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誥
眞誥叙録

眞誥叙録

眞誥叙録

眞誥運題象第一此卷並立辭表意,發詠暢㫖,論㝠數感對,自相儔會,分爲四卷。

眞誥甄命授第二此卷並詮導行學,誡厲愆怠,兼曉諭分挺,炳發禍福,分爲四卷。

眞誥恊昌期第三此卷並修行條領,服御節度,以會用爲宜,隨事顯法。

眞誥稽神樞第四此卷並區貫山水,宣叙洞宅,測眞仙位業,領理所闕,分爲四卷。

眞誥闡幽微第五此卷並鬼神宫府、官司、氏族,明形識不滅,善惡無遺,分爲二卷。

眞誥握眞輔第六此卷是三君在世自所記録,及書䟽徃來,非眞誥之例,分爲二卷。

眞誥翼眞檢此卷是摽明眞緒,證質玄原,悉隱居所述,非眞誥之例。分爲二卷。

眞誥一藴其十六卷是眞人所誥,四卷是在世記述。

仰尋道經上清上品,事極高眞之業;佛經妙法蓮華,理會一乘之致;仙書莊子内篇義窮玄任之境。此三道足以包括萬象,體具幽明。而並各二十卷者,當是璇璣七政,以齊八方故也。隱居所製登眞隱訣,亦爲七貫。今述此眞誥,復成七日,五七之數,物理備矣。

夫眞人之㫖,不同世目,謹仰範緯候,取其義類,以三言爲題。所以篇亦如此者,蓋長桑公子之微言故也。俗儒觀之,未解所以。眞誥者,眞人口㖟之誥也。猶如佛經,皆言佛說,而顧玄平謂爲眞迹,當言眞人之手書迹也,亦可言眞人之所行事迹也。若以手書爲言,眞人不得爲隸字;若以事迹爲目,則此迹不在眞人爾。且書此之時,未得稱眞,既於義無㫖,故不宜爲號。

南嶽夫人傳青籙文云:歲在甲子,朔日辛亥,先農饗旦,甲寅羽水,起安啓年,經乃始傳。得道之子,當修玉文。

謹推按晋曆,哀帝興寧二年,太歲甲子,正月一日辛亥朔,曆忌可祀先農。四日。甲寅羽水,正月中炁。羽即雨也。起者,興也。安者,寧也。故迂隱其稱耳。如此則興寧二年正月,南眞已降授楊君諸經也。今檢眞授中有年月最先者,唯三年乙丑歲六月二十一日定録所問,從此月日相次,稍有降事。

又按:中侯夫人告云:令種竹比宇,以致繼嗣。又云:福和者,當有二子,盛德命世。尋此是簡文爲相王時,以無兒所請,於是李夫人生孝武及會稽王。福和應是李夫人私名也,于時猶在卑賤。孝武崩時,年三十五,則是壬戌年生,又在甲子前二歲。如此衆眞降楊已久矣。

又定録以乙丑年六月喻書與長史,云曾得徃年三月八日書,此亦應是癸亥、甲子年中也。

又按:愕緑華以升平三年降,即是己未歲,又在甲子前五年。此降雖非楊君,楊君已知見而記之也。又按:乙丑歲,安妃謂楊君曰:復二十二年,明君將乘雲駕龍,北朝上清。則應以太元十一年丙戌去世。如此二十許載,辭事不少。今之所存,略有數年,尋檢首尾,百不遺一。又按:衆眞未降楊之前,已令華僑通傳音意於長史。華既漏妄被黜,故復使楊令授,而華時文迹都不出世。又按:二許雖玄挺高秀,而質撓世迹,故未得接眞。今所授之事,多是爲許立辭,悉楊授㫖,䟽以未許爾。唯安妃數條,是楊自所記録。今人見題目云某日某月某君㖟許長史及掾某,皆謂是二許親承音㫖,殊不然也。今有二許書者,並是别寫楊所示者耳。

又按:掾自記云泰和三年行某道,二録是二年受,自三年後,無復有䟽。長史正書既不工,所繕寫蓋少。今一事乃有兩三本,皆是二許重寫,悉無異同。然楊諸書記都無重本,眀知唯在掾間者,于今頗存,而楊間自有,杳然莫測。自楊去後六七年中,長史間迹亦悉不顯。又按:今所詮綜年月,唯乙丑歲事最多,其丙寅、丁卯各數條而已。且第一卷猶可領略次第,其餘卷日月前後參差,不盡得序。

又按:凡所注日月某受,多不書年,今正率其先後,以爲次第。事有斷絶,亦不必皆得。又本無年月及不注某受者,並不可知,依先闕之。

又按:眞授說餘人好惡者,皆是長史因楊請問,故各有所答,並宻在許間,于時其人未必悉知。

又按:併衿接景陽安,亦灼然顯說。凡所興有待、無待諸詩及辭喻諷㫖,皆是雲林應降嬪僊侯事義,並亦表著。而南眞自是訓授之師,紫微則下教之匠,並不關儔結之例。中候、昭靈亦似别有所在,既事未一時,故不正的的耳。其餘男眞,或陪從所引,或職司所任,至如二君,最爲領據之主。今人讀此辭事,若不悟斯理者,永不領其㫖,故略摽大意,宜共宻之。

