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合和第七

論合和

第七

問曰:凡和合湯藥,治諸草石蟲獸,用水升數消殺之,法則云何?答曰:凡草有根莖枝葉皮骨花實,諸蟲有毛翅皮甲頭足尾骨之屬,有須燒錬炮炙,生熟有定,一如後法。順方者福,逆之者殃。或須皮去肉,或去皮須肉,或須根莖,或須花實,依方鍊治,極令净潔,然後升合秤兩,勿令參差。藥有相生相殺,氣力有强有弱,君臣相理,佐使相持。若不廣通諸經,則不知有好有惡。或醫自以意加减,不依方分,使諸草石强弱相欺,入人腹中,不能治病,更加闘爭,草石相反,使人迷亂,力甚刀劔。若調和得所,雖未能治病,猶得安利五臟,於病無所增劇。例曰:諸經方用藥,所以熬鍊節度,皆脚注之。今方則不然,於此篇具條之,更不煩方下别注也。凡藥治擇熬炮訖,然後秤之以充用,不得生秤。

凡用石藥及玉,皆碎如米粒,綿裹内湯酒中。

凡鍾乳等諸石,以玉槌水研三日三夜,漂鍊務令極細。

凡銀屑,以水銀和成泥。

凡礜石,赤泥團之,入火半日乃熟,可用,仍不得過之不鍊生入藥,使人破心肝。

凡朴硝、礬石,燒令汁盡,乃入丸散。硭硝、朴硝皆絞湯訖,内汁中,更上火兩三沸,烊盡乃服。

凡湯中用丹砂、雄黄者,熟末如粉,臨服,内湯中,攪令調和服之。

凡湯中用完物,皆擘破,乾棗、栀子之類是也。用細核物,亦打碎,山茱萸、五味子、蕤核、决明子之類是也。細花子物正爾完用之,旋復花、菊花、地膚子、葵子之類是也。米、麥、豆輩亦完用之。

凡橘皮、吴茱萸、椒等入湯,不㕮咀。

凡諸果實仁皆去尖及雙人者,湯揉撻去皮,仍切之。用栀子者,去皮;用蒲黄者,湯成下。

凡麥門冬、生薑入湯,皆切,三擣三絞取汁,湯成去滓,下之,煮五六沸,依如升數,不可共藥煮之。一法薄切用。

凡麥門冬,皆微潤,抽去心。

凡麻黄,去節,先别煮兩三沸,掠去沫,更益水如本數,乃内餘藥。不爾,令人煩,寸斬之。小草、瞿麥,五分斬之。細辛、白前,三分斬之,膏中細剉也。

凡牛膝、石斛等入湯酒,拍碎用之。石斛入丸散者,先以碪槌極打令碎,乃入臼,不爾,擣不熟,入酒亦然。

凡桂、厚朴、杜仲、秦皮、木蘭輩,皆削去上虚軟甲,錯取裏有味者秤之。茯苓、諸苓,削除黑皮。牡丹、巴戟天、遠志、野葛等,皆槌破去心。紫菀,洗去土,曝乾乃秤之。薤白、葱白,除青令盡。草、石南、茵芋、澤蘭,剔取葉及嫩莖,去大枝。臼、黄連,皆除根毛。石韋、辛夷,拭去毛,辛夷又去心。蜀椒,去閉口者及目用。大棗、烏梅,皆去核用。鬼箭,削取羽皮。

凡茯苓、芍藥,補藥須白者,瀉藥惟赤者。

凡菟絲子,暖湯淘汰去沙土,乾漉,暖酒漬經一宿,漉出,曝微白擣之。不盡者,更以酒漬,經三五日乃出,更曬微乾,擣之,須臾悉盡,極易碎。

凡用甘草、厚朴、枳實、石南、茵芋、藜蘆、皂莢之類,皆炙之,而枳實去穰,藜蘆去頭,皂莢去皮子。

凡用椒實,微熬令汗出,則有勢力。

凡湯丸散,用天雄、附子、烏頭、烏喙、側子,皆煻灰炮令微拆,削去黑皮,乃秤之。惟薑附湯及膏酒中生用,亦削去皮,乃秤之,直理破作七八片。

凡半夏,熱湯洗去上滑,一云十洗四破,乃秤之以入湯。若膏酒丸散,皆煻灰炮之。

凡巴豆,去皮心膜,熬令紫色。桃仁、杏仁、葶藶、胡麻諸有脂膏藥,皆熬黄黑,别擣令如膏,指㩢視泯泯爾,乃以向成散稍稍下臼中,合研擣令消散,乃復都以輕絹簁之。須盡,又内臼中,依法擣數百杵也。湯膏中雖有生用者,並擣破。

