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玄宗御製道德真經疏
將欲歙之章第三十六

將欲歙之章第三十六

將欲歙之章第三十六

前章明能行道化人,人所帥徃;此章明道或用權,國之利器。歸徃則歸於平泰,利器則不可示人。初標歙張之權,次示柔弱之行,終結潤魚之喻,以明權道之微。

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强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

疏:歙,歛也。此明聖人用權道以攝化衆生也。夫人既有鈍根利根,故教有權有實。人欲暈衆生根性,故以權實覆却相明。根衆生,見善則遷,有過則改,略示方便,則深逹根源。鈍根衆生惑滯,滋乆自韭。以權攝化,不可令其歸徃。故將歙歛其情欲者,則先開張,極其侈心,令自困於愛欲,即當自歙歛矣。强弱等義,亦復如是。椎而行之,無不信矣。乍聞斯語,以爲非道德之意,深逹玄極,然後明權實之由,故注云:君子行權,貴於合義,小人甩之,以爲詐譎。下文又云不可示人者,正以權道之難故爾。

是謂微明,

疏:權道攝化,其理甚微,而校其所由,效則明著,故云是謂微明。

柔弱勝剛强。

疏:云:巽以行權。欲明異順謙卑,則可以行於權道。故欲歙,先與之張;欲弱,先與之强。而卒令其歙弱者,是柔弱之道能制勝於剛强也。故云柔弱勝剛强。

魚不可脱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疏:脱,失也。利器,權道也。夫魚之在水,猶人主秉權。魚失水則爲人所擒,權道假示韭其人,則爲小人所竊弄,而爲詐譎矣。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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