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者不言章第五十六
知者不言章第五十六
䟽:前章明含德之人,獨知和而不害。此章明悟道之士,能了言而無執。首兩句示理暢而言忘,次七句明靜塵而不染。是謂下,明不染者與玄同德,故不可下,明同德則不可毁譽爾。○義曰:至道無言,有言則乖道。至人窒欲,塞兊則歸眞。能混光塵,與道同矣。如此則親疏不此,利害難欺,不爲貴賤所排,是明天下之貴。此亦欲使人君自悟,任道忘功,不爲利欲所嬰,遠懐近悦,不爲貴賤所惑,合道同玄,常爲天下之尊,克享無期之祚。與夫含德全和之理,亦何異乎?
知者不言,言者不知。
注:知,了悟也。言,辯說也。
疏:知者,了悟也。言者,辯說也。夫至理精微,玄宗隱奥,雖假言而詮理,終理契而言忘。故了悟者得理而忘言,辯說者滯言而不悟。故曰知者不言,言者不知爾。
義曰:無爲之要,訣之於心,以言而傳,斯非道矣。西昇經云:道可以心得,不可以言傳。易曰:得理而忘言,得意而忘象,滯於辯說,非道也哉!
塞其兊。
注:了悟者,於法無愛染,於言無執滯,故云塞其兊。
閉其門。
注:貺無愛染,則嗜欲之門閉矣。
䟽:具如天下有始章所釋。彼則約道清淨,以塞六根愛悦。此則因教辯忘,將息滯言之累。於言無執,故云塞其兊。不爲榮辱之主,可謂閉其門。
義曰:欲忘言者,塞其兊。兊,口也,言語理絶,自契忘言矣。欲忘象者,閉其門。門,目也,形象混冥,自契忘形矣。塞兊則辯說不施,固無滯於言教。閉門則榮觀自息,無溺於是非。然後紛銳盡銷,光塵共混,方叶玄同之德矣。人君尚不言之化,敦不宰之功,其功益崇,其化彌廣矣。
挫其銳,解其紛,和其光,同其塵。
䟽:此四句已出上經道冲章,彼則就道以論功,此則據人以眀行。上下兩經互舉其文者,以其於濟物修身之義有功,故重言之。
義曰:銳以躁進,挫之以歸和。紛以交爭,解之以歸寂。光以獨顯,不若和之爲貴。塵以衆晦,不若同之爲能。此四行體道表道之功,於人勉人之行,於國則刑賞合度,於身則貞吉攸長。老君重舉此言,益明朂勵之㫖。
是謂玄同。
注:五句解如道冲章。彼則約道,此則約人,言人能體道,是謂與玄同德。
䟽:歎夫體道之人,既已不滯言教,又能和光混跡,行符於道,是謂玄同。
義曰:以上明四行體道於人,既彰其利,理身理國,克叶其功,是謂與道同德。玄謂道也。
故不可得而親,
注:玄同無私,故不可得而親。
不可得而疏。
注:汎然和衆,不可得而疏。
䟽:言玄同之人,心無偏私,不可得親而狎之。和光順物,不可得疏而遠之。
義曰:心既玄同,親疏混一。夫世俗之常者,偏愛則親之,偏惡則疏之。有道之士,愛惡不關於心,則親疏不彰於物矣。理國之道,刑賞不濫,功過無欺,推之以公,則無偏親偏䟽之事矣。
不可得而利,
注:無欲,故不可得而利。
不可得而害,
注:無爭,故不可得而害。
䟽:恬惔無欲,故不可得從而利之。處不競之地,故不可得犯而害之。
義曰:迹既玄同,利害不加矣。夫有道之士,不可以利誘,不可以害加,以其無欲無爲,惟清惟靜,故利害無由而入矣。世人反於此,故利可誘之,勢可移之,所以害可加矣。
不可得而貴,
注:體道自然,故不可得而貴。
不可得而賤。
注:洸然無滓,故不可得而賤。
䟽:體道自然,非爵禄所得貴也。超然絶累,非凡俗所得賤也。
義曰:情既玄同,貴賤一矣。體道之士,榮禄不能勸,威刑不能沮,如玉投泥,不能污也。豈貴賤干其慮哉!
故爲天下貴。
注:體了無滯,言忘理暢,紛銳盡解,光塵亦同,既難親疏,不可貴賤,故爲天下貴。
䟽:玄同之士,悟理忘言,塞兊閉門,根塵無染,紛銳既解,光塵亦同,其行如此,故爲天下之所尊貴。
義曰:既彰四行,玄與道同,心不涉於親疏,跡不交於利害,貴之不爲喜,賤之不爲憂,混合大道,爲天下貴。人君弘此四德,以化萬邦,與道混同,不言而理矣。
道徳眞經廣聖義卷之三十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