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會
歲會
月以十二起者六,與六相偶而為十二。以康節數推之,日歲運元皆用十二,故一日十二時,一歲十二月,一運十二世,一元十二會,包括徃古來今,無不在是。即一時可以推一日,即一日可以推一月,即一月可以推一年,即一年可以推十二萬九千六百年。推而上之,豈特一歲十二月之用而已哉!十二辟卦舉其凢,皇極一書究其極。皇極經世是推步之書,以十二辟管十二會,綳定時節,就中推吉凶消長,只是加一倍推去。京房卦氣用六日七分,康節亦用六日七分。康節、京房易自是一書,與易不相干。鄭氏曰:日月之行,一歲十二會,聖王因其會而分之以為大數,觀其所會,命其四時。卦氣提其綱,太玄研其細,經世衍其妙,而後天地日月星辰元會運世、皇帝王伯之藴,皆可得而推矣。在年則以消長,在月則以朓朒,在日則以晝夜而分。太史公曰:大運三十歲一小變,百年中變,五百年大變。三大變一紀,三紀而大備,此其大數也。
〇邵子曰:一元統十二會、三百六十日、四千三百二十世,猶一歲統十二月、三百六十日、四千三百二十辰。
日為元,元,始也,其數一,一歲一周月為會,會,交也。數十二歲、十二周星為運,運者,時之行也,隨天左轉,歲三百六十周辰為世,世者,變之終也。一日十二辰,積一歲四千三百二十辰也。一世三十年,則一十二萬九千六百年,是為一元之數。一元在大化中,猶一年也。自元之元至辰之元,自元之辰至辰之辰,而數窮,窮則變。經世但著一元之數,窮天地之數可知矣。一元有十二萬九千六百歲,一會有十二萬九千六百月,一運有十二萬九千六百日,一世有十二萬九千六百辰,皆自然之數,又非有所牽合也。
〇又曰:前六會爲息,後六會爲消,即一歲之自子至巳爲息,自午至亥爲消。開物於星之七十五,猶歲之驚蟄也;閉物於星之三百一十五,猶歲之立冬也。或曰:氣盈於三百六十六,朔虚於三百五十四,今經世之數,槩以三百六十爲率,何也?曰:所以藏諸用也。
自子至巳作息,陽進陰退,至巳月之終,當辰之二千一百六十,為陽極,陰陽之餘空各六。自午至亥作消,陰進陽退,至亥月之終,當辰之四千三百二十,為陰極,陰陽之餘空各六。凡二十有四,當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之數。除四正卦,凡卦六,四六二十四,三百八十四去其二十四,則所有者三百六十。乾坤坎離為四正卦,居四方之位,反覆不變,經世一元之運數,舉成數焉,消息盈虚之法在其間,所以藏諸用也。唐堯始於星之癸一百八十,辰之申二千一百五十七,何也?曰:以今日天地之運,日月五行之行,推而上之,因以得之也。
〇又曰:分而爲十二,前六限爲長,後六限爲消,進退三百六十日,
此當元經會之數。十二月即十二會,三百六十日即三百六十運。以元之元之數為一分,每會得一萬八百元分,每運得三百六十元分,總一元之分數,得十二萬九千六百元之元,陽三百六十為進,陰三百六十為退,合三百六十,乃成七百二十。
〇又曰:分而爲三十,以當一月三十日之數,隨大運消長而進退六十日。
此當以會經運之數。一月三十日,即一會三十運。自月言之,朓朒分用一進一退消長各數,則成六十運;自日言之,晝夜又分用一進一退朓朒各數,則一月之數成百二十日,一會之數成百二十運。
〇又曰:十二萬九千六百分而爲十二,以當一日十二時之數,而進退六日。
