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神八帝元變經
神室虚所第七

神室虚所第七

神室虚所第七

召役之法,要在山中虚靜之處。必不能遠尋巖藪,或於聚落之間訪覔寬閑園宅之中,置立齋院,必是傍無孝家。此室必須新造,若事不得已,舊室亦得充用。神室之中,特不得曾經停屍及六畜産污。以香泥塗地,洒掃勿使不潔,致術遲驗。仍恐致室違經,故圖神室儀形如左:

浴室

食屋

爲術之處,置立墻院,或竪柴施栅,但令蒙密,闚不見内,即得充用。院方二十步。若事不得已,寬窄任人。去院内南墻、西墻各四步。置神之室,室令三間,間中丈六。東間壁下,術人地敷鋪,頭向北舒。中間南向開户。西間南、西、北三面各開一户。西間下三面門中,置立神壇,高三寸,積土爲之,方八尺。於四面各二階道,以白墡土和白草、香末,熟搗泥壇,極令香白可愛。比至祭日,令乾,不得濕穢,勿令臨時不潔。神室東置齋室,大小方丈。神室東西,近南角開門,通齋室,以厚席簾之,不用露見。神室之内,又開方尺窗,以紙糊,使室内明了。齋室北又置一室,亦令方丈。齋室北面東角開門,令通此室。此室北面西角通門,擬術人出入供、祭具雜物,悉著此室之中。凡諸室門,兼令有簾有扇。神室宜以箔簾之,餘室以席簾之。

本章完

文本与影印图片来源:识典古籍(北京大学—字节跳动古籍开放文本库),底本以各书版本信息为准。 识典古籍

43 / 77
第 43 页
载入中…
点正文某字,影印图上会框出该字;点图上的字,正文会定位到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