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經集義
第二十五章

第二十五章

第二十五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吕氏曰:太易者未見炁也,太初者炁之始也,太始者形之始也,太素質之始也。氣形質具而未始相離,故曰渾淪。非清非濁,湛然常存,非高非下,萬派莫分。天地由之而生,萬物由之而化,至人體之,是以歸根復命,返性於初。恍惚之中,千和萬合,極物之眞,原其本來,先乎覆載,混沌成體,道之源也。在人爲妙覺之性,亘萬劫而不間,故曰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林氏曰:有物混成,道也。無極而太極,其生在天地之先,言夭地自是而生也。○吴氏曰:有物混成,物謂道也,混成謂不分判而完全也。先天地生,猶首章所謂夭地之始,四章所謂象帝之先。

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爲天下母。吕氏曰:寂兮無聲,寥兮無象,空洞杳㝠,無今無古,獨立無配,未嘗遷革,何物可偶,故能周游八紘,應用無盡,斡旋不忒,物有盛衰,道無窮極,萬物莫見其行而行,莫見其止而止,行而復止,止而復行,如環無端,物無大小,咸向於道,得之則全,離之則損,生之成之,咸有所賴。○林氏曰:寂兮寥兮,不可見也。獨立而不改,常乆而不易也。周行而不殆,行健而不息也。可以爲天下母,天下萬物之所由生也。寂,閴靜也。寥,虚廓也。言其無聲無形也。獨立乎萬物之表,無可與對,而未嘗變易,故曰不改。周行於萬物之中,無不遍及,而未嘗窮匱,故曰不殆。育萬物,故曰爲天下母。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爲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林氏曰:吾不知其名,不可得而名也。名不可得,字之曰道,字者代名之謂也。曰道不足以盡之,又强而名之曰大。大又不足以盡之,又名之曰逝,逝者往也,不可追逐也。逝又不足以盡之,又强名之曰遠。遠者不可近也,不可得而親附也。遠又不足以盡之,又强而名之曰反,反者復歸於根之意也。○李氏曰:大者無有限量,逝者無有疆界,遠者無有邊際,反者收拾來歸。○何氏曰:反者則復歸於無物也。○柴氏曰:反者用復歸體也。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

吴氏曰:王謂聖人之有位者,古今惟道最大,無可與並,此以天地聖人與道而言,而曰四大何也?蓋天得此道以爲天,地得此道以爲地,聖人得此道以爲聖人,其所以能大者,以其有此道故也。○李氏曰:人只知域中有四大,殊不知自己一物更大。吕氏曰:至人喻之於己,道者虚無神妙,天者夭谷神宫,地者黄庭眞土,王者眞性元神。元神乃心也,不離方寸,潜夭潜地,經緯萬方,亦可謂大者矣。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吕氏曰:王者淵默沉靜,與陰同德,所宰無私,是法乎地也。地者守一不動,剛健中正,與陽同波,是法乎天也。天者高明至公,出眞兆聖,酬酢萬變,惟德是輔,與道同體,是法道也。惟道則任物遂性,無爲自然,守而勿失,與神爲一,道體圓通,出入無礙,所謂自然也。其誰曰不可,故曰:人法地,地法夭,天法道,道法自然。○吴氏曰:人之所以大,以其得此道而與地一,故曰法地。地之所以大,以其得此道而與天一,故曰法夭。之所以大,以其與道一,故曰法道。道之所以大,以其自然,故曰法自然。非道外别有自然也,自然者,無有無名是也。○林氏曰:其意但謂道至於自然而極,如此發揮,可謂奇論。○何氏曰:人法地之人,即王也。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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