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科第一
雜科第一
千眞科曰:施制立法,要假能行,衆中無知法者,不問多少,皆悉不得共住。共住之人,必須同遵聖教,動止合儀,惡悉能斷,善共保護。如勸惡者,事在別律。
科曰:道法清虚,不希名利,閑居靜室,謂曰仙家。我弟子中,多畜錢財、寳貨、牛馬、奴婢,躭著不已。如此之人,斷三寳原,奪衆生福,錐持經奉戒,倶爲滅法。
科曰:上德尊人,住持大衆,下小有過,須避嫌疑。若有不和於國王、妃嬪、眷屬、大臣、宰輔、俗人,及兒女、小道士、淨人,宿新怨嫌之前,並不得呵責。若應舉罰,先喚來隱處,自以示語,情所不堪,爲衆所惡,及當白衆舉罰。
科曰:出家之人,務在簡靜,非法行事,動則落邪。非法者:一則廣求利養、自說我能,二則貪積無窮、爲人婚姻卜相,三則強稱多解、瞻視天文,四則行等淨人、躬執耕稼,五則闘亂朋衆、與惡友交遊,六則不以正法爲事、而與兇俗結黨,七則坐起無分、混淆法次,入則不依正律、道俗同床,九則闇夜出行、而不秉炬自照,十則摴蒱𩀱陸、劫盗行非、恣意所爲、而不自戒。入道依衆,可以去之,如不自懲,是壞道法也。
科曰:諸小道士所詣名德,皆須修飾形儀,整頓冠履,安詳雅歩,稽首三拜。拜訖,長跪啓曰:某甲小末,未備法教,故以遠來,伏願大徳,賜垂解結,我有所聞,必無違逆。大德爲白衆:今有道士某甲,從小以來,心有結累,不能自解,今稽首求悔。若從生至今,行瞋、行怒,行劫、行盗,行貪、行一切不善之行,於今解釋,不敢復犯,進學正戒,通明義理。說竟,謹依所說乃起,更三拜而退。
科曰:亂衆之人,多不依正法。飲酒醉亂、輕欺上下者,罰錢及米;或餘貨財,當時同和,後便違拒,不肯輸送,因兹杖罰;或奪財帛,以用供衆;或苦役治地,斬伐草木,鋤禾收刈,如一衆不能,治罰總集。道衆文不能治,可送與國王,以依俗律。
科曰:若有不依正法,遊入他觀,妄有輕欺,科索酒肉;或媒嫁、爲人買奴婢,及餘畜産;或造順俗之制,犯罪囚禁,遭赦得免;或自貨賕,方便得脫;或奪賊物,因利求和。律有正科,依法與罪也。科曰:道士女官,各須淨行。道士不得畜女人,女官不得畜男子,各使遠離,棲肅其心,目不見形,聽不聞聲。道經云:不見可欲,使心不亂,若有此色,即須白衆。告舉不肻制止,國王有法也。
科曰:大觀私房,皆多混亂,特由尊者,不能謹愼,縱恣無方;或是綱維不出教令,身居寳地,心穢慳貪,導引後生,同開惡趣,兇惡長養,大塞道源,使正信者,慿心何所。
科曰:共入寳房,同開善趣;懷瞋動殺;咸乖大慈。養牛畜馬,不免鞭打,藉狗放猫,專懷殺意,凡人淨戒此等,並不合畜也。
科曰:人有尊卑,戒有小大。或身雖奉戒,意無在法,不修靜舍,詣飾殿堂,招引兇黨,動爲非法。聞鳴鐘禮拜,大笑入觀;見尊德行道,外生謗誹,特由綱維自爾,何能戮力徒衆,逓互作法,風教日生也。
科曰:若衆中有一人不善,可隱處示語云:眞品仙階,行人所踐,道無形相,要藉人弘。十方法徒,助道揚化,聞有法要,學擬成身,豈得有過,令他知覺。今大德諸行無犯,唯有某事不依正道,請即攺之,猶如月虧更满,蘭歇更薰,幸相用言,共匡法教。不得即舉白大衆也。
科曰:出家之人,與俗旣別,置觀立舍,並不得與俗人及家口家住。若是十方法衆,行往經過,看前人德行髙低,作三品安置。尊車居止,要令得所也。
