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志法靈龜
養志法靈龜
志者,察是非。龜者,知吉凶。故曰:養志法靈龜。
養志者,心氣之思不達也。
言以心氣不達。故須養志,以求通也。
有所欲,志存而思之。志者,欲之使也。欲多志則心散,心散則志衰,志衰則思不達也。
此明縱欲者不能養氣志,故所思不達者也。
故心氣一則欲不偟,欲不偟則志意不衰,志意不衰則思理達矣。
此明寡欲者能養其志,故思理達矣。
理達則和通,和通則亂氣不煩於胷中。
和通,則莫不調暢,故亂氣自消。
故内以養氣,外以知人。養志則心通矣,知人則分職明矣。
心通則一身泰,職明則天下平。
將欲用之於人,必先知其養氣志,知人氣盛衰,而養其氣志,察其所安,以知其所能。
將欲用之於人,謂之養志之術用人也。養志則氣盛,不養則氣衰。盛衰既形,則其所安所能可知矣。然則善於養志者,其唯寡欲乎。
志不養,心氣不固;心氣不固,則思慮不達;思慮不達,則志意不實;志意不實,則應對不猛;應對不猛,則失志而心氣虚;志失而心氣虚,則喪其神矣。
此明喪神始於志不養也。
神喪則髣髴,髣髴則參會不一。
髣髴,不精明之貌。參會,謂志心神三者之交會也。神不精明,則多違錯,故參會不得其一。
養志之始,務在安己。己安,則志意實堅。志意實堅,則威勢不分。神明常固守,乃能分之。
安者,謂少欲而心安也。威勢既不分散,神明常來固守。如此,則威精分,勢震動物也。上分,謂散亡也。下分,謂我有其威而能動彼。故曰乃能分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