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經集義
第四十四章

第四十四章

第四十四章

名與身孰親?身與貨孰多?得與亡孰病?

林氏曰:名貨皆外物也,無益於吾身,則雖得雖亡,何足爲病。而不知道者每以此自病。○何氏曰:莊子伯夷死名於首陽之下,盜跖死利於東陵之上,二人所死不同,其於殘生傷性均也。烈士殉名,貪夫殉利,以身。殉之,雖死,不悔,曾不,知身重於天下,况死名死利乎。知道者身尚非我有,况美名美利皆外物耳。不知道者試以名比身世,以名爲華,身固有名,高而身危,則名豈不疏於身乎。試以財比身世,以財爲資身,固有財多而身害,則財豈不少於身乎。故曰生我名者殺我身,益我貨者損我神。當其無得無失之初,如水未波,及亡於既失之後,無病自灸,敦若本無之無事乎。敦能自遣於既失之餘乎。○吕氏曰:先身而後名,貴身而賤貨,是猶未能忘我也。夫忘我者身且不有,而况於名貨。蓋名無實,實無名,夫貴者夜以繼日,思慮善否,其爲形也亦疏矣。富者苦身疾作,競名積財,而不得盡用,其爲形也亦外矣。然聖人貴以身爲天下,非忘我則不然,使天下之人知名之不足親,貨之不足多,故伯夷餓死於首陽之下,是殉名也。盜跖死於東陵之上,是殉利也。其於身貨敦多敦寡焉,以身殉名,世必謂之君子,以身殉利,世必謂之小人,得之則悦,失之則憂,貪得忘失,見利忘義,是猶以隋侯之珠彈千仞之雀,雖得雀而珠已亡,蓋所亡者重,所得者輕也,可不哀哉。志在乎得而不得者,以亡爲病,及其既得而患於失,則病又甚於亡者,惟齊有無,均得喪,而後始無疵矣。

是故甚愛必大費,多藏必厚亡。

林氏曰:愛有所著則必自費心力以求之,愛愈甚則費愈大,此言名也。貪而多藏,一旦而失之,其亡也必厚。無所藏則無所失,藏之少則失,亦少,多藏乃所以厚亡也,此二句發明下三句。○何氏曰:多取美名,是謂甚愛,名者爲實之賔,名大而費心亦大矣,居其奇貨,是謂多藏,利者治亂之媒,利厚而亡物亦亡矣。○吴氏曰:愛謂愛名,大謂身也,以名比身,則身大於名,慕名者甚其愛,而愛身反不如愛名,必至耗費心神而損壽,是因名而使身之大者耗費也,故曰大費。藏謂藏貨,厚亦謂身也,以貨比身,則身厚於貨,嗜貨者多其藏,而重身反不如重貨,必至喪亡身命而隕生,是因貨而使身之厚者喪亡也,故曰厚亡。

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長乆。

林氏曰:惟知足者不至於自辱,惟知止者不至於危殆,如此而後可以長乆。此三句却是千古萬古受用不盡者。○何氏曰:知足則於名於利已得之中,知有分量,而此身早退,何辱之有,知止則於不當得之名與利,截然一毫不求,而此身能隱,何殆之有,乃可乆也。○吕氏曰:心足則無求於外,故無辱心止則萬縁俱息,故無殆,可以長,可以乆也。○吴氏曰:知内分之有定,則足而不貪,故不至失舉虧行之辱,知外物之無益,則止而不求,故不至損壽隕生之殆,而可長乆也。○李氏曰:名貨得失,皆有爲也,終不長乆,惟知足知止,可以長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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