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經注
任契第七十九

任契第七十九

任契

第七十九

和大怨,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以相和報也。

必有餘怨,

仼刑者失人情,必有餘怨及於良人,

安可以爲善。

言一人吁嗟,則失天心,安可以和怨爲善也?

是以聖人執左契,

古者聖人執左契,合符信也。無文書法律刑刻契合符以爲信也。

而不責於人。

但刻契爲信,不責人於他事也。

有德司契,

有德之君,司察契信而已。

無德司徹。

無德之君背其契信,司人所失。

道無親,常與善人,

天道無有親疎,唯與善人,則與司契同也。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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