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吏符使
神吏符使
諸神吏符使旣受勑命,法官驅使,無故而雜科坐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受牒及指揮前徃捉神鬼及治病驅邪,不依所限時刻者,杖一百。過三時者,針决流三千里,晝夜處斬。治病驅邪而不用心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追捉鬼神而不盡類者,徒三年。諸神吏符使前徃擒崇而受賂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被呼召而應對遲緩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無故脅迫鬼神者,杖一百。邪神淫鬼者勿論。
諸神吏符使故意放崇逃竄者,以鬼罪罪之。
諸神吏符使前徃治病而返加禍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被差鎮守他人屋宇而不去者,處斬。去而放崇剋害人者,針决流七千里。邪崇傷人者,分形。
諸神吏符使相爭鬬者,杖一百。詞曲説者,流一千里。鬭死者償命。
諸神吏符使考問鬼神情罪而以人情者,杖八十。再三犯者,流七百里。
諸神吏符使不得指揮而妄受民間財物享祀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差使守鎮他人屋宇而返興禍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遇法官出入而不隨行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法官到處而放鬼伺候法官及探行司公事者,針决流九千里。故意希求財物引至令來者,一例分形。
諸神吏符使遇法官申章進表而不如法具朝服,并各處斬,從别關請。
諸神吏符使遇法官所在處設醮而不整肅者,流三千里。無據而登壇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獄官而放鬼令走竄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承受指揮,依所限時刻昭報。如或法官未有寤寐,即於本司左右四相處申説,違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高聲對法官,及設辭應對,并各依抗法律斷罪。
諸神吏符使拒逆正法者,分形。
諸神吏符使遣符勑水而不在旁祗候者,所差官將及當直神將符使并各針决降入北院卑下窠坐。如是差官司已行下指揮,而神吏符使故違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遇法官牒上冩不候印者,須火急奉行,不得以常日爲例。違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早晩兩衙,及月一日、十五日,須得列班唱喏。南院自列班居左,北院自列班居右,不得差。違者彈劾處斬。
諸神吏符使遇法官,須要嚴備獄器在前。違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遇法官飛斗而神吏倒持者,降入下班。
諸神吏符使遇法官下罩法而網羅不堅宻者,處斬;因而鬼神逃竄者,分形。或違時刻者,分形處斬。
諸神吏符使見法官以巾頂指前,或以丁立,或以直視者,須得非法勘鬼神,及嚴備器械。違者針决降入北院卑下窠坐差役。
諸神吏符使不得指揮而妄相唤其窠坐,處斬。
諸神吏符使被呼召而交相應對,或當直神吏而不在法官傍而亂替應對者,并各處斬。
諸神吏符使勘斷鬼神情罪,無論輕重,限三日案具,回申法官,違者徒三年。公案不具,并不帶隨行取禀者,處斬。有疑難先得取禀,不待臨時藉口。
諸神吏符使勘斷鬼神情罪,只得失入,不得從輕。違者針决,降入卑小窠坐。故意從輕者,處斬。因而乞覓財物而務欲椎托,從輕者分形。