凡用麥蘗麴末,大豆、黄卷、澤蘭、蕪荑,皆微炒;乾㯃,炒令煙斷。用烏梅入丸散者熬之,用熟艾者,先炒細擘,合諸藥擣令細散。不可篩者,内散中和之。

凡用諸毛羽、齒牙、蹄甲、龜鼈、鯪鯉等甲皮、肉骨、角筋、鹿茸等,皆炙之,蛇蛻皮微炙。

凡用斑猫等諸蟲,皆去翅足微熬,用桑螵蛸中破炙之,牡蠣熬令黄色,殭蠶、蜂房微炒之。

凡湯中用麝香、犀角、鹿角、羚羊角、牛黄,須末如粉,臨服内湯中,攪令調和服之。

凡丸散用膠,先炙,使通體沸起,燥乃可搗。不沸處,更炙之。斷下湯,直爾用之,勿炙。諸湯中用阿膠,皆絞湯畢,内汁中,更上火兩三沸,令烊。

凡用蜜,先火煎,掠去沫,令色微黄,則丸經久不壞。掠之多少,隨蜜精粗,遂至大稠,於丸彌佳。

凡丸中用蠟烊,投少蜜中,攪調以和藥。

凡湯中用飴糖,皆湯成下。諸湯用酒者,皆臨熟下之。

凡藥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湯者,宜酒漬者,宜膏煎者,亦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入湯、酒者,並隨藥性,不得違之。其不宜湯、酒者,列之如左:

朱砂熟入酒 雌黄 雲母

陽起石入酒 礬石入酒 硫黄入酒

鍾乳入酒 孔公孽入酒 礜石入酒

銀屑 白堊 銅鏡鼻

胡粉 鈆丹 鹵鹹入酒

石灰入酒 藜灰

右石類一十七種

野葛 狼毒 毒公

鬼臼 莽草 蒴藋入酒

巴豆 躑躅入酒 皂莢入酒

雚菌 藜蘆 䕡茹

貫衆入酒 蕪荑 雷丸

狼牙 鳶尾 蒺藜入酒

女菀 葈耳 紫葳入酒

薇銜入酒 白芨 牡蒙

飛廉 蛇銜 占斯

辛夷 石南入酒 楝實

虎杖入酒,單漬 虎掌 蓄根

羊桃入酒 麻勃 苦瓠

瓜蔕 陟釐 狼跋子入酒

雲實 槐子入酒 地膚子

蛇牀子入酒 青葙子 茺蔚子

王不留行 菥蓂子 菟絲子入酒

右草木之類四十八種

蜂子 蜜蠟 白馬莖

狗陰 雀卵 雞子

雄鵲 伏翼 鼠婦

樗雞 螢火 蠮螉蠮,舊作𧕪

殭蠶 蜈蚣 蜥蜴

斑猫 芫青 亭長

蛇膽 䖟蟲 蜚蠊

螻蛄 馬刀 赭魁

蝦蟆 蝟皮 生鼠

生龜入酒 蝸牛 諸鳥獸入酒

蟲魚膏、骨髓、膽血、屎溺

右蟲獸之類二十九種

古秤惟有銖兩,而無分名,今則以十黍爲一銖,六銖爲一分,四分爲一兩,十六兩爲一斤,此則神農之稱也。吴人以二兩爲一兩,隋人以三兩爲一兩,今依四分爲一兩,稱爲定。家凡云等分者,皆是丸散隨病輕重,所須多少,無定銖兩。三種五種,皆悉分兩同等耳。丸散云若干分兩者,是品諸藥宜多宜少之分兩,非必止於若干之分兩也。假令日服三方寸匕須瘥,止是三五兩藥耳。凡散藥有云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準如梧桐子大也。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爲度。錢匕者,以大錢上全抄之;若云半錢匕者,則是一錢抄取一邊爾,並用五銖錢也。錢五匕者,今五銖錢邊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爲度。一撮者,四刀圭也,十撮爲一勺,兩勺爲一合。以藥升分之者,謂藥有虚實輕重,不得用斤兩,則以升平之。藥升方作上徑一寸,下徑六分,深八分。内散藥,勿按抑之,正爾微動,令平調耳。令人分藥不復用此。

凡丸藥有云如細麻大者,即胡麻也,不必扁扁,但令較略大小相稱爾。如黍粟者亦然,以十六黍爲一大豆也;如麻子者,即今大麻子,準三細麻也;如胡豆者,今青斑豆也,以二大麻子準之。如小豆者,今赤小豆也,粒有大小,以三大麻子準之;如大豆者,以二小豆準之;如梧桐子者,以二大豆準之。一方寸匕散,以蜜和得如梧桐子十丸爲定;如彈丸及雞子黄者,以十梧桐子準之。

凡方云巴豆若干枚者,粒有大小,當先去心皮,乃秤之,以一分準十六枚;附子、烏頭若干枚者,去皮畢,以半兩準一枚;枳實若干枚者,去穰畢,以一分準二枚;橘皮一分準三枚;棗有大小,以三枚準一兩。云乾薑一累者,以半兩爲正,本草云一兩爲正。

