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玄宗御製道德真經疏
民常不畏章第七十四

民常不畏章第七十四

民常不畏章第七十四

前章明勇敢於有爲,自成。殺身之咎;此章明有爲則輕死,必犯司殺之詄。首五句陳戒用刑,次句指明司殺,後四句舉用刑代殺,必有愆咎。

民常不畏死,柰何以死懼之?

疏:言人不能守道清靜,而放縱情欲,動之死地,積習生常,曾無畏者。人君當以清靜爲化而教導之,柰何更以刑法誅殺恐懼之乎?

若使民常畏死,而爲竒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

疏:此明人君化以無爲,人皆少欲,各全其生,常畏於死。而獨有爲於竒詐不善之行者,適令吾势得執而殺之,亦孰敢即殺?以不殺,爲自有天綱司殺之乜。故下文云。

常有司殺者殺。

疏:司,主乜。天監孔明,無所不察。竒詐之人,不得其死,是有天之司殺者殺之矣。

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应斲。

疏:言不善之人,司殺自殺,人君甩势,得執殺而便殺之,是代司殺者殺人,不香天理,猶如拙夫代大应斲木矣。

夫代大应斲,希有不傷其手矣。

疏:大应斲木,動合方圓,拙夫代之,必矣。纒惡得不損其材而傷其手乎?天綱不失,神理昭明。人君仼刑,代彼司殺,惡得不害於人而喪其天和乎?柰何以死懼之?斯之謂乜。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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