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徽宗道德真經解義
勇於敢則殺章第七十三

勇於敢則殺章第七十三

勇於敢則殺章第七十三

勇於敢則殺,勇於不敢則活。

御注曰:剛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於敢者,能勇而已。能勇而不能怯,非成材也,適足以殺其軀而已。故子路好勇,孔子以謂無所取材。勇於不敢,則知所以持後。持後者處先之道也。列子曰,天下有常然之道,曰柔。

臣義曰:能勇者失於暴,故其性殘忍,而視人如草菅,故其事還以殺。持後者不輕敵,故其性仁愛,而視民如傷,故其事還以活。此兩者,或利或害。

御注曰:有所正者,有所差。有所拂者,有所宜。

臣義曰:勇於殺,用兵之事也。勇於不敢,用兵之道也。道之與事,或利或害,概可見矣。然奇變無常,故於正而有所差,於拂而有所宜。

天之所惡,孰知其故?

御注曰:畸於人者,侔於天。人之所利,天之所惡。人孰從而知之?

臣義曰:勇於敢殺,人之所利也,天之所惡者,天之德好生故也。人之所利,而不知

之所惡,故曰孰知其故。是以聖人猶難之。

御注曰:順天者存,逆天者亡,雖聖人不敢易也。

臣義曰:禹征三苗而聽益之贊,其難如此,故聖人要乎順天而不敢易。

天之道,不爭而善勝,

御注曰:萬物之出,與之出而不辭,萬物之歸,與之歸而不迕。是謂不爭。消息滿虚,物之與俱,而萬物之多,皆所受命,是謂不爭而善勝。臣義曰:萬物之生也,任其所自生。萬物之殺也,聽其所自殺,無事於爭也。萬物冒於天之覆被而受命焉,善勝至矣。不言而善應,

御注曰:天何言哉?變以雷風,示以福禍,無毫釐之差,有影響之應。

臣義曰:作善降祥,作不善降殃,善惡之應,無毫釐差不,善應如此。不召而自來。

御注曰:有所受命,則出命者能召之矣。物之紛錯,而天有以制其命,孰得而召之?健行不息,任一氣之自運而已。

臣義曰:召而至者,臣子之義。天制萬物之命,尊之至也,其孰能召?一氣自運,固非使然。坦然而善謀。

御注曰:德行恒易以知險。

臣義曰:恒易故坦然,知險故善謀。

天網恢恢,䟽而不失。

御注曰:密而有間,人所爲也,天則雖䟽而無間。積善積惡,殃慶各以其類至,所以爲不失。且爭而後勝,言而後應者,人也。天則不爭而善勝,不言而善應,召之則至。難於知天者,人也。天則不召而自來,坦然而善謀,惟聖人爲能體此,故不就利,不違害,常利而無害,所以與天合德,異夫勇於敢者。

臣義曰:天之覆物,不以善惡爲間,廣博無際,恢恢然孰知其極也。禍福災祥,各以類至,雖遲速特未定,然報應無有免者,故曰不失。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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