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
主道第五

主道第五

主道第五

道者,萬物之始,物從道生,故曰始。是非之紀也。是非因道彰,故曰紀。是以明君守始以知萬物之源,得其始,其源可知也。治紀以知善敗之端。得其紀,其端可知也。故虛静以待令,令名自命也,令事自定也。虚則知實之情,静則知動者正。有言者自爲名,有事者自爲形。形名參同,君乃無事焉,歸之其情。故曰:君無見其所欲,君見其所欲,臣自將雕琢;臣因欲雕琢以稱之。君無見其意,君見其意,臣將自表異。君見其意,臣因其意以稱之。故曰:去好去惡,臣乃見素,去舊去智,臣乃自備。好惡不形,臣無所效,則戒而自備。故有智而不以慮,使萬物知其處;有行而不以賢,觀臣下之所因;有勇而不以怒,使羣臣盡其武。是故去智而有明,去君智則臣智自明。去賢而有功,去君賢則臣事以功。去勇而有强。去君勇則臣武自强。羣臣守職,百官有常,因能而使之,是謂習常。故曰:寂乎其無位而處,漻乎莫得其所。明君無爲於上,羣臣竦懼於下。明君之道,使智者盡其慮,而君因以斷事,故君不窮於智。用臣智,故智不窮。賢者勑其材,君因而任之,故君不窮於能。有功則君有其賢,有過則臣任其罪,故君不窮於名。故不賢而爲賢者師,君雖不賢,爲賢臣之師。不智而爲智者正,爲臣之正。臣有其勞,君有其成功,君取臣勞,以爲已功。此之謂賢主之經也。經,常法也。

道在不可見,君道必使臣不可見也。用在不可知。虚静無事,以闇見疵。見而不見,聞而不聞,知而不知。知其言以徃,勿變勿更,以參合閱焉。官有一人,勿令通言,則萬物皆盡各令守職,勿使相通。情既相猜,則自盡矣。函。掩其跡,匿其端,下不能原;去其智,絶其能,下不能意。保吾所以徃而稽同之,謹執其柄而固握之,絶其能望,破其意,毋使人欲之。執柄固,則人意望絶也。不謹其閉,不固其門,虎乃將存。權柄不固,則篡國之虎因而存矣。不愼其事,不掩其情,賊乃將生。弑其主,代其所,人莫不與,故謂之虎。處其主之側,爲姦臣,聞其主之忒,故謂之賊。散其黨,收其餘,閉其門,奪其輔,國乃無虎。大不可量,深不可測,同合刑名,審驗法式,擅爲者誅,國乃無賊。是故人主有五壅:臣閉其主曰壅,臣制財利曰壅,臣擅行令曰壅,臣得行義曰壅,臣得樹人曰壅。臣閉其主則主失位,臣制財利則主失德,臣擅行令則主失制,臣得行義則主失名,臣得樹人則主失黨。此人主之所以獨擅也,非人臣之所以得操也。

人主之道,静退以爲寳,不自操事,而知拙與巧,不自計慮,而知福與咎。是以不言而善應,不約而善增。言已應,則執其契;事已增,則操其符。符契之所合,賞罰之所生也。故羣臣陳其言,君以其言授其事,以事責其功。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誅。眀君之道,臣不陳言而不當。是故明君之行賞也,曖乎如時雨,百姓利其澤;其行罰也,畏乎如雷霆,神聖不能解也。故明君無偷賞,無赦罰,賞偷則功臣墮其業,赦罪則姦人易爲非。是故誠有功,則雖䟽賤必賞;誠有過,則雖近愛必誅。愛必誅,則疏賤者不怠,而近愛者不驕也。

韓非子卷之一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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