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陽立教十五論
第六論合道伴

第六論合道伴

第六論合道伴

道人合伴,本欲疾病相扶,你死我埋,我死你埋。然先擇人而後合伴,不可先合伴而後擇人。不可相戀,相戀則繫其心,不可不戀,不戀則情相離。戀欲不戀,得其中道可矣。有三合三不合:明心,有慧,有志,此三合也。不明、著外境,無智慧、性愚濁,無志氣、乾打鬨,此三不合也。立身之本在叢林,全憑心志,不可順人情,不可取相貌,唯擇高明者,是上法也。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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