此當以運經世之數。以元經會,則年卦、月卦;會經運,則氣卦、候卦;運經世,則日卦、時卦之數。一日十二時,即一運十二世。一為一杪,十二杪為一分,三十分為一時,緫一日得四千三百二十秒,十二萬九千六百,則三十日之杪也。積一運之年,凡得五億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二千杪,則泰之數也。曰進退六日者,舉一變之數也。以日當年,則六日為六年,進之而六十年,在小運則為十變,在大運則為一變。蓋天道以六而變,必有餘分,小則六日者,歷六辰也,甲子、甲午各一世也。是故大運六十年一變者,五運之數也。天始於甲,臨於子;地始於已,臨於卯。甲已之間,中見土運,土、金、水、木、火以次相傳,天終於癸亥,地終於戊寅。别而言之,各有六十,合而言之,共為六十。如是而大變一周天矣。小運六年而一變者,六氣之數也。六氣者,天始於子而終於巳,地應之,則始於卯而終於申;天始於午而終於亥,地應之則始於酉而終於寅。司天司地,通為六氣,别之,則十二而二十四;合之則十二而六。如是六十變,亦一周天矣。是故大運以六十而變,六變通餘分,得三百六十六;小運以六而變,六十變通餘分,亦成三百六十六也。
〇又曰:三百六十以當一時之數,隨小運之進退,以當晝夜之時。
一時即一世。自時言,三百六十為杪數;自世言,三百六十為月數。三百六十月即一世之年矣。當晝夜之時,則一時成二時,一時得百八十杪,積一日實二千一百六十杪,於一日四千三百二十分用其半也。隨大小運之消長者,子以後六月為長,午以後六月為消。隨小運之進退者,子以後六時為進,午以後六時為退。大運有消長,無進退;小運有進退,無消長。消長者,進退之積也。子至巳為長,午至亥為消。此盡舉一元之數,包退數、閏數在其間。若日月,則消長之中各有進退。一年止有七百三十晝夜。太玄以一晝一夜為一日,通奇賛為三百六十五日。經世以晝夜各為一日,并陽盈陰縮,共餘十二日,成一百二十日。以一百二十合七百二十,則八百四十日,即一年三百六十日。一分為兩,兼晝與夜及閏數而計之也。餘分六日,散于六甲,得六十甲子。閏數六日,合之而百二十,為人物之用也。六數之中,日分乎晝夜,數分乎朓朒,各成十二,一以為二,各兼消長;二以為四,可知一限進六十日,退六十日,六限進退三百六十日,又一限進六日,退六日。共七分消長,所以用十四會,成七百二十日,皆用半數。或曰:進十二日,為百有二十,退十二日,亦為百有二十,并陽盈之餘分六,交數之朔虚六,亦得二百五十二,亦通。
〇又曰:大小運數之立。
體數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數止于三百六十一年,正數得三百六十。以經世推之,以十二會用九,則用二百七十日。今以一元三百六十運中止用二百四十運,加閏數不過二百五十二者,用開物八會也。蓋寅開戌閉,戌亦不用也。天有生物之時,地有生物之數。主天而言,一年用三百六十;主地而言,自草木萌動至地始凍,止用二百五十二也。故卦氣圖在日數則三百八十四日,在時數則二百五十六日,止有三千七十二時,此大小運之所以分也。盡取十二限數,進退三百六十日,又一限進六日,而退亦若是。陰陽賡續,分治一元,别而言之,各有三百六十,陰分乎陽,析乎半數。若合而言之,陽進陰退,共成三百六十者,陽包乎陰,總全數也。故此大運法別退數閏法而言,以明天地陰陽之數,正閏相生,分半而通用,同本而異名也。
