上老君、都正集曹,領吏兵九百九十九萬人,日月宫曹如故。
右天師所下,分別宫曹,諸治職祭酒男女官,上章求乞,皆諦案科文,分别宫曹,隨病輕重請官。依千二百官儀,小病輕事,但言稽首再拜;困病重事,皆言頓首死罪,稽首再拜。困病重事,皆别宫曹言:
泰玄都正一,平氣係天師。某治氣祭酒臣甲,頓首死罪,稽首再拜。某郡縣鄕里男女氏,壬年若干歳,户口若干人,疾病云云。
後言:詣某宫曹如故,臣甲誠惶誠恐,頓首死罪,稽首再拜。
甲辰,林車主入官,存之。
甲戌,張生主入火,存之。
甲申,益章主入草,存之。
甲子,九明主入水,存之。
甲寅,城隆主入病,存之。
甲午,監兵主入闘戰爭訟,存之。
右六甲,存神思之。
正月平旦,師時;日出,師婦時。
七月日晡時,師時;食時,師婦時。
二月日出,師時;黄昏時,婦時。
八月日入,師時;禺中,師婦時。
三月日出,師時;人定,師女時。
九月黄昏,師時;日出,師婦時。
四月禺中,師時;人定,師母時。
十月人定,師時;日出,師婦時。
五月日中,師時;雞鳴,師婦時。
十一月盡,師時;晡時,師婦時。
六月日出,師時;平旦,師婦時。
十二月雞鳴,師時;日入,師婦時。
右十二月,男女官祭酒爲人二章,當避此衰時,不可犯。若病命在轉燭,可上𠇍告。諸祭酒爲能,移山止流,興雲造雨,坐召萬神,冬生草木,夏結氷霜,若能此者,都不用此書其身。故爲水、火、刀、兵所害,當承告㫖,明各愼之。爲道民解廚食,當思天神五帝,名衞六甲,說諸神仙尊賢、五嶽名山道士,上願主人得福。
正月二日、二月九日、三月十日、四月十一日、五月十一日、六月十一日、七月二日、八月十三日、九月十三日、十月八日、十一月十五日、十二月十三日。
巳上十二日,不可上章啓事,大凶。
正月十一日、二月三日、十八日、三月七日、九日、四月十五日、五月二日、五日、六月三日、十三日、七月一日、十七日、八月二日、十八日、九月九日、十月五日、十一月四日、十六日、十二月二十一日。
右十二月好日,可焼香上章。正月旦,天臘;五月五日,地臘;七月七日,道德臘;十月旦,民歳臘;十二月,王侯臘。
此五臘,吉日。奉道之家,則依此祭先人。先須上章,啓請先人,然後設祭,孝子之道也。
右上章禁忌,不可犯。愼之用事大吉。治人疾病,可用赤松子時。
凡一日之中,不得再入靖上章。
要修科儀戒律鈔卷之十
Text and scans: Shidian Guji (Peking University – ByteDance open ancient texts). Edition details are given per book. Shidian Guj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