竈神

竈神

諸竈神妄以其火與生民燒香者,杖一百。

諸竈神香煙亂奏事者,處斬。

諸竈神守鎮宅宇,放入宅,而與土地相爭者,處斬。

諸竈神二月八日受法官祭獻畢,仰具狀申謝,違者杖一百。

諸竈神若以生民侵悞,妄有加禍於所居之人者,針决,流八千里,傷人者分形。

諸竈神遇民間修其宅宇,仰拘留部下七十二神將吏入,安置修葺畢,方回歸位。

諸竈神犯罪,准土地律。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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