〇又曰:立小運法十二萬九千六百,去其三者交數,取其七者用數。用法三而成于六,加餘分故有七。
大運法專明體,則小運之體可知;小運法專明用,則大運之用可知,五見也。在體為體之用數,三百六十也;在用為用數之用,二百五十二也。交數則不用之數也。用數,顯陽也,交數,幽陰也。天統乎體,地分乎用。自一元之數而言,用數七,交數三。陽勝乎陰者,天在地上者七,交而在地下者三。主坎離卯酉而言,晝夜之分也。陽侵陰,晝侵夜,三天兩地之理也。以一日言,自寅至戌;以十二會言,開物至閉物。於十二萬九千六百中,取九萬七百二十數為用;以日數言,於三百六十日中,十取其七,得二百五十二為用。以一歲言,冬三分不用。以一日言,夜三分不用。
〇二至二分,三百六十中分之,則一百八十中,相去之數也。
朱子曰:自冬至至春分,是進到一半,所以謂之分。自春分至夏至,是進到極處,故謂之至。進之過則退,至秋分是退一半,至冬至也,是退到極處。
〇百六,陽九之運。
凡水旱之歲,歷運有常。按,律歷志云:十九歲為一章,四章一部,二十部一統,三統為一元,有四千五百六十歲。初入元一百六歲有陽九,謂旱九年。次三百七十四歲陰九,謂水九年。以一百六歲并三百七十四歲,為四百八十歲。注云:六乘八之數,此魏鶴山要義之云。愚按,史謂漢家有陽九之厄,堯有九年之水,湯有七年之旱,以此推之,可見矣。蓋堯舜以德弭變,水旱出於天數,故不能為害。若漢家之厄,則出於人為,不可一諉諸天也。故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此之謂也。
〇中數曰歲,朔數曰年。
大史掌正歲年以序事。中數,謂十二月中氣,總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謂之歲。朔數者,十二月之朔一周,謂三百五十四日,謂之年。此是歲年相對,故有朔與中之别。若散而言之,則一也。爾雅釋天云唐虞曰載,夏曰歲,商曰祀,周曰年是也。
〇朱子曰:康節十二會,十二萬九千六百年,以小推大,箇箇一般,謂歲月日時皆合。第一會一萬八百年天始開,第二會一萬八百年地始凝,第三會人物始生,謂之開物,此時屬寅,到戌時閉物,爲人物消盡之時。大半是半明半晦,如晝夜相似。到得一元盡時,天地又是一番開闢。
以天地一氣推之,一晝一夜便自可見。今年冬至至明年冬至,是氣之一周,把來拆做兩截,前面底是陽,後面底是陰。又拆做四截,便是四時。春夏是嘘,秋冬是吸,只是一箇氣。陽氣既升之後,相將欲絶,便有陰生;陰氣將盡,便有陽生。其已用之氣便散,所謂消長是也。天運一月,日自轉一市,又有那大轉底時候,不可拘一。愚按,乾坤,易之門。復姤二卦為門之關鍵而啓閉焉。自子陽生,乾之門便開,其動也闢,其名曰震,萬物出焉,乾以分之也,故至巳而止。自午一陰生,坤之門便閉,其静也翕,其陰消陽,萬物入焉,坤以藏之,至亥而止。一闢一翕,如兩扇門相似,一扇開,便一扇閉,陽來則開,陽去則閉也。以此觀之,則先儒所謂充拓得去,則天地變化,草木蕃;充拓不去,則天地閉,賢人隱,亦在乎人而已。堯舜、禹、湯、文武,在上則為唐虞商周,世道陽明。否則正士囚奴,毒痡四海,焚書坑儒,天下解散,石勅朱温,穢濁人倫,飜覆天地。此時不待日月無光,宇宙黑暗,而人物自不容於不消盡也。嗚呼!亦難言哉!
