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經疏義
其安章第二十七

其安章第二十七

其安章第二十七

前明積習無爲怨患自息,此明富心未動禍難不生。前習後防,同志相接,有四别,初明心神安靜嗜慾無萌,次明因小不除積成禍敗,三明聖無敗失由守無爲,四明務學斷除資輔天性。六句一。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謀。

持者守其故,謀者慎其新。在安之時,心尚虚靜,既未動亂,守持甚易。其次未兆者心已微起,未有所著,心之與事,未結萌兆,此時謀絶得免成事,用力甚少,豈非易邪。

其脆易破,其微易散。

微者,從無生有,已彰色象,形段輕虚,易可銷散。此時不除,漸至聚結。其次雖有形狀,質猶微弱,除破不難。此四句論心從無向有,自微成著,皆勸早圖,於事甚易,如其不早除絶,事漸成長,從斯已往,滋蔓難圖。微至著,理合其微在前,何也,爲微氣輕虚,與無相近,體微易散,狀等烟塵,故知時初而事微也。其脆爲雖未堅牢,已全體質破,則云易。分段猶存,良爲時乆,而事著也。此推究,微前可知。又前有其安未兆,後云未有未亂,彼四句皆先妙后麤。此微脆兩句在中,則先麤後妙。此便文可不次義,夫倫緒今以微後脆前者,或恐録經者誤耳。若是聖人本意,愚所未詳。

爲之於未有,理之於未亂。

未有者,心未起時。未亂者,心未染時。此兩句覆結其安未兆,以起後義。若在安能理,不至有兆,有兆能息,不至微脆,微脆早破,不至合抱,積小成大,禍起細微,具陳禍起所由,次第除遣,下流不信,戒欲如何。下八句二。

合抱之木,生於毫末。

合抱言大也。毫末言小也。今日之大,從往小來,在小不除,漸成今大,大則來風蔽日,卒難除斷,喻人初心起染,細如毫末,長惡深廣,蔭蓋眞性,如庭樹也。

九層之臺,起於累土。

層,重也。爲臺九重,初因一簣之土,積而不已,層成九重。此明今生積惡,以至高大。

百仞之高,起於足下。

七尺曰仞,登高山者,先起一足之下,移足不休,高至百仞。此明從今已去,爲惡未止,壘土起足,是其爲也。九層百仞,成高危也。因下漸高,終至死敗。有本作千里之行者。百仞、千里,意義相似。但恐古人爲九層、百仞,俱從下起,義勢以重,故改爲千里,不應本文。千里改爲百仞。今取百仞爲定。

爲者敗之,執者失之。

未有者,營爲逐之。已有者執而不散。爲逐不已,則敗身事。執有不散,則失命財。微脆不除,終遭敗失。下七句三。

是以聖人無爲故無敗,無執故無失。

聖人爲凡敗失,皆因有爲有執而來,欲使人無敗失,故自說無爲無執。夫有敗者必敗於成。今既無爲,則無成。無成何所敗。者必由有得,我無執取則無得。無得何所失。此結上易持易破等不早斷除,至此敗失。無爲無執言能守初心,無敗無失,明免諸後患。

人之從事,常於幾成而敗之。

幾,近也。從,行也。人之行事,無論道俗。有始者衆,能終者寡。功業近成,已自隳敗,有爲之事,從來不乆,無爲之業,須能令終,無終有敗,天之恒理。

慎終如始,則無敗事。

中人之性,有始無終。初雖有心,尋以退墮,若能在始之心,見終之敗,至終之戒,終始不移者,眞道可成,況諸俗事。下四句四。

是以聖人欲不欲,不貴難得之貨。

夫難得之貨,爲貪欲者之所貴,無欲者之所賤。故凡人欲爲有欲則貴難得而貪之,致有敗失。聖人欲行不欲者爲賤難得而遺之,故無敗失。然於聖人,本無欲不欲之二心,但爲有欲者假云欲爲於不欲,使諸欲者效已無欲,得無敗失。

學不學,備衆人之所過。

備,防也。衆人之過,事非一條。略言其要。學爲首欲者,貪求之本,不欲以導小人。者分别之源,不學以勸君子,除本塞源,則人無爭盜,無爲無事,天下同德,賤貨不學,其利在斯。

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爲。

自然者,物之本性也。性因欲學所傷,欲學除則物性復,故以不學輔助萬物之性。萬物者,及無情也。爲人多欲自損,傍及無情,人除欲學,物性得全。故兼萬物也。有此言者,意在救物,不敢自有營爲。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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