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日者

若用日者

律曰:上章求財,當用天倉日、戊子日。是求爵位,用天府日,不用自刑日。午、酉、亥、辰,皆是刑日,寅刑巳,戌刑未,子刑卯,申刑寅,卯刑子,巳刑申。違律,考病五十日。

律曰:月朝、月半、月晦、戊辰、戊戌,唯應禮拜,修誦經文,不得奏章、啓訴。違律者,水官考,罰六十日病。

律曰:吉日,戊戌、戊辰,得上言功章。大慶之日,不得爲他别奏餘章。違律,考病百日。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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