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尸復連

傳尸復連

一斷絶傳尸復連解呪詛等,並先取本人狀詞,稱爲某人所患某疾,本家曽於某年月日某人因此疾亡,或後來又因此疾亡幾人,須一一具亡過姓名。或曽作甚功徳,追薦未退,即當飛奏。

上天及申東嶽,乞移牒地府,給假差人押赴某處生天臺,露迹顯現,聽受經法。當建黄籙道場幾晝夜,沐浴化衣,設食受戒,焚龍童子傳。

太上救苦真符,拜奏章表,立名追薦。齋畢,差四直使者齎劵驗壇牒,押亡人下地府,計㑹功徳司及生天案官吏,與依例受生後賞兵訖,下㔶盖法,永斷後患,及付符水與病人吞佩。若頻夢先亡來爲禍害,附著人體,指說事理。若非外鬼,當須功徳薦助生界。凡係同親尊長及從房骨肉爲祟,亦用追悼,可得存亡共濟,患害不興。事訖謝兵,一如上例。其呪詛如有因此死者,量力貧富,合作功徳拔贖訖,次行申奏,止絶呪詛之處,干繫符廟不得舉行,須管永逺斷絶。

本章完

文本与影印图片来源:识典古籍(北京大学—字节跳动古籍开放文本库),底本以各书版本信息为准。 识典古籍

9 / 429
第 9 页
载入中…
点正文某字,影印图上会框出该字;点图上的字,正文会定位到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