〇又曰:天開於子,地闢於丑,人生於寅,故斗杓建此三辰之月,皆可以爲歲首。而三代迭用之。夏以寅爲人正,商以丑爲地正,周以子爲天正。然時以作事,則歲月自當以人爲紀。故孔子嘗曰吾得夏時,而說者以爲謂夏小正之屬,蓋取其時之正與其令之善也。
或問曰:商周之改正朔,何以不如夏時之得其正也?曰:陽氣雖始於黄鍾,而其月為建子,然猶潜於地中,而未有以見其生物之功也。歷丑轉寅,三陽始備,於是協風乃至,盛德在木,春氣應焉。古之聖人,以是為生物之始,改歲之端,蓋以人之所共見者言之,未有知其所由始也。至於商周,始以征伐而有天下,於是更其正朔,定為一代之制,以新天下之耳目,而有三統之說。然以言乎天,則生物之功未著;以言乎地,則改歲之義不明。而凢四時五行之序,皆不得其中正。此孔子所以考論三王之制,而必行夏之時也。愚攷諸傳記,三代雖正朔不同,然皆以建寅起數。蓋朝覲同會、班曆授時,則以正朔行事。至於紀月之數,則皆以寅為首。伊訓稱十有二月乙丑者,商以建丑為正,故以十二月為正。乙丑,日也,不以係朔者,非朔日也。至於改正朔而不改月數者,於經史猶有可攷。周建子矣,而詩言四月維夏,六月徂暑,則寅月起數,未甞改也。秦建亥矣,而史記始皇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臘曰嘉平。夫臘必建丑月也,秦以亥正,則臘為三月,云十一月者,則寅月起朔,秦未甞改也。至三十七年,書十月癸丑,始皇出遊。十一月行至雲夢。繼書七月丙寅,始皇崩。九月葬驪山。先書十月、十一月,而經書七月、九月者,知其以十月為正朔,而寅月起數,未甞改也。秦史制書謂改年始朝賀皆自十月朔。夫秦繼周也,若改月數,則周之十月為建酉月矣,安在其為建亥乎?漢仍秦正,史亦書曰元年冬十月,則正朔改而月數不改,亦已明矣。又按漢孔氏以春為建子之月,蓋謂三代改正朔,必改月數,必以其正為四時之首。秦誓言一月戊午,一乃三字之誤爾。既以一月為建子之月,而經又係之以春,故遂以建子之月為春,不知其實正月孟春也。如是則四時改易,尤為無義,冬不可以為春,寒不可以為暖,不待辨而明矣。或曰:鄭氏箋詩維莫之春,亦言周之季春,於夏為孟春。曰:此漢儒承襲之誤耳。臣工詩蓋言莫春當治其新畲矣,今如何哉?然牟麥將熟,可以受上帝之明賜。夫來牟將熟,則建辰之月,夏正季春審矣。鄭氏於詩亦不得其義,而攷之不審矣。不然,則商以季冬為春,周以仲冬為春,四時反逆,皆不得其正,豈三代聖人奉天之政乎?
〇又曰:周人以子爲正,雖得天統,而孔子之論爲邦,乃以夏時爲正,蓋取諸陰陽始終之著明也。
陽始於子而終巳,陰始於午而終亥。論四時之氣,則陽始寅而終未,陰始申而終丑。此二說雖若小差,所争不過二位。蓋子位一陽雖生,而未出乎地,至寅位泰卦,則三陽之生方出地上,而温厚之氣從此始焉。巳位乾卦,六陽雖極,而温厚之氣未終,故午一陰雖生,而未害於陽,必至未位遁卦,而後温厚之氣始盡也。其午位陰已生,而嚴凝之氣及甲方始;亥位六陰雖極,而嚴凝之氣至丑方盡,義亦倣此。康節十二會言到子方有天,未有地在;到丑方有地,未有人在;到寅方有人,皆天、地、人之始於此。故三代即其始處建以為正,故曰:子、丑、寅之建正,皆是三陽之月。若秦以亥為正,直是無謂。
