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要修科儀戒律鈔卷之十五。
要修科儀戒律鈔卷之十五
弔五
三洞道士朱法滿編
道士吉凶儀并序
法滿後識晚生,未能窮究,至於脉制,深以致疑。竊尋大孟先生,諱景翼,字輔明,對齊文惠太子問道士送終儀體,引法輪經云:師如父也。我若無師,不得見經。今見經教,乃知道法。黄籙簡文,載事師之科典,故學道修法,存師在前。旣荷開度,禀佩經圖,濟拔三世,救護存亡。經文言得眄篇,目九祖同仙。故眞人云:我若無師,不得學道成道也。若其託形現世者,皆顯師資之迹;或因劒杖告終者,則是託物,令知變化無常也。自非體道冥眞者,自然有欣生惡死之心。蓋人倫本有者,孝性乃至感動天地,通達神明,哀戚之情觸境自發。雖復賢愚有品,而愛惡不殊,乃是道俗難同,大方莫異。昔孔子旣爲儒學之師,止教世間典禮,死埋泗水之上,弟子皆服三年。子貢廬住塚邊六載,魯人因從居者百有餘家,遂名爲孔里之民,四時祭禮不輟。
况在道家法門,所禀宗匠,能使德踰三界,行超六道,乃復冥一至眞,㑹合常寂,此則内外懸殊,非是情數所能譬也。仍爲立儀,略將備盡。又有小孟先生,以酌前儀,更加切要。石井公所撰引抱朴内篇云:昔漢太后從夏侯勝受尚書,賜黄金百斤,佗物不可數。及亡,又賜家錢二百萬,爲勝素服。五。日成帝在東宫,從張禹受論語,即尊位,賜禹爵關内侯,食邑千户,拜光禄大夫,賜黄金千斤。又遷丞相,進爵安昌侯。年老,賜安車駟馬,黄金百斤,錢千萬。及禹病,嗣省之親拜。禹牀下章帝在東宫,桓榮以孝經授,及即帝位,以榮爲太宰。天子幸榮,東面坐說,設酒,會百官及榮門生數百人。帝親自持業讃說,賜爵關内侯,食邑五千户。榮病,帝幸其家,入巷下車,把卷趍,如弟子之禮。薨,天子爲素服舉哀。
此悉儒學,指教一經,尚復崇師殷勤若此,求眞要而不准經誥服乎?乃立典儀,訓門中子弟。張續先生所制,或異或同,見此四儀,不齊一意,使後徒遵奉,隨執見乖。今會四家,略爲一卷,率愚注訣,并酌異同,隨世沉浮,逐時增減。𠔥復師在之曰:遠離几筵,諮問寒温,要慿啓䟽脫,恐晚學不識重輕,謹述所見,名曰道士。吉凶儀合十例,件狀如左:
通啓儀第一、吊喪儀,第二、
疾病儀,第三、初死小殮儀,第四、
入棺大殮儀,第五、成服儀,第六、
葬送儀,第七、安靈儀,第八、
弟子還觀儀,第九、除靈儀。第十、
通啓儀。第一,
正月孟春,猶寒餘寒;
二月仲春,漸暖人巳。暖;
三月季春,暄和極暄。
四月孟夏,漸熱巳熱;
五月仲夏,暑熱甚熱;
六月季夏,盛熱極熱。
七月孟秋,猶熱餘熱;
八月仲秋,漸涼甚涼;
九月季秋,漸冷巳冷。
十月孟冬,薄寒巳寒。
十一月仲冬,甚寒嚴寒;
十二月季冬,切寒極寒。
右裴矩云:今爲表啓及書,皆云孟春猶寒,以後各依前件時節。十五日一改,亦隨事爲之。
剌史、縣令初到,道士通啓,題云:某觀道士姓某啓,謹上明使君記室明府侍者。
道士姓某,惶恐伏惟
明使君。縣令云:明府德業弘遠,微猷昭著,紆降仁明,屈臨弊境,凡在道俗,莫不歡慶。孟春猶寒,不審