科曰:毎觀舍,應須精思别院,安置名德,中常集衆,同在齋堂;若是遠方行人,來蹔居止,即須先問,欲何處居,才髙行潔,精思别院;若無竒行,請平常居止;若是上人,請下分可,須辭謝改處;若才非所處,即須詘退。
科曰:精思入定爲性,披黃戴幘爲相。若淵澄霜潔,玉潤氷清,爲世福田,行無㸃汙,宗持正戒,有五譬喻:一者喻如富貴之家,忽生一子,而無兩目,經渉三月,两目忽明,舉家歡喜,無戒之人,猶如無目。二者喻如磨鏡,漸漸增明,有戒之人,念念功積。三者喻如嬰兒,細細長大,能持戒者,以下之髙。四者喻如飢人,終念得食,不得食故,必死無疑,不受戒人,長淪盲道。五者喻如舟航,能度大海,能持戒者,必度生死苦海也。
科曰:若國王、大臣、施主、工匠,能有益衆者,可供給飲食、薪火,遇有求索,白衆供給也。
科曰:若威勢及惡賊、能損害衆者,亦須供給食,此是不知法人能損壞法衆故也。
科曰:常住錢物,不得貸借、充私房用,其有病患切急,白衆求請,後一倍償還也。
科曰:非法之物,不得布施。問曰:何爲非法之物?答曰:牛馬、奴婢、軍戎器仗等物是也。
科曰:時在饑荒,又屬離亂,各欲隨豐逐靜。能有守固衆,可分科財物,以與守固之人也。
科曰:若有惡口赤舌,兇徒惡黨,以相羣聚,常懷遠離,設使偶會,情不獲巳,要須口順心違。若不能爾,交爲切害。
科曰:法物、什物,造像、造經,有所施用,輕重各別。答曰:鍾磬、幡花、鑪合、帳蓋、寳幢、經韞之屬,此是法物則重,冠履、几笏、褐帔、裙𥜗、衫褶等,爲什物則輕。本心爲重,後作輕,犯五刑律;本作輕,今作重,不犯。像則有三:天尊爲上,眞人爲中,衆仙玄中,法師爲下。本心捨施,造像爲重,不得入輕。入輕,犯十惡,若以畢入尊,不犯。經亦然。上清爲大洞,是大乗,洞玄靈寳是中乗,洞神三皇爲小乗。本心造大乗,後爲中、下,犯五刑律。本造小,今造中、大,不犯。
科曰:盗法物、什物,罪同五逆;盗造像物,罪同十惡。若盗將他家像,縁路告乞入已,罪備五獄二十四萬劫。若自造像,擬將告乞,取物入巳,被八門長考,萬劫無出。
科曰:出家之人,單景獨宿,與物不羣,割愛遺榮,超然宴處。若犯濁亂,世不崇敬也。
科曰:若母、姑、姨、姊等,爲病患及急難,要須扶捉者,無犯。若是他人兒女,没水隨火,縱有婬心,亦須拯救,不得犯觸也。
科曰:若行往道路,逢女人有所求覔,并乞食飲等,只得隔十歩外遥言;若得物及飲食等,安置床及地上,去後來取,不得親授手中;若路逢女婦,要避路與過也。
科曰:出家同道,與俗有乖,是我法徒,共相蔽匿惡興善,遞互生恩,使遠近稱揚,通令深信。論云:天下善人少,不善人多。今時之人,吹毛覔瑕,互相䜛嫉,不知巳過,强數他非,設有一善,爭相毀謗,不能改身就善,及欲敗善同惡,故壞道法,專由此人。大德尊者,深所約語也。
科曰:若淫心起時,如逢猛虎想,如見毒蛇想,似見國王想,如爲賊發逢主司想,如坐在宅,被火四發遭焼想,如乗舩渡海、舩漏欲没想。作此六心,淫無起處。
科曰:共居觀舍、堂殿、園林、田地三寳衆,殿屬天尊,堂屬道士。若其營造,尊卑有等,其私房是道士自造,廣狹等級,出自巳身,生前由身處分。若死後而無付囑,從衆施爲。若白衣童子自所營造,得度之後配別處者,亦聽許自巳處分,唯地屬三寳,不得攺動。若大衆先有別約,例不犯也。