諸神吏符使妄有放留鬼神而不取禀者,杖一百。乞覓財物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勘斷鬼神,而公案内令坐原赦者,處斬。仙官符使者,法官律定,審訂而行,不得妄與原赦。如是果經天地原赦者,原定情罪。若赦前赦後并犯者,加一等。知赦而故意犯者,不赦。
諸神吏符使勘斷山魈木客者,公案内下法,須得加一等,違者徒九年。
諸鬼神非用此律,但依常律。
諸神吏符使伺候法官出入,而行司妄放鬼神入行司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差出,或㕘隨法官出入,見山魈木客而不即時擒者,以邪神魔鬼之罪罪之。
諸神吏符使神差擒龍伏虎,而放令剋害生民者,分形。
諸神吏符使妄示外神吏正法及行司事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被差訪問邪神魔鬼剋害生民,而不具實申者,針决流二千里。受財賂而不具實者,分形。
諸神吏符使被法官出入,有城隍、社令、沿路土地等不迎送而不申舉者,針决降入吏兵行伍窠坐。
諸神吏符使承受指揮,前徃他人家擒崇,而妄起動人先祖者,杖一百。乞覓錢物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知法官有灾而不能解者,徒三年。伺候法官爨隙而爲灾,反鬬頭聚議法官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侮文弄法,高下其手者,處斬。受鬼神情囑而諾者,分形。
諸神吏符使轉官遷職而不申謝者,針决降入北院卑小差使,令其引重至逺。
諸神吏符使被呼召吞食魔鬼邪神,而不盡其妖炁者,杖一百。不爲人吞收病炁者同。
諸神吏符使被差放火鎔鐵流灌鬼神,而不即具備者,杖一百。再三呼召而不備者,抗法律斷。
諸神吏符使被差爲病人回骸起死、拘留魂魄,而不火急宣力者,處斬。故意妄興艱難者,分形。
諸神吏符使見法官身中三屍作病,九蟲爲殃,仰即誅治。逆者,流四千里。
諸神吏符使被法官申章奏表投狀天曹,而故炁遏截不解,時即擒縛送至天獄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被五嶽四瀆仙官正神具狀經行司稱論事件,而不即時昭報法官者,針决。
諸神吏符使五嶽四瀆名山大川正神仙官申賀法官報啓奏書,并躬親詣謁,而不即時通報及昭報者,準前罪。
諸神吏符使被差尋骸骨精魅,而不依所在之處報應者,依弄法條治罪。
諸神吏符使,勘斷鬼神而非其職分,妄有論訴者,徒六年。是其職分而泄與非職分者,並各處斬。
諸神吏符使,若遇法官盡差他處屯駐者,須得驗認法官花押印記,及詢問法官信任之神,方得前徃。違者并各降三官,承受文字者斬。
諸神吏符使,雖被天牒差徃它處屯駐,常日隨衛精兵一千人,鐵罩鐵城,不得離去。違者徒九年。首領分形。
諸神吏符使,參隨法官,拜進表章,各於天門外祗候,不得分散行伍。違者各降一官,首領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遇法官差使、申奏文狀、關牒,沿路開拆,住滯時刻、揩磨污損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天地赦日,不得考打獄内鬼神及追捉事件。違者處斬。木客、山魈者非。
諸神吏符使,見上天差官採訪民間善惡,及探法官所爲,不得呈其惡簿。違者徒七年。
諸神吏符使,若聽爲犯非法律,及律所不載者,仰法官量其輕重,斷罪生民。
諸生民毁謗正法,背正向邪者,誅。五代見身,萬事不遂,父母妻子,咸受其殃,身没之後,送下酆都,萬劫不原。
諸生民恃勢毁法官道士,剋害良民者,減壽;已甚者,滅身,殃及九祖。
諸生民以正爲邪,以邪爲正,謾駡法官,如此之人,身没之後,考入酆都,七祖九先,咸蒙其禍。已身見在,必多殃咎。如佩籙者,加二等;已甚者,校勘多寡增罰。
諸生民經文符篆,所在之處,腥言穢語者,徒二年。
諸生民茹葷飲酒,對上真者,徒六年;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諸生民病苦求覓符水而心不至誠者,徒二年。
