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經玄德纂疏
致虚極章第十六

致虚極章第十六

致虚極章第十六

致虚極章所以次前者,前章正明境智相會,故能妙極重玄,故次此章。顯出重玄道果,今就此章,義分三别,第一略標道果,令物起修。第二勸返本還源,歸根復命。第三示從小入大,妙契虚玄。

第一略標道果,令物起修。夫虚極眞宗,恬忘要者,入希夷之奥,居惚恍之先,理絶百非。言忘四句,或遊上界,坐蓬嶽而凝神,時降下凡,持舟航而接物。開大囿之境,天地納之而不窮,處細微之中,毫末求之而不得。厥理清淨,其不思告,夫靜退之夫,須臻虚極之道。

致虚極,守靜篤。

御註:虚極者,妙本也。言人受生,皆禀虚極妙本,及形有受納,則妙本離散。今欲令虚極妙本必致於身,當須棄塵境染滯,守此雌靜篤厚,則虚極之道自致於身矣。○御䟽:虚極者,妙本也。言人受生皆禀虚極妙本,是爲正性。及受形之後,六根愛悦,五欲奔競,則正性離散,失妙本矣。今欲令虚極妙本必自致於身者,當須守此雌靜,篤厚性情而絶欲,無狹而不厭,則虚極妙本自致於身。由水之流濕,火之就燥矣。致者,令必自來,如春秋致師之義。○河上公曰:致虚極,修道之人捐情去欲,五内清淨,致於虚極。守靜篤,守清淨,行篤厚。○榮曰:其性正而貞,其行清而遠,守之厚者,可得虚極之道。○成䟽:致,得也。虚極,道果也。篤,中也。言人欲得虚玄極妙之果者,須靜心守一中之道,則可得也。

第二勸令反本還源,歸根復命。

萬物並作,吾以觀其復。

御註:老君云:何以知守雌靜則能致虚極乎?觀萬物動作云爲,及觀其歸復,常在於靜,故爾之也。○御䟽:此明守靜篤必致虚極之意。夫萬物萬形,動作不同,及觀其歸復,常在於本,易曰:雷在地中,復。復者,反本之謂也。故靜則歸復,動則失本也。○河上公曰:萬物并作,作,生也。萬物并生也,吾以觀其復,言吾以觀見萬物,無不皆歸其本,人當念其本。○嚴曰:始於無爲,動於無形,發於時和,以遂成功也。○榮曰:萬物并作,凡物常人不能守無爲以安靜,爲情而動作,去眞以從偽,失本而逐末也。吾以觀其復,復,本也,凡人失本而逐末,離淳以入澆,聖人抑末而崇本,返澆以還樸也。○成䟽:作,動用也,言一切衆生,并皆云爲取捨,貪逐前境,以老君聖智觀之,悉復在妙本,雖動不動也。

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

御註:又云所以知萬物歸復,常在於靜者,爲物花葉芸芸,生性皆復歸於其根,故本有作芸芸者,動作也。言夫物芸芸動作者,及其歸復,皆在於根本耳。○御䟽:此舉喻明觀復之意也。根者,本所受氣而生也。觀萬物,花葉芸芸,及其生性,皆復歸於其根而更生。虚極妙本,人所禀而生也。今觀情欲熙熙,能守靜致虚,則正性歸復命元而長乆矣。○榮曰:物亦人也,根亦本也,言人以一心攀縁萬境,其事非一,故曰芸芸。聖人皆勸以反本,故言各歸其根也。○成䟽:芸芸,衆多貌也。言衆生所以不能同於聖心,雖動不動,用而無心者,只爲芸芸馳競不息也。若能反本歸根,即同於聖照,此勸之也。

歸根曰靜、靜曰復命。

御註:花葉芸芸者,生性歸根,則靜止矣。能歸根至靜,可謂復所禀之性命也。○御䟽:物歸根則安靜,人守靜則致虚。木之禀生者根,歸根故復命。人禀生者妙本,今能守靜致虚,可謂歸復所禀之性命矣。○河上公曰:歸根曰靜,靜謂根也,根安靜柔弱,謙卑處下,故不能死也。靜曰復命,言安靜者,是謂復還性命使不死也。○嚴曰:天地反復,故能長乆。人復寢寐,故能聰明。龍蛇復蟄,故能彰變。草木復本,故能青青。復則神明得位,與虚無通,魂休魄息,各得所安寧氣順,血脉和平也。○榮曰:在末所以輪回也,反本寂然不動,靜曰復命,近而爲語,强梁不得其死,名之中夭,虚靜保其天年,是謂復命。遠而言之,動則有生有死,失於其性,靜則不死不生,復於惠命也。○成䟽:歸根曰靜,但能返本還源,馳競之心自息也。靜曰復命,命者眞性惠命也,既屏息囂塵,心神凝寂,故復於眞性,反於惠命。

