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經疏義
古之章第二十八

古之章第二十八

古之章第二十八

前明從事有爲自成敗失,此明爲道棄智賊害不生。因動教安,自符玄德,有三别,初明棄智如愚令過不起,次明用智不用校量損益,後明能知損益德業深玄。五句一。

古之善爲道者,非以明人,將以愚之。

爲,修也。古者善能修道之士,内修德業,藏暉隱耀,若愚而已。不欲示人明白,令衆尊崇俗,則貴智貴明,損人益已,爲道者自愚自昩,利己利人,此行入道。故云善。爲夫穿窬盜竊者,小害也。聰智亂羣者,大害也。除大害,小害不生,故以自愚,而除智害也。

人之難治,以其智多。

上用智,下用詐。姦猾多端,謬妄非一。進圖榮寵,退避罪罰,網之愈密,避者愈巧。下人有此難禁,由上用智爲政也。下四句二。

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德。

夫智有二:一道智,二俗智。道智者,心如道迹,若過以無知爲上業,以無事爲勝功。智者,知道不足,聰察有餘。不仁之人,懷矯以求賞。奸佞之類,用智以兆刑。上下欺違,更相利害。爲國大賊者,用智之流也。其不用智者,無爲任物,度品愚淳,取而不汙其廉,與而不至其報,下人至此,由上之德也。下七句三。

知此兩者,亦楷式。

兩者,謂用智不用也。言亦者,爲上文皆云以無爲理國,今復云不用智理國,故云亦。能知用智是害國之賊,不用智是養人之德者,是爲得安國修身之法式。

常知楷式,是謂玄德。

始終不改謂之常。能知不用智,可爲理國修身之法式。始終常行而不廢者,乃是合道玄之上德。

玄德深遠,與物反,然後乃至大順。

下徹曰深,傍周曰遠,其德如是,謂之爲玄。道被幽明,德充宇内,謂之遠矣。凡人貴智,玄德貴愚,凡人貴積,玄德貴散,凡人從俗,玄德從道,故云反。迹每安國利人,故云順。而言大順者,上順天道,下順萬民,在物無逆,故云大順。

道德眞經䟽義卷之五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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