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與章第七
名與章第七
前明無爲之德,不言利人,此明有爲之俗,多貪害己。前得後失,所以次之有三别。初明校量名利於身孰親,次明貪愛既深危亡亦重,後明斷貪知足自得長生。三句一。
名與身,孰親。
名者身外之虚譽,身者性命之實體。命無身則絶,身無名則乆。故智者藏名遠禍以全身,愚者貪名喪神以害命。所以設問身之與名二者誰親。使自校量審令識悟,老君爲時,人有殺身成名,傷其迷妄,故設此問,以戒君子。
身與貨,孰多?
貨,財之通名。求貨者本擬養身,今有貪財亡身者,似以貨多身少,愚之至也。是一臂重於天下,況全身之利多可計乎。此戒小人。
得與亡,孰病?
此雙問。名利以失名利爲病,得爲不病。以道觀之,得乃辱行傷義,以招禍患。此其病也。亡則身安,德茂福祐,生全是無病也。夫名利者,人所共資,當則爲福,過則爲禍,當過之分明者,鑒之。下句二。
是故甚愛必大費,多藏必厚亡。
此以釋答問名者。凶器愛之甚者,傷神害命,喪功損氣,故是大費。貪求不已,得不能散,多積深藏,自招攻劫。凡爲名利致死非理受害者,皆厚亡也。下三句三。
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長乆。
知足者止分内,其分有二,一者性分,二者物分。性分者如人飢須食,寒須衣,腹飽身温,性已足矣。其盈裘不衣,餘食不味者,性分外也。足則能止謂知也。若飽而更食,自成腹疾。温而又衣,交成熱病。内有傷生之醜,外招饕餮之名,故是辱也。二物分者,我所應有之物,則是己分,分外不取爲知止也,故無危殆。不止者分外强取,必有危亡。及之飽而更食,雖不知足食是己分,非他物也。爲不自節,故有辱名。辱雖行醜,不至危亡。此則知足德優不足過淺,知止行劣不止過深,因行既有足止,不爲辱殆所及者,故得保天年無夭損,自取長乆,誰能短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