尊體何如?貧道抱疾,不獲隨例,不任恱豫之。情謹啓,不宣。某謹啓。
月日某觀道士姓某啓。餘啓准此。
凡初經正、冬二節,書首須自言感思,并問前人。増懷者,正謂二親不存,論感思之語。若不經初節,及彼此二親俱在者,並不須論問。如父亡毋在,及二親俱亡,云某節,遠感深。母亡父存者,遠思前人。父母有不存者云念。若前又尊於已。云惟增懷。舊書云頓首叩頭者,皆爲敬彼之辭。父在稱頓首,父亡稱叩頭。但與五服卑親及在下官屬云頓首叩頭者,以爲未可。若吊答重喪書,稱爲頓首,除此之外,悉去頓首之言。與髙祖、曾祖祖父母書,題云髙祖翁婆、曾祖翁婆、祖翁婆几前。某言䟽,女某氏言疏。
與父母書,題云爺孃几前。某言䟽女某氏言疏
月日某言孟春,伏惟增懷。若無經正冬節,及尊者二親在,不須云伏惟増懷,即移孟春著於猶寒之上,餘皆准此。違離未巳乆,思戀無譬。奉某曰誨,伏慰下情。不得書云:不奉近誨,夙夜惶懼。猶寒,不審
尊體起居何如?伏惟寢膳勝常。即曰:某蒙恩,接侍有違,唯增馳結,伏願珍和。某言䟽,不備謹䟽。若作單書,移月日於後云謹䟽。自此已下書皆准此。
修受道師書,未得法師同題云師主姓尊師几前。若大德云某姓,法師几前。弟子姓名。惶恐白。疏月日某惶恐言。孟春遠感,伏惟増懷。不審
尊體起居何如?若非師,直云如何,不用起居之語。某即曰:粗得蒙恩,若離乆,即云違遠日深下情馳結。若不得書云:近不蒙誨,思想唯精。若得書云:奉某日誨,伏慰下情。未即拜覲,唯增眷戀,伏惟珍重。某惶恐再拜。
師與弟子書,題云:弟子姓位省某告
月。曰:告某孟春遠感深。不見汝乆,懸憶纒懷,日書爲慰。寒汝可不?吾如常,未即見汝,但以歎滿。好自愛,愼,及此不多。師某告。
與同學兄姊書,題云同學某姓兄姊前。某白䟲
月日某白孟春遠思深,伏惟増懷。分違未乆,思戀帷積。奉某日問,伏慰下情。不得書云不奉近問,下情馳懷。猶寒,不審體履如何。某粗蒙恩,奉見未由,但増延結,伏願珍重。某謹白。䟽不具。某再拜。
與同學弟妹書,題云同學姓某弟妹省。某呈月日某報孟春云云。分張末巳乆,思憶每深,猶寒比何如。某諸疹弊,言集未由,但増慨滿,善自敬愛。乃書不多。某報。
與伯叔父毋書,題云某次弟伯叔父母某氏。姑在室云次弟座前。某言䟽,女云某氏女言疏。
與兄姊書,題云某次弟兄姊某氏姊座前。某白疏。
與同宗絶服尊行書,題云某官翁伯叔座前。白䟽。
與堂兄書,題云某位兄前。某白䟽。
與弟妹書,題云某位弟省。妹云某氏妹省。同堂亦然。書中若親兄弟姊妹無父毋,云孟春。遠思深,伏惟同懷。若與堂兄弟云惟増懷。與舅舅母及姨書,題云次弟座前。某言䟽。與外甥書,題云某省。
與小童書,題云:謹呈姓位公某白。
孟春遠思深云云。謹白。書。不具姓某呈。
六
與平懷書,題云:呈姓位公某白
孟春云云。遣白書。不具姓某呈。
與小輕書,題云白姓位。不具姓某白。
與極輕書,題云姓位。比無言寫,念想爲勞。得某日書爲慰。猶寒何如也。次諸疹弊,相見未期,但增歎滿,善將愛,及此不多。姓某䟽。
吊䘮儀第二
