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經注
守微第六十四

守微第六十四

守微第六十四

其安易持,

治身治國,安靜者易守持。

其未兆易謀,

情欲、禍患未有形兆時,易謀止也。

其脆易破,

禍亂未至萌,情欲未見於色,如脆弱易破除也。

其微易散。

其未彰著,微小易散去也。

爲之於未有,

欲有所爲,當於未有萌芽之時塞其端。

治之於未亂,

治身治國於未亂之時,當預閉其門。

合抱之木,生於毫末,從小成大。九層之臺,起於累土,從卑至髙。千里之行,始於足下。

從近至遠。

爲者敗之。

有爲於事,廢於自然。有爲於義,癈於仁。有爲於色,廢於精神也。

執者失之。

執利遇患,執道全身,堅持不得,推譲還及。

聖人無爲故無敗。

聖人不爲文華,不爲己利,不爲殘賊,故無壞敗。

無執故無失。

聖人有德以教愚,有財以與貧,無所執藏,故無所失於人。

民之從事,常於幾成而敗之從爲也。

民之爲事,常於功德幾成而貪位好名,而奢泰盈滿,而自敗之也。

愼終如始,則無敗事,

終當如始,不致懈怠。

是以聖人終不欲

聖人欲人所不欲也。人欲彰顯,聖人欲韜光。人欲文飾,聖人欲質朴。人欲於色,聖人欲於德。

不貴難得之貨。

聖人不眩晃爲服玩,不賤石貴玉也。

學不學,

聖人學人所不能學。人學智詐,聖人學自然。人學治世,聖人學治身,守道眞也。

復衆人之所過,

衆人學問,皆反也。過本爲實,過實爲華。復之者,使反本實者也。

以輔萬物之自然,

教人反本實者,欲以輔助萬物自然之。

而不敢爲。

聖人動作因循,不敢有所造爲,恐離本也。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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