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徽宗道德真經解義
民之饑章第七十五

民之饑章第七十五

民之饑章第七十五

民之饑,以其上食税之多也,是以饑。

御注曰:賦重則田萊多荒,民不足於食。

臣義曰:五穀,民恃之以生,而賦於上也,爲多,故民食不足。

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爲也,是以難治。

御注曰:政煩則奸僞滋起,民失其樸。

臣義曰:上有爲益煩,則民應之益巧,所以難治。

人之輕死,以其生生之厚也,是以輕死。

御注曰:矜生大厚,則欲利甚勤,放僻邪侈,無不爲已。

臣義曰:矜生厚則求欲無已,傷生而不自愛也。唯無以生爲者,是賢於貴生也。

御注曰:莊子曰:達生之情者,不務生之所無以爲。無以生爲者,不務生之所無以爲。棄事而遺生故也。棄事則形不勞,遺生則精不虧,形全精復,與天爲一,所以賢於貴生。貴生則異於輕死,遺生則賢於貴生。所以善吾生者,而施之於民,則薄税斂,簡刑罰,家給人足,畫衣冠,異章服,而民不犯,帝王之極功也。

臣義曰:無以生爲者,任理之自爾。非務有爲於生也,蓋不有其生,則其生常全,形不勞於事,精不虧其全,故也。貴生賢於輕死爾,知生之可貴,曾不知所以全生之爲本也。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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