吊剌史、縣令諸貴重喪啓題云某觀道士。某啓,傍注云:謹上明使君。縣令云明府
月日某啓。禍出不圖
某位公母云夫人傾背,若三品以上并爲髙官,云薨背。下情悲惻,伏惟攀慕號踊,荼毒難居,不任下情。謹奉啓,不宣。謹啓。
吊師遭父母喪啓題云:弟子姓名啓,傍注上尊師几前。
月曰:某頓首頓首,禍故無常,尊翁尊婆傾背,哀慕抽剥,不能自勝。伏惟攀號無及,五内摧裂,何可堪居,酷當柰何?未即奉拜,伏増悲咽。謹啓不備。某再拜。
師父母䘮吊師兄弟書,題云:至孝姓位凶前郡姓某。白吊。父在母亡云苫前
尊府君,母云尊夫人,不終遐壽,奄棄孝養,情深惻怛,惟攀號躃,荼毒難居,甚痛柰何!甚痛柰何!未獲造慰,望增酸哽。謹遣白書,慘愴不次。道士白吊
師喪。報同學兄姊書題云:同學某姓兄前。某白疏
月日拜疏。某言:無狀招禍,禍不滅身,尊師違和,須論病狀,不蒙靈祐。以某日奄垂棄背,號天扣地,貫徹骨髓,不能自勝。伏惟悲慕,無狀柰何!苦毒柰何,伏增號絶。謹言跪,荒迷不備。某再拜。
師喪。報同學弟妹書,題云:同學姓某。弟妹省某白報。
月曰:某白報。無狀招禍,禍不滅身,上延滅尊師。攀號躃踊,五内屠裂,不能自勝,唯増哽咽。迷荒不次。報
同學䘮報師啓
月曰:拜䟽。某言:禍出不意,同學姓某天殁,哀痛抽割,不能自勝。伏惟悲悼傷切,何可堪處。痛當柰何?痛當柰何?未由奉拜,伏増哽咽。謹言疏不備。某再拜。
疾病儀第三
二孟云:案仙公門訓云:凡道士疾篤將困之時,皆須香湯沐浴,冠帶如常儀。出所禀經法佩帶,於房前施安供養,請諸名德,齋戒誦經。懴悔受身以來,所犯諸罪,不得有所隱藏,顯而發露,滅罪析福也。張續師云:可轉度人經一兩百徧。仙公云:若須投藏,付囑經法,悉作辭牒條狀申謄,件别名品,奏聞太上,不有隱昧也。
中元玉籙云:奉師威儀,師有哀憂,弟子皆當心抱憂戚,出入無歡。
玉籙又云:師有疾病,弟子皆當侍近左右,親視氣息,有如父母。
玉籙又云:師有災厄,弟子皆當率諸同學,建齋祈請,以立善功。
千眞科曰:出家之人,與俗有别,然而死病亦無定法,然稍修軌製,疾病之時,轉讀然香,晝夜不絕。臨終之時,打無常鍾,啓送終,依五練生尸法。夫以疾時,觀内大衆數以存問,檢校厨下,令前與病人食。疾病之時,難有達命者,福勢旣盡,乃欲隱避東西,此並是前路,功德無慿,而以臨時驚懼,徒作此意,速死而巳。可以淨灑掃,開敞房舍,來往善知識,達命之言,更相啓發。諸法無常,寧有住者?必應壽書,量命無㡬,可移入遷化堂。其堂可於觀西北角別立爲院,堂三閒五架,堂面看西北。其堂中髙座上造昇虚像,像身坐蓮花,如人大,舉左手以指天門,左右二眞俠侍病人,恐命將絶,移入堂中。像座後安置,用黄絞全幅爲幡,長二丈四尺,中央繫左眞腰,幡頭與病人手捉,令病人直心正念,願隨二眞登天門,詣金闕。脫未應化,隨建福田。男官頭向左眞,女向右眞。一入此堂,難得平然。歸者臨命將絶,咸稱未困,特是貪生,有此計耳。達命君子,豈去住爲心。