〇又曰:先天圖中亦函十二辟卦,左邊自子至巳,陽卦三十二,從震起復,分十六卦。二陽升於兌宫,爲臨;由臨以上八卦入乾宫,升三陽,爲泰;四陽壯,五陽夬,六陽乾,四月終焉。右邊自午至亥,陰卦三十二,巽宫生於姤,分十六卦。二陰降於艮宫,爲遁;由遁以下八卦入坤宫,降三陰而爲否,四陰觀,五剥,六陰坤,十月終焉。
陽卦,震宫取一,乾宫取四;陰卦,巽宫取一,坤宫取四。以見陰陽二氣,其始也微而緩,其終盛也疾而速。微而緩,所以根柢萬物而養其源;疾而速,所以生殺萬物而成其功。獨坎離二宫不取者,以見水火二氣流行於天地間;其不用者,乃無徃而不用也。辟卦平鋪,四時對待,故二十四氣、七十二候分列其中而不紊。先天八宫對待各有定序;十二辟卦,乾坤獨握其八焉。所以父母萬物,生長收藏,莫不由此。
〇邵子曰:法始乎伏羲,成乎堯,革於三王,極于五伯,絶於秦。萬物治亂之迹,無以逃此矣。
始伏羲,開物於寅也。成乎堯,陽純乎巳也。革於三王,陰生于午也。極于五伯,陽道已窮;絶于秦,則限隔矣。邵子所謂羲黄、堯舜、湯武、威文、皇帝王伯、父子君臣四者之道理限于秦是也。言限截于秦而不得行也。又曰:易始于三皇,書始于二帝,詩始於三王,春秋始于五霸。
其說謂二皇之世如春,五帝之世如夏,三王之世如秋,五伯之世如冬。又曰:七國,冬之餘烈也。漢王而不足;晋伯而有餘。三國,伯之雄;十六國,伯之叢也。南五代,伯之借乘也。五朝,伯之傳舍也。隋晋之于唐,漢之弟也。隋季諸郡之伯也,江漢之餘波也。唐季諸鎮之伯也,日月之餘光也。後五代之伯也,日出之星也。愚按,堯之前亦有如五伯者,大數之中自有小數,以細别之也。特世運無傳,惟近者可見爾。邵子謂皇、帝、王、伯之中,各有皇帝王伯者,是也。姑以漢一代言之,亦有皇帝王伯之髣髴者焉。無為者皇,如漢高惠是也;恩信者帝,如孝文是也;智力者伯,如孝武是也。孝宣,伯之王;孝武,王之伯。譬之四時,春秋冬夏伯,而夷狄又出其下矣。嗚呼!何幸而得遇三皇之時哉!
〇又曰:天地之氣運,北而南則治,南而北則亂,亂久復北而南矣。天道人事皆然。推之歷代,可見消長之理也。又曰:陰事太半,陽一而陰二也。治世少而亂世多,君子少而小人多之數也。
愚按,元會運世之數,一運當三百六十年,可以推歷代之治亂。子至卯,陰中陽,將治也。卯至午,陽中陽,極治也。午至酉,陽中陰,將亂也。酉至子,陰中陰,極亂也。先天圖自泰歷蠱而至否,自否歷隨而至泰,即南北之運數也。蓋泰與否相對,蠱與隨相對,故曰:自泰至否,其間有蠱,蠱之者誰?陰方用事,陽艮以止陰,邪巽入,否斯至矣。自否至泰,其間有隨,隨之者誰?陽震順動,兌陰隨之,民說無疆,泰無不宜。此否泰、蠱、隨,殆亦天門地户,人路鬼方,出入之交歟?數徃者順,自子而午,震離兌乾,治之象。知來者逆,自午至子,巽坎艮坤,亂之象。當背北面南觀之,即知逆順。唐至五代,包六甲子,半治半亂。宋乾德至今,又六甲子,中經南人用事,南禽隨氣,過北而亂。康節蓋以數推之。六甲子者,三百六十年也,即一日十二時之數。自堯甲辰起運,月巳辰未星癸,迄今月仍在午,辰方過酉,為年者三千六百六十,為時者僅一百二十二,何速哉!古今在天地間,猶旦暮爾。聖人通乎晝夜之道而知,故能以一時觀萬時,一世觀萬世。愚録世運於十二會運之終,其有感也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