科曰:諸初入道,戒行未全,依倚村坊,不住觀舍,上無尊德可畏,下多狡猾爲朋,誘引兒女,同床坐起,歌笑嬉戲,飲酒食肉。俗人見之,通生穢慢,乃謂名德,俱應若斯。如此之類,是滅道法,破他信敬。尊德訪察,依科與罪,設不能治,國王有法也。
科曰:若出家之人,將三寳之物,贈遺官人豪勢,求所潤巳,飜令俗人,生希望心,縦能典建,不如靜坐,縁此受犯,准盗物論也。
科曰:出家之人,清堂虚室,躭著旣甚,有十惡累:一則廣占荒野,別畜田宅;二則種植國林,自求地利;三則出入貯積絲綿榖帛;四則畜販奴婢;五則愛養六畜;六則貪聚八珍;七則好樂玩物;八則雕飾帳帷;九則衣著竒異;十則財寳彌勤。此之十事於身,不得爲清虚,得之在身爲患累。若有此者,妨向道心,礙淨解慧。
科曰:若有人來乞索,是因三寳赴齋,傳度講誦,轉經受施。但是因三寳得者,准明眞科,依十二折傳處分。若是此外所得,聽出意布施濟惠,仍不得以不淨取,以爲不淨施,皆抱枉法得罪也。
科曰:若諸弟子,恒懼天寒、時亂、飢荒等事,貯積絲綿、帛布、五榖,以備時急惠施者,不禁也。
科曰:若有人將器仗、禽獸、非法之物,以惠施者,並不合受也。
科曰:若有人將使人婢奴以供給者,悉不合受。其使人能齋菜持戒者,受也。
科曰:出家人房舍,與俗人兒女隣並者,夜宿各須閉户。不閉户,犯律也。
科曰:出家之人,寧受偷鐘盗像之罪,不言說他家隂私穢惡之事也。
科曰:若野地中得藏,還與國王;若藏中有劵,銘記云是經像堂殿之物,得者爲造經像堂殿,依其銘記,處分施造,不須白王。若不尔,犯十惡律。如路次野中拾得之物,捉取其物,依摽牓得主分付。如不得主,入常仼也。
科曰:出家之人,外行遊見闘打、不孝父母、不順兄弟、爲偷行盗、軍兵相殺之事,皆須歸觀,香湯洗浴,入靖思微。不尓,犯科。
科曰:道士女官,而被俗人不依道理輕欺,若爲依止,答曰:若道士女官,而與俗人不依道理輕欺者,可告父母、兄弟,及村落有勢力者,以爲外䕶。
科曰:天尊初得成道,聽許男子出家,未審女人從何乃得入道?答曰:天尊因地淨信夫妻結果成,遂爲元始,因許男子通令出家,妻以果地中候大夫人之稱,亦許女人相係入道,轉經度戒之後大洞女官。男見女子入道,受老君自然法已,即須敬禮,依法引接,爲能紹隆聖種;見其有過,不得罵詈誹謗。若治籙童子,須禮大洞女官,爲敬法故也。
科曰:他人捨田宅、園林,爲人侵奪,若爲處分。答曰:若有信敬捨施,爲人侵奪,報本捨施主,令其轉貨。
科曰:若於道路,逢見師主及師主知故,皆以下風避影,不隔越道路而與共言,當以曲腰折身,有言則對,無言則退也。
科曰:隨從尊者出入,當爲提持机杖、鞋履。登危臨𡽗,當以親侍左右,兩手提𢹂,不得散手遠離老少別朋。
科曰:夫爲弟子之禮,出則啓白,還則省慰,問訊上下,乃復常業也。
科曰:衆有疑惑,我不勸成;衆有評論,我所審察;衆有擅造,我從衆宜;衆有行遊,我不矯俗。自恒卑退,尊敬前人。
科曰:爲師主大德存衆之法,寛弘以立節容物,慈愛以約衆,行事以衆勤,朝修以肅敬,上乃平不異心,下無怨色,斯爲大德者矣。
科曰:爲人自巳有善行,當與在下共之,勿自取歸巳。
科曰:學道者,不發他人過,不揚巳之能,不拒人之諌,不見巳之怨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