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經集解
致虛極章第十六

致虛極章第十六

致虛極章第十六

致虛極,守靜篤。

致虚不極,則有未亡也;寧靜不篤,則動未亡也。丘山雖去,而微塵未盡,未爲極與篤也。蓋致虚存虚猶未離有,守靜存靜猶陷於動,而況其他乎?不極不篤,而責虚靜之用,難矣。光曰:虚爲有待,致虚極者絶其待,絶其待則即有而虚;靜爲動偶,守靜篤者亡其偶,亡其偶則即動而靜。故虚靜不至者,無以明道。政和曰:虚故足以受群實,靜故足以應群動。致虚而要其實,守靜而至于篤,則萬態雖雜而吾心常徹,萬變雖殊而吾心常寂,此之謂天樂。

萬物並作,吾以觀其復。

極虚篤靜,以觀萬物之變,然後不爲變之所亂,知凡作之未有不復者也。苟吾方且與萬物皆作,則不足以知之矣。光曰:物先無物,物從無而並作。陸曰:雷在地中,天地之復也;動在靜中,聖人之復也。政和曰:物之生有所乎萌,終有所乎歸。方其並作而趨於動出之塗,吾觀其動者之必靜,及出者之必復,而因以見天地之心,則交物而不與物俱化,此之謂觀其復。

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

萬物皆作於性,皆復於性,譬如花葉之生於根而歸於根,濤瀾之生於水而歸於水耳。光曰:夫物芸芸,如水作波,各歸其根,如波復水。

歸根曰靜。

苟未能自復于性,雖止動息念以求靜,非靜也,故唯歸根,然後爲靜。光曰:道爲動靜之根,根非動靜,非動靜者,靜之至也。

靜曰復命。

命者,性之妙也。性猶可言,至於命,則不可言矣。曰:窮理盡性,以至於命。聖人之學道,必始於窮理,中於盡性,終於復命。仁義禮樂,聖人所以接物也,而仁義禮樂之用,必有知其所以然者,不知其所以然,則徇其名而爲之,世俗之士也。知其所以然而後行之,君子也。此之謂窮理。雖然,盡心以窮理,而後得之,不求則不得也。事物日搆於前,必求而後能應,則其爲力也勞,而爲功也少。聖人外不爲物所蔽,其性湛然,不勉而中,不思而得,物至而能應,此之謂盡性。雖然,此吾性也,猶有物我之辯焉,則幾於妄矣。君之命曰命,天之命曰命。以性接物而不知其爲我,是以寄之命也,此之謂復命。

復命曰常。

方其作也,雖天地山河之大,未有不變壞而常者,惟復於性,而後湛然常存矣。

知常曰明。

不以復性爲明,則皆世俗之智,雖自謂明而非明也。

不知常,妄作,凶。

不知復性,則縁物而動,無作而非凶,雖得於一時,而失之遠矣。

知常容。

方迷於妄,則自是而非彼,物皆吾敵,吾何以容之?苟知其皆妄,則雖仇讎猶將哀而憐之,夫何所不容哉?

容乃公。

無所不容,則彼我之情盡,而尚誰私乎?

公乃王。

無所不公,則天下將往而歸之矣。

王乃天。

無所不懷,雖天何以加之?

天乃道。

天猶有形,至於道則極矣,然而雖道亦不能復進於此矣。

道乃乆,没身不殆。

政和曰:道者,萬世無弊。趙曰:此章談歸根復命,以虚靜爲本,老氏所謂命,佛氏所謂性也。惟性無死生爲常,知性則容且公矣。流俗以益生爲命,此莊子所謂心死奚益?妄作者也。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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