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經廣聖義
和大怨章第七十九

和大怨章第七十九

和大怨章第七十九

䟽:前章明柔弱則受益,故贊水德之能。此章明法令即生弊,必爲餘怨之跡。初明立教和怨,未足爲善。次是以下,明有德執契,其怨不生。後天道下,明天道無親,惟善是與。○曰:前以聖人體彼虛玄,法兹上善,以奉社稷,臨御配天。此則執契乘時,和怨爲美,乃明惟善是與,以表天道無親。至於棄舟輿而不乘,除甲兵而不用,玄契大道,此其㫖乎?

和大怨,必有餘怨。

:與身爲怨對之大者,情欲也。和,謂調和也。此言人君欲以言教調和百姓,使無情欲,故云和大怨。

:厥初生人,身心清淨,而今躭染塵境,失道淪胥者,情欲之所爲也。則知與身爲怨之大者,其惟情欲乎?和,調和也。此言百姓已困於情欲而生矯偽,人君不能以我無爲令其自化,方欲設教立法,制其奸詐而和之,故曰和大怨。必有餘怨者,設教立法,不能無迹,斯迹之弊,還與爲怨,故云必有餘怨。

曰:語之於身,則情欲爲怨。禮記樂記曰:人生而靜,天之性;感物而動,性之欲。至知,然後好惡形焉。好惡無節於内,智誘於外,不能反窮,天理滅矣。物之感人無窮,故不可節矣。且夫受生之始,情欲已興,積習既深,難於除絶。若凝玄守素,尚虞試難之侵,或混世隨流,未達恬愉之趣,未能盡遣,是有餘怨也。語之於國,則興滅繼絶,是曰至公,推亡固存,亦爲巨惠。而武庚起禍,幾覆周宗,是有餘怨也。

安可以爲善?

:既有餘怨,則不可以爲善。

:設教立法,其迹生弊,既有餘怨,則安可以爲善?是知善性於俗學,以求復其初者爾。若能上化清靜,無事無爲,人有淳樸之風,迹無餘怨之弊,方可爲善矣。

曰:立教繩人,欲除積習之弊,胡可得哉?惟陶以無爲,率以虚寂,飲以淳和之氣,混其冲漠之心,與道相冥,反覆爲一者,可無餘怨之弊,洞合重玄之趣爾。俗學以求復其初者,莊子繕性篇云:俗學是仁義之門,初者是不生之本。今人既學仁義,已亂其心,而求不生其欲,將復内明之照,不可得也。

是以聖人執左契,不責於人。

:左契者,心也。心爲陽藏,與前境契合,故謂之左契爾。聖人立教,則必有迹,有迹則是餘怨,故執持此心,使令清靜,下以化人,則無情欲,不煩誅責,自契無爲也。

曰:聖人以立教誘人,未能澄其情欲,執心虚室,可以契彼清玄。心契則無爲,無爲則人化,不煩設法,混合眞修,固無餘怨之迹矣。修心之法,執之則滯著,忘之則失歸,宗在於不執不忘,惟精惟一爾。心法之中,定觀經得其㫖矣。曰:夫欲修道,先能捨事,外事都絶,無起於心,然後安坐,内觀心起。若覺一念心起,即須除滅,隨動隨滅,務令安靜,惟滅動心,不滅照心,於此修之,務其長乆。乆而習者,則心有五時,身有七候。心五時者,第一時,心動多靜少;第二時,心動靜相半;第三時,心靜多動少;第四時,心無事時靜,事觸還動;第五時,心與道冥,觸亦不動。心至於此,始得安樂,罪垢滅盡,無復煩惱。此五者,於所修之中,即爲行相。其七候者,即爲修行所得之果身。七候者:心得定已,覺無諸塵漏,舉動順時,容色和悦,一也;宿病普消,身心輕爽,二也;填補天損,迴年復命,三也;延數千歲,名曰仙人,四也;鍊形爲氣,名曰眞人,五也;鍊氣成神,名曰神人,六也;鍊神合道,名曰聖人,七也;聖人設教,本爲衆生,爲其生死輪迴,展轉繫縛,流浪惡趣,永失眞常,故出我心以滅他心。上士若能法聖人之心,去住任運,不貪物色,不著有無,能滅動心,了契於道。既契道已,復忘照心,動照俱忘,然可謂長生乆視,昇玄之道爾。夫仙果雖證,而有氣象所拘,年運所主。自初天證位,壽九百萬歲。進一天,即壽加一倍,凡二十七倍。至無色界極上秀樂天,合壽一千二百七萬九千七百七十五萬五千二百萬歲。此其所以有年歲之數者,在陰陽二氣之内,三界遷變之中,其人有形、有氣、有神,三者周備,雖變化不測,坐在立亡,隱顯自由,神通無礙,須待鍊形爲氣,方出三界之外,然無年壽之數爾。其鍊神成氣,已爲眞人。鍊氣成神,即爲聖人。其眞人、聖人,永超數運,無復變遷,以億劫爲斯須,以萬天爲指掌。道果所極,皆起於鍊心。西昇經云:生我者神,殺我者心。以其心有人我,故形有生死。無心者,可階道矣。靈寳經云:道爲無心宗是也。

故有德司契,無德司徹。

注:司,主也。徹,通也。言有德之君,主司心契,則人自化。無德之主,將立法以通於人,爲法之弊,故未爲善也。

䟽:司,主也。徹,通也。言有德之君,主司心契,人將自化。無德之主,不能虚心而忘己,唯欲作法以通人。作法則弊生,故爲無德爾。

義曰:執心契,則易化;立法教,則難通。執契,爲有德之君,可至於道;立法,乃無德之主,未始通玄矣。此聖主所解也。今竊謂有德者,下古之君也;無德者,玄古之君也。有德之君,德既有名,以心契理物,物雖化善,不能得道。玄古之君,德大無名,化民於道,朝徹而後能見獨,無思無爲,玄契大道,故能臻於定觀忘心之要,證超眞入聖之階也。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注:司契則清淨,立法則凋殘。皇天無親,惟德是輔。故人君者,常思淳化,放無爲,不可立法而生事。

䟽:雖天道平施,與善不欺,司契清靜者,天福其善,則吉無不利;立法殘傷者,天降以殃,則孽不可逃。豈非皇天無親,惟德是輔者乎?

義曰:司契之道,由中以明,故清靜而易化。立法之本,自外而制,故凋弊而難通。立法方爲弊源,去善彌遠;司契潜諧道要,乃善之宗,降福降殃,可以明矣。降殃者,尚書伊曰聖謨洋洋,嘉言孔彰。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是矣。皇天無親,惟德是輔。尚書蔡仲篇云:天之於民,無有親疏,惟有德者則輔祐之。民心於上,無有常主,惟愛己者則歸之。所謂撫我則后,虐我則讎是也。

道徳眞經廣聖義卷之四十九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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