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經注
視之不見章第十四

視之不見章第十四

視之不見章第十四

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詰,故復混而爲一。

視之而見者,色也,所以見色者,不可見也。聽之而聞者,聲也,所以聞聲者,不可聞也。搏之而得者,觸也,所以得觸者,不可得也。此三者,雖有智者,莫能詰也,要必混而歸於一而後可爾。所謂一者,性也;三者,性之用也。人始有性而已,及其與物構,然後分裂四出,爲視,爲聽,爲觸,日用而不知反其本,非復混而爲一,則日遠矣。若推而廣之,佛氏所謂六入皆然矣。首楞嚴有云:反流全一,六用不行。此之謂也。

其上不皦,其下不昧。

物之有形者,皆麗於陰陽,故上皦下昧,不可逃也。道雖在上而不皦,雖在下而不昧,不可以形數推也。

繩繩不可名,復歸於無物。

繩繩,運而不絶也。人見其運而不絶,則以爲有物矣,不知其卒歸於無也。

是謂無狀之狀,無象之象,是謂惚恍。

狀,其著也;象,其微也。無狀之狀,無象之象,皆非無也。有無不可名,故謂之惚恍。

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

道無所不在,故無前後可見。

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謂道紀。

古者,物之所從生也。有者物之今,則無者物之古也。執其所從生,則進退疾徐在我矣。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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