科曰:男女官年將老病,死期將至,家事錢物。皆委付諸弟子中可親信者。師有遺書,依書處分;如無遺書,一一條録生資,與諸子弟有所知者,共議修營功德,及充殯葬。如無子弟觀衆處分;如無觀衆道衆處分,不得將與俗家兄弟、孫姪等費用。如有父母、師主在,遺書所命者,依書,又不共活。無有命書,輙取者,犯五逆罪。私不能制止,送與官司。
初死小殮儀第四。
至死時,旣不沐浴,無俟安牀上,直敷兩重席於地,南首不須攺易,仍著手衣襪冠巾衣居常出入時衣,佩符籙於左肘,鈴印於右肘,便安下衾上被覆之,停住。設白粥之奠於尸東,當肩祭訖,次兩邊鋪薦於地,男孝居左,女孝居右,不須如俗人舎珠喚𩲸也。撤奠亦尸東,祭文云:帝號木歳某子,某月朔某日,弟子某甲謹以清酌蔬奠,奉祭師。尊之。靈云云。竟哭盡哀。此小殮時也。
入棺大殮儀第五:
至大殮時,不須香湯洗浴,著衣冠帶,如齋時服飾。先朱臈棺,安石灰、梓木、七星板、笙簟、雞鳴枕,使四人扛衾内棺中,以傳策置左符鏡,置宕少近頭邊。舊來安隨身經法,内前鬲子中堅安之,今安棺外頭,別案盛之,亦好。仍設大殮之奠法,隨用生時所進之食。先鋪席於尸西,進奠於席上,果菜祭文云云。竟哭祭記。收祭食於粮甖,中。安棺頭。舊以白素書移文,今人紙書,亦得。先條隨身佩帶於前,次送終物置後。道士移文:
謹條某州郡縣、鄉里、觀舍男女官三洞弟子某甲所受經法,札目如左。
録治五千文戒等,
右件詣某師奉受。
自然劵、五老赤書眞文、
三皇上清三品經。
右件詣某師奉受。
凡授弟子若千人靈寳法,若千人上清法。
謹條三洞弟子某甲將經法自隨入塚,扎目百八十戒文。
仙靈二官録眞文、佩筞、符印等,
右件隨身入棺中。
上清經某卷、七傳、某卷五法佩帶及上
清諸佩文。
右伴合一凾若干卷,隨身入塚中供養。
謹條三洞弟子隨身寒夏衣裳及紙筆等扎,目某衣某物,
右件隨身入棺中。
硯、筆、紙、手巾、墨書刀、奏案、香鑪,右件隨身入塚中。
合經法衣物如于條。
維:某年太歲甲子某月朔,某日天老移告天一、地二、孟、仲、季五路將軍、蒿里父老、土下二千石安都丞、武夷王里域眞官、河伯、水府䰟門監司墓門亭長、山川澤尉、直符使者:今有三洞弟子某州郡縣鄉里男生某甲年,如于今月某日某時,生期報盡,奄然捨化,䰟昇天府,形入地居。今當還某鄕某里山,造立塼塚。某生時離俗,從師請道,出世尋學,受佩上清三洞大經符圖誥傳,並抱還太隂,及寒夏衣裳,飾身服用。凡若干。種杉棺,殯殮埋定送終之具,符到明即安隱形骸,肅衞經寳,料領冠帶,約勑所部,扶迎將送,不得留滯,令無𦊱礙,逕至藏所,不使左右比廬、東西南北佗姓等鬼,貨名詐姓,妄生侵奪,明承符勑,不得有違,一如太玄都鬼法、女青詔書律令。
右移,増損隨時耳。
仙公曰:道士經法,能預投於名山福地淨宻處者,是爲第一,不必將死屍同穴也。滿見今人受法師猶不盡備經,弟子亦有不能辨本,所寫受經,何必與屍同穴,何必預投名山,經留代代相傳符籙,隨棺入塚,出處隨時,見於斯矣。其有隨身物内後鬲子中,不須如俗人作榖囊、腰繩、終具等物。事畢上蓋,依科安之棺上。次安應入塚法物,於棺南頭施列供養。燒香道士皆冠帶法服,一人棺南頭唱禮三寳三拜,竟
要修科儀。戒律鈔卷之十五。

