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虚極章第十六
致虚極章第十六
致虚極,守靜篤。
御注曰:莫貴乎虚,莫善乎靜,虚靜者,萬物之本也。虚故足以受群實,靜故足以應群動。極者,衆會而有所至。篤者,力行而有所至。致虚而要其極,守靜而至於篤,則萬態雖雜,而吾心常徹,萬變雖殊,而吾心常寂。此之謂天樂,非體道者,不足以與此。
臣義曰:虚者,道之會。靜者,道之復。虚則不爲物累,故爲群實之所寓。靜則不與物雜,故爲群動之所宗。惟虚與靜,故足以爲天地之鑑,萬物之照,而萬態萬變,無足以撓之者。極者,道之至中,而衆之所會也。篤者,道之勤行,而力之所至也。以一致虚,而至於極致之至也,以一守靜,而至於篤守之至也。致之未至,則實或妨道。守之未至,則動或違性。
萬物并作,吾以觀其復。
御注曰:萬物之變,在道之末,體道者,寓乎萬物之上焉。物之生有所乎萌也,終有所乎歸。方其并作而趨乎動出之塗,吾觀其動者之必靜,及出者之必復,而因以見天地之心,則交物而不與物俱化,此之謂觀其復。
臣義曰:萬物賦形於天地之間,陰陽以氣帥而出入,勞於天機,役於神化,趣嚮乎有生之塗,并作而不能自已者也。即動以觀靜,縁出以觀復,體道者能之。故要觀復於萬物并作之際,天地之心,且得見矣,况萬物乎。
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
御注曰:芸芸者,動出之象。萬物出乎震,相見乎離,則芸芸并作,英華發外。說乎侃,勞乎坎,則去華就實,歸其性宅。命者,性之本,而性其根也。精者,神之母,而神其子也。精全則神王,盡性則至於命。
臣義曰:芸芸者,物之所生。根本者,物之所復。發爲英華,縁根而生,歸於性宅,復歸其根。本大則末茂,故根者物之命也。芸芸歸根,所以復命也。歸根曰靜,靜曰復命。
御注曰:流動而生物,物生成理謂之形,形體保神,各有儀則,謂之性。未形者有分,且然無間,謂之命。命亘古今而常存,性更萬形而不易,全其形生之人去智與?故歸於寂定,則知命之在我,如彼春夏復爲秋冬。體性抱神,中以自考,此之謂復命。
臣義曰:芸芸者,動之華,形之所分也。歸根者,靜之至,命之所復也。萬物受命於無,而成形於有,故有命然後有生,有生斯有性,有性斯有情。情響於動,則流於物,流於物則徇末而傷本,逐物而失性,而命以故滅矣。夫惟形忘而不知其所生,心忘而不知其所起,觀復於并作之時,而理以窮矣。芸芸而各歸其根,而性已盡矣,理窮性盡,而返乎靜一,復乎至無,故曰復命。復命曰常,
御注曰:常,者,對變之辭,復命則萬變不能遷,無間無歇,與道爲一,以契天地,以襲氣母。
臣義曰:常者不見親,故無有終始,不麗於形,不墮於數,與道爲一,而不遷於變,道之眞常也,非復命不足以與此。知常曰明。
御注曰:知道之常,不爲物遷,故六徹相因,足以鑑天地,足以照萬物。
臣義曰:知不以心,而得道之常,是眞知也。視不以目,而見於無形,性覺自見者也,故曰明。眞知則不爲物遷,明故能鑑照天地萬物。不知常,妄作凶。
御注曰:聖人知道之
常,故作則契理,每與吉會。不知常者,隨物轉徙,觸涂自患,故妄見美惡,以與道違,妄生是非,以與道異,且不足以固其命,故凶。易曰:復則不妄,
迷而不知復,兹妄也已。
臣義曰:知命之復,則知常矣,不知命之復,而馳騁於外,接構於物,忘其性命道德之本,汨於美惡是非之末,捨彼眞實,流於妄假,喪精失靈,曾不知返,迷不知復,孰免凶患。知常容,
御注曰:知常,則不藏是非美惡,故無所不容。
臣義曰:知常則復乎至無,與道同體,容之至也。容乃公,
御注曰:無容心焉,則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何私之有?
臣義曰:無所不容,㝠與道契,物我不立,何復有私。
公乃王,
御注曰:大道之行也,天下爲公,故天下樂推而不厭。
臣義曰:與道爲公,則天下之所歸往也,故樂推不厭。
王乃天,天乃道,
御注曰:通天地人而位乎天地之中者,王也。一而大在上而無不覆者,天也。天地人莫不由之者,道也。盡人則同乎天,體天則同乎道。
臣義曰:天下之所歸往,而不知其所歸往,付之自然。大無不覆,而同乎天,忘其所以然而然,而復歸於無,此盡人體天,而同乎道者此也。道乃乆,没身不殆。
御注曰:道者萬世無弊,庶物得之者昌,關百聖而不窮,蔽天地而不息,故没身不殆。殆近凶,幾近吉,不殆則無妄作之凶,非知常者無與。
臣義曰:惟道故能乆,乆者道之常也。道藏於無,故能乆,身墮於形,故有没。雖没而不殆者,雖死而未嘗死,况有妄作之凶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