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徽宗道德真經解義
名與身章第四十四

名與身章第四十四

名與身章第四十四

名與身孰親?身與貨孰多?

御注曰:兩臂重於天下,則名與身孰親?者豈特隋珠之重哉?則身與貨孰多?至願在我,名非所親也。至富在我,貨非所多也。惟不知親䟽多寡之辨,而殘生損性,以身爲徇,若伯夷死名於首陽之下,盜跖死利於東陵之上,豈不惑哉?達生之情而不務生之所無以爲,此有道者之所以異乎俗也。

臣義曰:失性命之理,累名利之域,而不知返者,不知親䟽多寡之辨爾。身在我者也,至貴至富所自足,而無待於外也。名貨在彼者也,物之儻來寄爾,喪其在我,徇其在物,至於殘生損性,愚亦甚矣。且身親於名矣,身之可忘,則名其可固耶。身多於貨矣,身之不有,貨其可累耶。則孰親孰多,有道者又在所不許。得與亡孰病?

御注曰:列士徇名,貪夫徇利,其所得者,名與貨。而其亡也,乃無名之樸,不貲之軀,病孰甚焉?

臣義曰:於物有所得則得之者在外。於我有所亡則亡之者在内。内省則外輕,而無徇逐之苦,喪失之病。貪得不已,至於精虧而不全其生,形勞而不舍其神,其病也爲甚。

是故甚愛必大費,多藏必厚亡。

御注曰:無慕於外,則嗇而不費。無累於物,則守而不失。取予之相權,積散之相代,其至可必。若循環然,豈可長乆?

臣義曰:取予積散,必至之理。然物有所愛,則心爲之役,而神爲之費。物有所藏,則神爲之勞,而生不能厚。知足不辱,

御注曰:處乎不淫之度,何辱之有?

臣義曰:足乎所自得,知其自貴者也,何辱之有。知止不殆,

御注曰:游乎萬物之所終始,故無危殆之患。

臣義曰:知止於性分之内,而無求於外,故無世患。可以長乆。

御注曰:物有聚散,性無古今,世之人以物易性,故好名而徇利,名辱而身危,聖人盡性而足。天下至大也,而不以害其生,故可以長乆,而與天地并。

臣義曰:知足則心復於虚,知止則神舍於靜,虚以集道,靜以復道,故可以長乆。

宋徽宗道德眞經解義卷之六

本章完

文本与影印图片来源:识典古籍(北京大学—字节跳动古籍开放文本库),底本以各书版本信息为准。 识典古籍

301 / 468
第 301 页
载入中…
点正文某字,影印图上会框出该字;点图上的字,正文会定位到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