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經義解
不尚賢章第三

不尚賢章第三

不尚賢章第三

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爲盜。不見可欲,使心不亂。是以聖人之治,虚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使夫知者不敢爲也。爲無爲,則無不治矣。

有矜、有伐,即爲尚賢。有愛有取,即爲貴難得之貨;有見有色,即爲可欲。以一身言之,心爲君,耳目、鼻口、手足支體爲民,上有所好,下必有甚焉者。我以矜伐先民,則民各矜其能,矜而不已,則其勢必至於爭。我以愛取先民,民各取其取,取而不休,則其極必至於盜。我以可欲爲心,貪得不止,凡有見於前,動於目,無不欲得,則其極必至於亂。是以聖人虚其心,弱其志,强其骨,實其腹。夫心與志,人之道也;骨與腹,天之道也。聖人天而不人;衆人,人而不天。所謂天而不人者,心猶腹也,志猶骨也。曰:願以小人之腹,爲君子之心,屬猒而已。蓋易足者腹,難足者心。聖人在天者,其實如腹,其堅如骨,莫知所以實而實,莫知所以堅而堅。既實且堅,則心不期虚而虚,志不期弱而弱矣。衆人則不然,一於人而不天,故爭奪取與,心志内强。心狂則貪,愈取而愈不足,是腹未嘗實也。志滿則怠,怠則不足與有然,是骨未嘗强也。聖人内守既明,外不足以動内,是使民無知無欲也。夫有知則必雜,有思則必邪,物之所不能免。聖人知不雜,思不邪,我能知知,知不能爲主,是謂知者不爲。所知既眞,所爲不亂,故知亦無知,爲亦無爲。以此施之國,施之身,則無不治。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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