復命曰常,知常曰明。

御注:守靜復命,可謂有常。知守常者,更益明了。○御䟽:復命曰常,能守雌靜篤厚,以致虚極妙本,虚則復命,可謂得常矣。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可謂無恒,不恒其德,窮凶必矣。注云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者,易恒卦詞也。○河上公曰:復命曰常,復命使不死,乃道之所常行。知常曰明,能知道之常行,則爲明也。○榮曰:復命曰常,有死有生,故斷。不死不生,故知常曰明,迷斯理者闇,悟此道者明。○成䟽:復命曰常,反於性命,凝然湛然,不復生死,因之曰常。知常曰明,既知反命眞常之理者,則智惠明照,無幽不燭。

不知常,妄作凶。

御注: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失常妄作,窮必矣。○御䟽:可謂無恒,不恒其德,窮凶必矣。注云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者,易恒卦辭也。○河上公曰:不知道之所常行,妄作巧詐,則失神明,故凶也。○嚴曰:失道之人廢棄經常,事其聰明,縱其志欲,妄作凶行,故知以受禍,明以造殃,深察以死,博辯以亡。何故哉,不反元始,不復本根,動與道乖,靜與神殊,存故不能存也,然故不能然也。榮曰:知常信道,所行皆善,天祐人助,故云吉。皆道從邪,縱情任意,觸徒妄作,所爲失當,人誅鬼害,故云凶也。○成䟽:不知性修反德,而會於眞常之道者,則起妄心,隨境造業,動之死地,所作皆凶也。

第三示從小入大,妙契虚玄。知常容。

御註:知守眞常,則心境虚靜,如彼空谷,無不含容也。○御䟽:知常曰明,明則鑒物,物來必應,無不含容,故曰知常曰容。○河上公曰:能知道之所常行,則除去情欲,無所不包容。○榮曰:知常達理,量等虚空,無所不包,故曰容也。○成䟽:體凝常一道,悟違順兩空,故能容物。

容乃公。

御註:含容應物,應物無心,既無私邪,故爲公正也。○御䟽:能含容應物,乃公正無私,無私則天下歸往,是謂王矣。○河上公曰:無不包容,則公正無私,衆邪莫當也。○榮曰:正而無私。○成䟽:公,平也。既能包容庶物,所以公正無私。公乃王。

御註:能公正無私者,則爲物所歸往。

上公曰:公正無私,則可爲天下王,治身正則形一,神明千萬,共凑己躬。○榮曰:偏私不堪宰物,公正可以君臨也。○成䟽:王,往也,只爲包含萬物,公正無私,所以作大法王爲蒼生之所歸往。

王乃天。

御註:群物樂推,如天之覆則與天合德也。○御䟽:惟天爲大,惟王則之,其德同天而無不覆,故曰王乃天。○河上公曰:王能德合神明,乃與天通也。○榮曰:無心廣覆,運行以時。○成䟽:既作法王化主,爲物所歸,復蔭覆含靈,同於旻昊。天乃道。御注:王德如天,乃能行道。○御䟽:王德如天,則無爲而理,道化乃行,故云天乃道。河上公曰:德與天通,則與道合同。○榮曰:與天地合德,共道齊眞,䟽通無滯,動皆合理。○成䟽:既合上天覆物平等,又同大道生化無窮。

道乃乆。

御注:道行天下,乃可以乆享福祚矣。○御䟽:道乃乆,殁身不殆,言守靜致虚,歸根復命,其德如此,可以爲王。王德合天,乃能行道,道行則乆享福祚,天下之人就之如日,戴之如天,澤之如雨,望之如春,則終殁其身,復何危殆之事?故云殁身不殆。○河上公曰:與道合同,乃能長乆。○榮曰:道則自古以固存,聖則永享無期壽也。○成䟽:量等太虚,無來無去,心冥至道,不滅不生,既與此相符,故義說爲乆。

殁身不殆。

御註:同天行道,則終殁其身,長無危殆之事矣。○河上公曰:能公能王,通天合道,四者純俗,道德弘遠,無殃無咎,與天地俱没,而不危殆也。○榮曰:没,終也。與天爲期,與道同乆,終於此身,永無危殆。○成䟽:没,滅也。殆,危也。匿端滅迹,謂之没身。應感赴機,謂之不殆。又解:迹有與廢,故言没身,本無生滅,故言不殆。

道德眞經德纂䟽卷之四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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