諸生民妄効法官,步履星斗者,徒二年;履具人星者,减壽三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諸生民狡猾爲害於人者,九祖咸殃,身謝之後,淪没陰司,萬劫不原;法官道士,見滅其身。
諸生民建齋醮反不至誠者,徒三年。
諸生民恃勢毁壞寺觀,毁僧駡道,侵害良民者,減壽;已甚者滅身,殃及七祖。
諸生民將經書文字祕訣符篆入穢污之處者,徒二年,行法官道士加一等。
諸生民呪詛天地日月,裸露三光,呵風指雨,怨咎天地者,徒九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諸生民以竈下火燒香,對北小遺,破人持戒者,徒三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諸生民妄祀神鬼,及不干祀典神鬼,徒三年。
諸生民不奏名姓,傳受祕法,而盗視靈文者,徒三年。
諸生民不行正法,於家内盗蔵祕法者,徒二年。
諸生民怨望君相,不孝二親,不友兄弟,不信師友、不睦夫婦,不恤貧窮,及憎凌辱者,徒七年,甚者滅身。仙官諸仙官失職者,降二等,除名責下,凡世七十年。
諸仙官遇法官統制差使,違時刻者,徒三年。
諸仙官恃其官品尊崇,權柄至重,妄行威福者,責降凡世,除名仙籍;損一人者償命。
諸仙官遇下方申奏,不能即時通違者,降三官,責凡世四十八年。
諸仙官不聽法官驅使者,依鬼神抗法律治罪斷。
諸仙官未奉勑旨,妄行世間巡察者,徒三年。得勑旨而巡察違時刻者,責下凡世三百二十年。五生五死。及巡察而妄奏事者,處死。
諸仙官按察諸曹及行法官不當者,以罪罪之。失入輕者,責陰司判官。
諸仙官朝奏失儀者,徒七年,降七官。如官不及七品者,責陰司諸王。
諸仙官巡察下方,妄有漏泄天機一分者,處斬。
諸仙官下降監察齋醮者,仰有善惡,即時申奏,不盡者,徒四年。
諸仙官雖及九品官,見行司官不回避者,徒一年。申奏而回避者,加一等。若八品以下者,加二等。若高聲抵對及不伏者,仰依神吏抗法條斷罪。
諸仙官遇下方法官道士申章進表,雖不合格而可以通進者,不得用龍頭書刀點畫,違者徒三年。錯上四科而不進者,非故意點畫合格,處以爲救病者,除名落籍,責凡世永不注名。
諸仙官朝現班次差錯者,除名責受陰鬼官,永不朝見上帝。
諸仙官所行不合條律者,仰玄都御史法官原清定罪。下方仰諸司法官留寄行司獄定罪申奏。若罪及三分者,一面斷罪訖,奏者聽。
諸仙官帝君三元及月一日、十五日校録,只得言善,不得言惡。若惡分數多者,用善一分赦貸惡一百分全舉惡者,徒三年。
諸仙官帝君遇生民受籙行法,仰即時轉籍入仙曹。違者徒四年。日數過多者,降三官。
諸仙官帝君被民間設齋醮,有罪上申及關白者,仰隨時下降,受香燈祭獻。違者徒三年。
諸仙官帝君見行法官及同僚轉遷者,須得具禮服展賀,違而不講者杖一百。
諸仙官帝君巡察,見生民殺牛供滋味者,追取魂魄,伺身謝之後,淪没幽塗,九祖同罪。得喫牛肉者,仰遣九祖爲牛,令其常食先祖之肉。身謝之後,永没酆都。彼牛自死而喫者,减壽半紀;不知是牛肉而喫者非。
諸仙官見生民有冤讎執對者,不待壽限,仰具狀即時上進法官。
諸法官所在去處,見水旱盗賊及害於人者,狡猾之人,許令立便申奏,待天誅戮。違者徒三年。若差官誅戮,而其人不如申狀之意者,加一等。若其人果如申狀内坐説者,加二官。
諸法官弟子駡度師者,減壽半紀。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諸傳法見度師純懷精粹,不以師禮相待者,徒三年。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諸受法始勤終怠,徒九年。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諸法官道士入壇關白上真,言語重叠,及朝禮菲儀,存念雜真,并以手觸天門,先以右足登壇者,徒三年。
諸法官道士能以太上祕呪文訣進章拜表,報應分明,道與他人者,减壽一紀。
諸法官道士申狀内説某。時拜上朱章,而某。時不至者,徒九年。