又按:二許應修經業,既未得接眞,無由見經,故南眞先以授楊,然後使傳,傳則成師。所以長史與右英書云:南眞哀矜,去春使經師見授洞房云云。而二許以世典爲隔,未崇禮敬,楊亦不敢自處,既違眞科,故告云:受經則師,乃耻之耶。然則南眞是玄中之師,故楊及長史皆謂爲玄師。又云疾者當啓告於玄師,不爾不差。而長史與右英及衆眞書亦稱惶恐言者,此同於師儀爾,實非師也。

又按:楊書中有草、行多儳黵者,皆是受㫖時書。既忽遽貴略,後更追憶前語,隨復增損之也。有謹正好書者,是更復重起以示長史耳。

又按:三君手書,今既不摹,則混寫無由分别,故各注條下。若有未見眞手,不知是何君書者,注云某書。又有四五異手書,未辨爲同時使寫,爲後人更寫,既無姓名,不證眞僞。今並撰録,注其條下,以甲乙丙丁各甄别之。

又按:書字中有異手增損儳改,多是許丞及丞子所爲,或招引名稱,或取會當時,並多浮妄,而顧皆不能辨,從而取之。今既非摹書,恐漸致亂,或並隨字注銘,若是眞手自治,不復顯别。

又按:三君手迹,楊君書最工,不今不古,能大能細。大較雖祖效郄法,筆力規矩並於二王,而名不顯者,當以地微,兼爲二王所抑故也。掾書乃是學楊,而字體勁利,偏善寫經畫符,與楊相似,鬱勃鋒勢,迨非人功所逮。長史章草乃能,而正書古拙,符又不巧,故不寫經也。隱居昔見張道恩善别法書,歎其神識。今睹三君跡,一字一畫,便望影懸了,自思非智藝所及,特天假此監,令有以顯悟爾。

又按:三君手書,作字有異今世者,有龜、龍、虚、華、顯、服、寫、辭、闕、關之例,三君同爾。其楊飛掾飛。楊我掾我。楊靈長史靈掾靈。楊眞長史眞。楊師掾師。楊惡長史惡。此其自相爲異者。又鬼魔字皆作摩,淨潔皆作盛潔,盛貯皆作請貯,凡大略如此,亦不可備記。恐後人以世手傳寫,必隨世改動,故摽示其例,令相承謹按爾。此諸同異,悉已具載在登眞隱訣中。

又按:三君書字有不得體者,於理乃應治易,要宜全其本跡,不可從實闇改,則澆流散亂,不復固眞。今並各朱郭疑字而注其下。

又按:三君多書荆州白牋,歲月積久,或首尾零落,或魚爛缺失,前人糊㩉,不能悉相連補,並先抄取書字,因毁除碎敗,所缺之處,非復眞手。雖他人充題,事由先言,今并從實綴録,不復分析。

又按:三君書有全卷者,唯道授許寫酆都宫記是楊及掾書并有首尾完具,事亦相類。其餘或五紙三紙,一紙一片,悉後人糊連相隨,非本家次比。今并挑扷,取其年月,事類相貫,不復依如先卷。

又按:衆眞辭㫖,皆有義趣,或詩或戒,互相酬配,而顧所撰眞迹,枝分類别,各爲部卷,致語用乖越,不復可領。今並還依本事并日月紙墨相承貫者,以爲詮次。

又按:起居寳神及明堂夢祝述叙諸法,十有餘條,乃多是抄經而無正首尾,猶如日芒、日象、玄白、服霧之屬,而顧獨不撰用,致令遺逸。今并詮録,各從其例。

又按:有未見眞本,復不測有無流傳,所記舛駁不類者,未敢便頓省除,皆且注所疑之意,各於條下。

又按:所載洞宫及諸山仙人氏族,并欲以外書詳注,出其根宗,恐大致顯泄,仰忤㝠軌。有異同疑昧者,略摽言之,其酆宫鬼官,乃可隨宜顯說。

又按:此書所起,以眞降爲先,然後衆事繼述。眞降之顯,在乎九華,而顧撰最致末卷。又先生事迹,未近眞階,尚不宜預在此部,而顧遂載王右軍父子書傳,並於事爲非。今以安記第一,省除許傳,别充外書神仙之例。先生成仙之後與弟書一篇,留在下卷。

又長史書即是問華陽事,華陽事仍是答長史書,强分爲兩部,於事相失。今依㫖還爲貫次。又顧所記二許年月,殊自違僻,今謹依眞㖟檢求。又以許家譜參校,注名異同,在此卷後。

又按三君書迹,有非疏眞㖟,或寫世間典籍,兼自記夢事,及相聞尺牘,皆不宜雜在眞誥品中。既寳重筆墨,今並撰録,共爲第六一卷。顧所遺者,復有數條,亦依例載上。

眞誥中,凡有紫書大字者,皆隱居别抄取三君手書經中雜事,各相配類,共爲證明。經既非聊爾可見,便於例致隔,今同出在此,則易得尋究。

又此六篇中,有朱書細字者,悉隱居所注,以爲誌别。其墨書細字,猶是本文。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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