凡方云半夏一升者,洗畢秤五兩爲正,椒一升三兩爲正,吴茱萸一升五兩爲正,菟絲子一升九兩爲正,菴䕡子一升四兩爲正,蛇牀子一升三兩半爲正,地膚子一升四兩爲正,此其不同也。云某子一升者,其子各有虚實輕重,不可通以秤準,皆取平升爲正。

凡方云桂一尺者,削去皮畢,重半兩爲正;甘草一尺者,重二兩爲正;云某草一束者,重三兩爲正;一把者,重二兩爲正。

凡云蜜一斤者,有七合;猪膏一斤者,一升二合。

凡湯酒、膏藥,舊方皆云㕮咀者,謂秤畢擣之如大豆,又使吹去細末,此於事殊不允當。有易碎難碎、多末少末,秤兩則不復均平。皆細切之,較畧令如㕮咀者,乃得無末而片粒調和也。凡云末之者,謂擣篩如法也。

凡丸散,先細切曝燥,乃擣之,有各擣者,有合擣者,並隨方所言。其潤濕藥,如天門冬、乾地黄輩,皆先切曝乾,獨擣令偏碎,更出細擘曝乾。若值陰雨,可微火烘之,既燥,小停冷,乃擣之。凡濕藥燥皆大耗,當先增分兩,須得屑乃秤之爲正,其湯酒中不須如此。

凡篩丸藥,用重密絹令細於蜜,丸即易熟。篩散草藥,用輕踈絹於酒中服,即不泥。其石藥亦用細絹篩,令如丸藥者。

凡篩丸散藥畢,皆更合於臼中,以杵擣之數百過,視其色理和同爲佳。

凡煮湯,當取井花水,極令净潔,升斗分量,勿使多少;煮之調和,候火用心,一如鍊法。

凡煮湯,用微火令小沸,其水數依方多少,大畧二十兩藥用水一斗,煮取四升,以此爲率,皆絞去滓而後酌量也。然則利湯欲生,少水而多取汁者,爲病須快利,所以少水而多取汁;補湯欲熟,多水而少取汁者,爲病須補益,是以多水而少取汁。好詳視之,不得令水多少。湯熟,用新布兩人,以尺木絞之,澄去垽濁,分再服、三服者,第二、第三服。以紙覆令密,勿令洩氣。欲服,以銅器於熱湯上暖之,勿令器中有水氣。

凡漬藥、酒,皆須切細,生絹袋盛之,乃入酒密封,隨寒暑日數,視其濃烈,使可漉出,不必待至酒盡也。滓可曝燥微擣,更漬飲之,亦可散服。

凡建中、腎瀝諸補湯滓,合兩劑,加水煮竭飲之,亦敵一劑新藥。貧人當依此用,皆應先曝令燥也。

凡合膏,先以苦酒漬令淹浹,不用多汁,密覆勿洩。云晬時者,周時也。從今旦至明旦,亦有止一宿。煮膏當三上三下,以洩其熱勢,令藥味得出。上之使匝匝沸,乃下之。取沸靜良久乃止,寧欲小生。其中有薤白者,以兩頭微熬黄爲候。有白芷、附子者,亦令小黄色爲度。肪皆勿令經水,臘月者彌佳。絞膏亦以新布絞之,若是可服之膏,膏滓亦堪酒煮,飲之可摩之膏,膏滓則宜以傅病上,此蓋欲兼盡其藥力故也。

凡膏中有雄黄、朱砂輩,皆别搗細研如麫,須絞膏畢,乃投中,以物疾攪,至於凝彊,勿使沉聚在下,勿調也。有水銀者,於凝膏中研令消散。胡粉亦爾。

凡擣藥法,燒香,洒掃净潔,不得雜語喧呼,當使童子擣之,務令細熟,杵數可至千萬杵,過多爲佳。

凡合腎氣署預及諸大補五石、大麝香丸、金牙散、大酒煎膏等,合時煎時,並不令婦人小兒産母喪孝痼疾六根不具足人及雞犬六畜等見之,大忌,切宜愼之。其續命湯、麻黄等諸小湯,不在禁忌之限。比來田野下里家,因市得藥,隨便市上,顧人擣合,非止諸不如法。至於石斛、菟絲子等難搗之藥,費人功力,賃作擣者,隱主悉盜棄之。又爲塵埃穢氣入藥中,羅篩粗惡,隨風飄揚,衆口嘗之,衆鼻齅之,藥之精氣,一切都盡,與朽木不殊。又復服餌不能盡如法,服盡之後,反加虚損,遂謗醫者處方不效。夫如此者,非醫之咎,自縁發意甚誤,宜熟思之。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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