諸法官道士不得私祀神鬼,惟二月八日祭竈,違者徒三年,故犯者加一等。
諸行法官職列七品者,録功不書過。若能進章表,知其官職,恃而作過者,减壽半紀。
諸行法官以正法而爲戲者,徒三年。
諸行法官行法,陽行陰報,不得始勤終怠,滅身殃九祖。
諸行法官被民間請符乞水,而妄人情艱阻者,徒六年。被請符而反輕正法,不給付者非。
諸行法官被人陽病而故意行陽符,陰病而行陰符,或左煞而右生,有傷於人,徒九年。如未有昭報,不辨陰陽者非。
諸行法官妄以行法增崇一言,毁及同僚應行法者,徒三年。如辨論公事曲直,及探正法而爭者非。
諸行法官妄以正法傳之非人,意求財利者,减壽半紀。
諸行法官行持不精,到處行役神吏,不擇紙筆,便冩符勑水者,天司奪養道之資,令使見身窮窘。
諸行法官非時妄動神吏,侵害生民者,减壽半紀。
諸行法官無故不得妄入正神廟宇,及持正法而妄擒正神者,徒二年。如是法官出入正廟前後不迎送,加罪者非。
諸行法官受民間詞狀而不即時行遣者,徒一年。如狀不合格式者非。
諸行法官出入民間,私祀邪神娌鬼者,仰即時行遣神吏擒縛,依律斷罪。如或見聞而不根治者,徒三年。
諸行法官持科奉戒而或犯者,徒七年。
諸行法官非斬鬼神而口中稱急急如律令者,减壽半紀。
諸行法官篆符而以筆頭指左者,徒九年。知而故犯者,減壽半紀。
諸行法官勑水而以水左轉者,徒九年。知而故犯者,減壽半紀。
諸行法官妄以正法示之非人者,減壽半紀。
諸行法官篆符故意倒書横冩,及朱書不從左、墨書不從右者,徒一年。
諸行法官奏弟子行法,度師北院出官者,令從北院出官計銜;南院出官,令從南院計銜。違者徒八年。
諸行法官奏弟子行法,看其人心術正,方可保奏。如或人情或勢力而亂奏者,并各徒三年。若得其人者,補三官。
諸行法官奏弟子名姓,用庚申、甲子二日保奏,不論有無合入,並得參佩正法,及便宜申請。令人四五品官者聽。
諸行法官非庚申、甲子日而輒欲申請,非次遷擢者,并各徒九年。再三申請者,减壽半紀。
諸行法官傳弟子正法者,須得已身佩受一千日,方許保奏。違者除名落職,徒三年。
諸行法官補奏弟子銜位,籍注左判官,方許補右判官,左大判官方許補右大判官。違者並各徒九年。知而保奏者,并各除名,滅身殃三代。
諸法官職列八品者,許奏左大判官。違者准前律。
諸法官職列五品者,許奏七品官職。違者准前律。
諸法官職列四品者,許奏六品官職。違者准前律。
諸法官職列四左相者,許奏上宰。違者准前律。
諸法官職列眞人者,許奏酆都使。違者准前律。
諸法官職列四相者,許奏左右卿。違者准前律。
諸法官職列九天諸使者,許奏翊衛仙卿。違者准前律。
諸法官職列仙卿者,許奏斬邪使、伏魔等使。違者准前律。
諸法官職列諸司君者,許奏上宰及真人并判酆都等使。違者准前律。
諸法官職列帝君品者,許辟奏五嶽四瀆等官,及充替應有司仙官鬼官者許。
諸法官職列高真者,許奏洞陽等帝君。違者准前律。
諸法官職列上章典者,許進章表。違者徒六年。
諸法官不受都功籙者,不得申黄剌及進章表。違者徒三年。知而故犯者滅身;如或不知者,積罪後貫盈,差三官追取,令使萬劫受罪,或入石炭等獄。
諸法官及道士俗人受正一籙者,方許關行文牒及申黄剌。違者徒九年。
諸法官職列七品,不許牒天曹并五嶽及六品官方許。違者减壽半紀。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諸法官職列南司及品官者,許便宜申奏。
諸法官職列北司及品官者,許遷入南司,從别計銜。違者除名落籍,舉過不論功。
諸法官職列九品者,不許牒地司及八品方許。違者徒二年。
諸法官及道士俗人六戊日而燒香進章上表,關申天曹者,滅身。知而故犯者,殃及九祖,風刀萬劫不原。佩籙者加三等。
諸法官道士受三洞大洞經籙者,不論天下極品仙官及鬼神,並可指揮驅使。或受經而无籙,或受籙而無經者同。
諸法官道士能以呪文祕法而身歷天曹,進章上表,朝禮上真,須得經諸司取禀,然後方得前徃。如官及七品者,非待經歷諸司聽。違者除名。
諸法官進章上表朝禮而失儀,减三官;官卑者徒九年。
諸法官道士上章拜表而不五重下對者,徒四年。
諸法官道士申狀不合稱臣者,减壽半紀。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諸法官道士申狀合稱臣而不稱者,徒三年。知而故犯者徒九年。
諸法官道士進章表醮意不得過一百七十六字,違者並各徒四年。醮詞冒瀆天聽者同。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諸法官道士設醮登壇而不恭謹,及語笑諠譁,斜目曲視,皆立唾壇,呼童叫僕,不以臣禮者,減壽半紀。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諸法官道士進章上表而不合格式者,徒二年。錯二字者加一等。錯三字者、不違高功醮者,并徒九年。
諸法官道士進遷拔章,只得奠金籙白簡八十副,黄籙齋只得奠一千八十副,進八十一訟章,只得奠八百副。過此數副者,並不執用醮主關奏,並各徒九年。知而故犯者加二等。
諸法官道士不及五品已上,并不受都功籙而關行女青詔書追魂者,減壽半紀。知而故犯者,加二等。
諸法官、道士及五品而行詔書,須得朱書牒,内云:伏覩混洞赤文元始符命,許令告下十方無極世界禱官之庭,遷㧞亡人,進入道宫,以副太上好生。如違此語,詔書陰界不執用,關奏醮主,各徒三年。
諸奠簡每面長九寸,厚二分,闊二寸四分,正面冩呪,背面篆符,外用青絹或紗盛之。如力不及,紙亦可用。違此式者,南昌地府並不執用,遂爲虚誤。關奏醮主,并各徒二年。
諸法官見世間有異常人者,許令上章表或申狀,被坐此人所爲。外函冩朱表,不下天曹,直進太上御前,以待差官超擢,填上元八品見缺。如是常日章表申狀,而經諸司檢驗者,徒八年。
諸法官傳受弟子祕訣而隱真出僞,或傳而留一字,或呪是而訣非,或訣是而呪非者,徒六年。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諸法官傳受弟子正法,須得給統兵印并都攝符,令其統制神吏,驅役鬼神。統兵印文是仙都統攝之印,作兩行疊篆。都攝符即三元符也,以黄絹篆之於符兩部,寫墨勑給付某人收執,驅役一切神鬼,後度師冩姓名僉押。違者,此神吏不聽受法之人驅使,遂爲虚設,非徒行法無益,又且天譴必臨。
諸法官言話,口是心非者,徒二年。如事出不得已者,非。
諸法官妄以己身尊崇,叱咤弟子者,徒二年。
諸傳法人褻慢師保者,徒八年。知而故犯者,加二等。
諸法官不能□忍於人,責望弟子補報其功者,徒二年。
諸法官有功於人而自稱説者,徒一年。
諸弟子叱駡師保者,减壽半紀。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諸行法官以勢而欺辱下賤,及不孝父母者,减壽半紀。
諸法官道士俗人見人設醮,不整肅而輒登者,減壽半紀。茹葷酒者,身入酆都,七祖受罪。如未開壇,登者非。
諸法官道士行持滅裂,爲人關奏進上章表而不如式,希求財利及不至誠者,减壽半紀;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諸法官行符呪水符篆未曉者,須得務求勝己,以師問之。如或未曉爲曉,未通爲通,妄以己勝他人者,徒三年。
諸法官道士爲人申章進表,須得如法。其餘醮筵,隨力建功,請行法事。如或貧窮下賤,力所不及,一燈一花,亦自足矣。但不至誠者,徒五年。
諸法官道士進章表,惟天樞院申狀玄都黄刺章表頭上醮意,不得差錯一字。違者醮爲虚設。章表不進上,醮官關奏名,各徒五年。
諸法官道士列銜差錯及冒稱官位者,减壽半紀。
諸民間設醮,不得燒檀香、安息香、乳香,但只以百和香,則上真降鑒,有力燒降真香足矣。違者,三代家親責罪,己身受殃。法官道士,减壽三年。
諸看女青律,須得先整肅衣冠,定心不得雜想。沐浴畢,入淨室中,燒百和香,面北念罩法三遍,并啓告三清上聖、十極高真、玄中大法師、三天大法師、守䕶條律、威王、金童玉女畢,方得開讀。道者杖一百,知而故犯者,徒三年。
諸看此律,須得遮掩,只留一行檢閱。如開兩行者,徒一年。知而故犯者,减壽半紀。如可行數上五行,先滅一身,後殃九祖,風刀萬劫不原。法書符篆同此。
諸四季天地赦日,不得行符呪水,看閱條律。違者先滅一身,後殃九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